空调安装工坠楼摔瘫,向买卖双方索赔110万元,买家直呼太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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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热的夏天,我们最不能缺少的就是空调,但空调的安装并不是一件易事。

近日,一起安装工人坠楼摔瘫的新闻引发了社会的思考,安全问题自然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令人惊讶的是,安装工人瘫痪后向空调的买卖双方索赔110万,而买方直接表示:“你摔伤了,关我什么事?凭什么找我索赔!”

更令人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支持了买方,判决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李师傅今年57岁,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空调安装工人,虽然曾受过专业的训练,但李师傅一直没有去办理空调安装的相关资质。

虽然没有正式资质,但李师傅已经和家电城的张老板合作好多年了,几乎没有出过什么差错。而且,正因为没有资质,李师傅索要的工钱价格较低,张老板对他也很满意。

而李师傅如何安装空调,以何种方式等,张老板基本从不会过问,都交给李师傅自己做主。

除了张老板安排的工作外,他自己还开了一家家电维修店,做着小本生意。

这天,张老板打电话给他,让他到一位客户家里安装空调。正吃着饭的李师傅心想,“来活儿咯!”然后他立马收拾好自己的工具,跟着运送空调的货车出发了。

金大姐家里的空调已经用了将近十年,今年终于“下岗退休”了。于是,她到张老板的家电城挑选了一台挂式空调,张老板承诺送货上门,并且免费给安装好。

等到李师傅跟车来到了金大姐家里后,便有条不紊的开始了安装工作。看到金大姐家只是三楼,李师傅正准备戴安全帽和防坠绳的手停下了,他心想,“这家楼层矮,很快就装好了,算了,不穿防坠绳了!”

李师傅挎着工具包,小心翼翼的爬出窗户,站在窗外阳台上,然后开始安装固定架。

当要安装空调外机时,李师傅出声让金大姐帮忙去楼下看着路人,以免有工具掉落砸伤行人。

金大姐便按照李师傅的要求来到楼下,一旦有行人经过,金大姐便上前阻止,“我们这在装空调,怕砸到人,麻烦您靠外边走!”

天气很热,这种时候小区里的路人很少,正当金大姐感觉有点无聊时,突然,脑袋上一个影子快速坠落在地,金大姐被吓了一跳,定睛一看,竟然是李师傅摔倒在面前的地上!

没有人知道李师傅是怎么摔下来的,万幸的是,经过一番抢救后,李师傅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

李师傅从三楼摔下来,导致了截瘫,他的晚年将要安静的在病床上度过。

李师傅只有一个女儿,已经出嫁多年。李师傅的妻女听闻噩耗,先后难过到晕厥。

醒来后,她们一边辛苦的照顾李师傅,一边商量着向张老板和金大姐追责。张老板倒也没有推卸责任,只是对索赔的金额无法和李家人达成一致。

而当李家人找到金大姐商量赔偿时,金大姐一家觉得很冤。

自己只是买了台空调,你们的工人自己出现失误让自己摔了下去,“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你自己摔下去了关我什么事?”

面对金大姐这样的态度,李家人非常气愤,人是在你家摔下去的,是为了给你安装空调,自然要承担责任!

于是,李家人将张老板和金大姐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向李师傅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10万元。

当看到这一新闻时,网友们在同情李师傅遭遇的同时,纷纷表示张老板和金大姐应该对李师傅进行一定的金钱赔偿。

但是,法院最终却判决了金大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仅张老板需向李师傅赔偿14万元。#今日头条日签#

【律师说法】


法院的最终判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争议,很多网友觉得对金大姐的判决存在不合理。

那么,对于在安装空调时受伤的李师傅,张老板和金大姐是否都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呢?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呢?

一、李师傅作为空调安装工,和张老板之间形成了合作,由李师傅负责安装,张老板给付工资,那么,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李师傅的损伤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吗?

从目前现有的资料来看,李师傅和张老板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就是说,可以确定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一方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劳务关系针对一次性或者在特定期间内的劳务活动。

本案中,李师傅按照张老板的要求,完成空调安装工作,按照安装事项一次性向李师傅支付报酬,这样的关系应该是承揽关系,并不是持续性长期的,李师傅还有着自己的家电维修店。

而工伤认定必须满足劳动关系,因此,李师傅的损伤当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二、按照《民法典》关于承揽关系的规定,定作人对于承揽人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那么,张老板被判决赔付李师傅14万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老板需要对李师傅的损害承担责任,原因就在于其自身出现了过错。李师傅虽然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技能,但是并没有获得合法的空调安装资质。

而张老板明知李师傅没有合法安装资质的事实,仍然选择和李师傅长期合作,张老板作为定作人,在对承揽人的选任上存在过错。

因此,张老板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李师傅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的判决是十分正确的。

三、李师傅是为金大姐购买的空调提供安装服务,并且是在金大姐家中坠楼,但是,为什么金大姐不需要对李师傅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呢?

要判定金大姐是否需要对李师傅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首先需要知道他们之间构成怎样的法律关系。

通常情况下,卖方会打包负责空调的安装,并且空调安装工的选择是由卖方决定的,空调购买者一般不参与选择。

因此,尽管李师傅是为金大姐提供空调安装服务的,但实际上李师傅是代表张老板履行义务的,与金大姐一方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但是,尽管李师傅和金大姐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金大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于其对李师傅的坠楼是否存在过错。

在本案中,金大姐听从李师傅的指示,在小区楼下帮忙提醒路人远离,整个安装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并且李师傅一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损害是由于金大姐造成的。

因此,金大姐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李师傅没有相应合法的安装资质,那么,李师傅长期无资质从事安装工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按照行业要求,安装空调需要的资质包括制冷证、高空作业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为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师傅未取得空调安装资质,属于无证上岗,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还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李师傅一方索赔金额达到110万,为何法院最后仅判决张老板赔偿14万元呢?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对于李师傅来说,截瘫属于残疾的范畴,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外,还需要赔偿其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而各种费用的计算需要依据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减少的收入,并不是由当事人随意主张的,法院会根据李师傅一方提供的费用证明,计算赔偿金额。

而且,张老板需要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责任,这并不等于是全部责任。

李师傅因为过于自信而没有穿戴安全帽、防坠绳,其自身也存在严重的过错,应当自担部分风险,因此法院会对张老板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酌情判定。

六、李师傅让金大姐在楼下提醒行人避让,如果在安装空调外机时,掉落工具造成行人受伤,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对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我国《民法典》中,新增了关于高空抛物侵权的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在李师傅安装空调外机时,不慎掉落工具砸伤行人,李师傅和金大姐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一方面,李师傅作为实际侵权人,对掉落工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李师傅为金大姐安装空调,还让金大姐下楼提醒行人避让,已经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若金大姐未及时提醒行人远离,应当认定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作为共同侵权人进行追责。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我国《刑法》新增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结语


无论是用人、用工单位,还是工人自身,都要对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引起重视!

任何操作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像李师傅一般的悲剧发生!#头条#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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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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