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被黑车司机拽入车内侵犯,机智防卫却被判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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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强奸罪不属于一般刑事犯罪,而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近日,陕西的白女士在遭遇黑车司机强奸后,竟被法院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而罪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马上走进今天的案子。

搭车遇袭

白女士是一个陕西的县城女孩,大学毕业后,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里找到了一份工作。因为父母年迈,家中只有自己一个孩子,所以孝顺的白女士会利用工作的闲暇时间,去县城看望父母。这天,正赶上母亲的生日,白女士和男朋友决定一起回县城为母亲庆祝生日。结果,出发之前,男朋友接到公司的消息,需要赶回公司处理事务。白女士也没有较真,索性一个人回家陪母亲过生日了。然而就是这一计划之外的变故,让白女士遭遇了一个终生难忘的梦魇。

回到家之后,白女士与家人度过了愉快的闲聊时光。因为第二天还有工作,所以即使舍不得这难得的机会,但白女士还是只得冒黑回家。但是,因为亲戚都喝了酒,没有办法送白女士,所以她只得自己打车回家

不过,县城到了晚上,街上连人都少,更何况是出租车了。白女士在交叉口等了将近半个小时,双脚都站麻了,也没等来一辆车。

就在白女士想要放弃的时候,一辆黑车缓缓停在了她的面前,司机按下车窗,一脸伪善的看着她说:“美女,这么晚了,你去哪,我刚好要去城里,你是城里人吧,我稍你一程?你看这天这么晚了,也不好叫车。”

白女士见此人面相不善,心里时刻戒备着,这大晚上的,自己又是一个人,不能轻易上陌生男人的车。便一口回绝了对方,但是男人没有放弃,自顾自介绍起了自己,“你放心吧,我就是本地人,经常跑这条线,姓马,大家都认识我。”见对方说的诚恳,白女士不免动摇,如果不上这辆车,错过了,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到家。要不就上了吧,世界上坏人哪有这么多。白女士安慰着自己,还是同意上车了。马某见白女士坐上了自己的车,忍不住露出了不怀好意的目光。

车沿着道路缓缓的开着,惴惴不安的白女士眼见着车往越来越偏僻的地方开,她立马意识到不对劲,不动声色的给男朋友发了自己的实时定位过去。

等到再抬头时,白女士发现车子在一处黑灯瞎火的地方停了下来。白女士暗叫不好,立刻质问:“你想干什么?!”马某嘿嘿一下,“你还真蠢啊,这么晚穿这么漂亮,是不是在勾引我啊美女,没关系哥哥懂,让哥哥好好滋润你。”白女士一听,这是遇到歹人了,她立马说道,“大哥,求求你别伤害我,要多少钱我都给。”

马某根本没有理会白女士的求饶,直接从副驾驶拿出了一把小刀,想要以此要挟白女士和自己发生关系。然后走到后车门准备对白女士下手。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白女士果断作出自救的行动,直接一个大动作从后排翻到了驾驶座并锁好门窗,就准备拨打110。

马某拽不开车门,瞬间怒火中烧,从道边捡起了一块大石头就要朝车窗砸去。白女士急中生智,打开了车窗。马某以为白女士服软了,狞笑一声,便直接将魔爪透过车窗伸向了白女士。结果正中白女士下怀,在马某的手伸进来的瞬间,眼疾手快的白女士,立马关上了车窗,马某的胳膊就这样狠狠卡在了车窗上,气急败坏的马某想要将自己的胳膊抽出来,但是车窗卡的紧紧的,怎么也抽不出来。白女士没有给他逃脱的机会,一脚油门就干了出去。开了将近一公里,白女士见他失去了意识才停了下来,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到报警立刻立案调查,在充分了解事实经过后,将案卷提交法院审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审的判决结果竟是白女士被判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是为何?

离奇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一经发表,立刻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马某的行为究竟构成犯罪吗?白女士作为受害者又为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首先,由于该案件曲折的经过,我们要分为两部分来看。上半部分,马某在主观方面确实存在对白女士实施侵害和威胁恐吓的行为,并且已经采取了行为,符合法律所说的强奸罪的构成条件。虽然马某并没有成功实施,但已经构成强奸未遂。

而案件的后半段,白女士通过关掉车窗卡住马某来自救,致使马某受伤。如果白女士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她就必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问题就出在白女士明明已经控制住了嫌疑人却还是执意将他拖拽了一公里,使其受到严重伤害。这就是白女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所在。

而白女士在危险的处境下,难免慌张,失去判断能力。作为一名女子,如果没有百分百确定嫌疑人失去犯罪能力,那么受伤害的很可能就是自己。从这一点上看,白女士的作法情有可原。然而,白女士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知道用车拖拽人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她却并没有及时制止,而是保持速度强行拖拽。

综上,白女士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白女士是否是防卫过当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概念。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则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了解了法律概念后,我们再回看案件经过。白女士对马某进行拖拽的行为,例如故意关上窗户夹住其胳膊,这种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于正方防卫行为,后面白女士开车将其拖拽至重伤的行为,就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本就很难区分。在该案件中,白女士如果进行了拖拽,在看到马某失去反抗或行动能力时及时制止,应当还属于正当防卫,但她看到其已经无法行动却依旧拖拽导致其重伤,那么就不属于正方防卫的范围了。

不过,白女士显然对该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结合马某在车辆启动后也没有放弃伤害白女士的情节,最终在二审上,宣判白女士无罪。

结语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职责所在。我们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之所以对正当防卫设置限制,也是希望人们能够合理的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以此维护社会秩序。就算是身为受害者,其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

好了,今天的案件就到这里了,各位朋友有什么想法呢!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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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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