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被房东30小时侵犯12次,哀求:只要不拍照,我配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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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30小时!12次侵犯!

女大学生误入贼手惨遭侮辱,究竟是怎么样的恶魔才能够做出如此狠毒的事情?

女孩最终又是否能够逃脱控制?

小潘是江苏某高校的学生,2009年,小潘进入了大四,学校的课程已经寥寥无几。

老师都催促着大家赶紧出去找实习工作,小潘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收到了一家地产公司的实习合同,但住宿成了一个难题。

那家公司离小潘的学校比较远,如果每天都要从学校出发去上班的话中途会花费大量时间,晚上回来的时间也已经很晚了,一个女孩子家实在不太安全。

在家人的支持下,小潘决定在公司附近租一个小单间,方便自己上班。

公司位于老城区,周边出租屋比较多,但都是一些比较老的房子,巷子窄楼层低,基础设施也不完备,许多巷子里面连灯都没有。

这里聚集着许多外来务工人员,人员来往密集,可谓鱼龙混杂,治安环境比较差。

还没进入公司之前,小潘就开始穿街走巷的寻找心仪的出租屋,没想到在一次看房过程中遭遇了意外。

6月的一天下午,小潘再次来到这个街区寻找房子。

那个时候没有如今的租房网站,租房信息全靠自己去找,许多广告就贴在宣传栏或者电线杆上面,是真是假也不好说,但这些老房子没有统一的物业,服务不太好。

小潘在一个路牌上看到了一张招租广告,一个单间,还配套一个厕所,对于她来说已经足够。

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小潘联系到了房东周某,听说有人要看房子,而且人就在附近,周某当即就邀请小潘过来看房,如果合适的话可以马上签约。

之前看过好几处房子但是都没能成功签约的小潘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自己就快要入职了,还找不到房子的话是真的很麻烦。

按照对方给的地址,小潘找上了门,她发现房源所在居民楼距离大马路有一段距离,小潘找了好一会才找到。

小潘敲了敲门,里面的男人似乎已经迫不及待,很快就打开了房门。

小潘表示自己是来看房的,眼前男子连连将她请进屋子里来。

房屋里面空荡荡的,房东周某和另外一名男子陈某一前一后的站在小潘身边,气氛非常诡异。

房子里就一张床和一张桌子,仅有的电器就是风扇,虽然简陋但是有许多生活痕迹,地上堆满了垃圾。

小潘之前看的房子房东都是收拾过的,会摆放一些新的家具和家居用品,如今这个房子如此脏乱,根本就不像是立马可以租出去的,那房东为什么叫她过来呢?

小潘看着房子心中十分不解,刚想提出自己的疑惑,周某就突然从后面抱住了小潘。

小潘拼命挣扎,想要挣脱,此时另外一名男子陈某也扑了上来,两个男人合力堵住了他的嘴,一把锋利的匕首出现在了她的面前,原来这一切都是骗局!

这间房子确实是周某和陈某租住的房子,两人是同事关系,在一家饭店里面当杂工。

周某这一年二十岁出头,前些年初中毕业后就跟随父母来到了江苏,父母忙于工作根本没有时间管教他,就把他扔到了一个汽修店里面当学徒。

当学徒的那几年,周末汽修技术没有学到多少,小偷小摸的事情却是干了不少。

汽修店人来人往的,那个时候也没有什么监控探头,周某就经常盗取店内的钱财,少的时候几十块钱,多的时候大几百。

周某偷来的钱都用到了玩游戏上面,一下班就到网吧里面打各种游戏,也是在网吧里面,周某认识了一样热爱网络游戏的陈某。

老板迟迟没有发现周某偷钱,他的胃口就越来越大,又一次趁着老板和老板娘午睡,直接从店里偷走了两千块钱巨款。

那么大一笔钱老板肯定发现了,但是周某早就把钱转移到了安全的地方,纵使老板怀疑他也没有什么证据。

周某觉得两千块钱够自己花的了,直接就辞了职。

整天整夜的泡在网吧里面玩游戏,手里有钱的周某花起钱来大手大脚,没几天就没钱了。

在陈某的介绍下,周某也进入饭店工作,两人居住在一个单间里面,虽然有工资,但是日子过得也是异常贫苦。

所有的钱都被他们用到了吃喝嫖赌上面,一次两人还因为嫖资分摊不均而产生矛盾,在出租屋内大打出手。

能有钱无非就是“开源节流”两个办法,对于周某两人来说,“节流”是不可能的,两个人过惯了玩乐的生活,所以就只有“开源”了。

两人都是初中毕业,身上也没什么技术,哪有什么能力挣钱呢?有的话也只能是一些歪门邪道了。

一日,周某在楼道里面看到了招租信息,如果想要租房的还可以联系房东看房,看到这个的他立马就有了主意。

他们可以假扮成房东把要租房子的人骗到房间里面,然后抢钱,抢一单说不定够他们玩了一个月的了。

周某很快就把广告发了出去,没想到没过几天就有人打了电话过来说要看房子,而这个人正是小潘。

小潘刚进入房间就被两人控制住,陈某要求小潘把手里的钱都拿出来,小潘也听话照做,只求对方能留自己一条性命。

看着眼前楚楚可怜的小潘,周某心中除了劫财,还冒出了劫色的念头,他提出只要小潘陪两个人一晚上,第二天就把小潘放走。

面对这样的要求小潘当然不愿意,但看着陈某手中的锋利的匕首,她沉默了,只好点了头。

周某见到此状直接把小潘扑倒在了床上,房间里面回荡着小潘痛苦的叫声。

此时陈某拿出手机,对着小潘的脸就是拍,小潘赶忙遮住面部,大喊:“只要不拍照!我配合你!”陈某根本不听小潘的哀求,直接点开了录像功能。

周某完事后,陈某直接脱掉衣服就向小潘爬来,小潘拼命反抗,但最终还是无济于事,被陈某按到床上侵犯了。

短短一个小时内,小潘被侵犯了两次,此时的小潘对这个世界已经绝望,她感觉自己会被眼前这两个淫魔虐待致死。

她用力呼喊着,希望有人能够听到自己的求救声,但那扇门一直没有人敲响,没有人听到这里有一个女孩正在遭受凌辱。

就这样一次、两次、三次……十二次,三十个小时内,潘某被两个人侵犯了十二次之多。

严重的体力透支让她头晕目眩,连连作呕。

最后一次侵犯之后,小潘对自己的身体早已没了感觉,下身已经麻木,自己的手脚似乎都已经不能由自己操控了。

在被侵害的过程中她甚至想过咬舌自尽,但最终理智告诉她要活着,只有活着才能够把这两个人绳之于法。

运动了三十个小时的两人瘫倒在了床上,鼻鼾声震耳欲聋,小潘看两人已经睡着,穿上衣服计划着如何逃脱。

来到厕所的时候她发现这个窗户是没有防盗网的,小潘身材比较瘦小,可以爬出去。

小潘说干就干,为了不惊扰到两人,她没有穿鞋子直接踩上了洗手台,她小心翼翼的用最后一点力气翻过了窗口。

这里楼高十余米,小潘紧紧抱着下水管道,一点一点的往下挪动。

见地面越来越近,小潘的内心越来越激动,接触地面那刻她的眼泪都要喷涌而出了。

自己终于逃离了这个魔窟。她扶着墙壁一瘸一拐的走到了大马路上,找到了最近的一间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小潘把自己的遭遇全盘托出,面对如此恶劣的行径,办案民警也是愤怒不已。

根据小潘的供述,警方很快就派出民警前往该区域调查,来到这间出租屋时发现两人早已逃跑。

经过几日蹲守和排查,警方最终在一家网吧内找到了周某和陈某,两人被当场抓获。

面对强奸指控,陈某极力解释,表示小潘曾说过只要不拍照就配合自己,后面陈某并没有拍照,两人就这一事情达成了协议,所以不能算强奸。

法官并没有理会这样苍白的狡辩,最终两人都因为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小潘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后才康复出院,得以说明两人对小潘的伤害是何其之大!

«——【·以案释法·】——»

出门在外,女孩子应该时刻注意安全,不可轻信各类租房信息,也不能将自己处于一个危险境地,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

本案涉及到许多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就一一讨论一下这些问题。

1、“不拍照我就配合”是否算愿意,两人如何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陈某被警方抓获后,拒不承认强奸罪行,在他看来小潘说不拍照就配合他这是同意与他发生关系,所以二人的行为不能算作强奸,只能说这一想法十分可笑。

强奸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两人将小潘骗入出租屋后控制起来,并且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是典型的强奸行为。

是否构成强奸一定要看是否违反被害人的意愿,这一评判标准看的并不是被害人是否反抗行为人。

在司法实践中,应该结合当时的环境以及被害人的状态,综合判断被害人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

本案中,小潘提出只要两人不拍照就配合两人发生关系并不是同意来那个人的意思,是“退而求其次”的减少两人对自己的损害。

自己已经被强奸了,还留下私密照片,小潘万万不能接受。小潘不反抗不是因为她愿意,而是两人威胁之下的屈从。

综上所述,小潘配合他们属于司法实践判定强奸案件中妇女意愿是否被违背情况中的“妇女不敢反抗”情形。

强奸罪一般的判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周某和陈某不仅有强奸行为,还有轮奸。

且两人作案手法极其残忍,给受害人小潘的身心带来了极大伤害,依法应该从中判处,所以量刑上会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拍摄视频是否违法?抢劫罪有哪些构成标准?

本案中,陈某和周某强奸小潘的时候拿着手机录视频,这属于违法行为,并不算犯罪。

根据《民法典》,我国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侵犯他人隐私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被处以拘留或者是罚款。如果行为人把拍摄到的他人隐私视频传播出去,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者主要差别就是看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后者的量刑幅度要比前者高一些。

拍摄性爱视频,如果对方同意就是不是违法的,因为每个人对自己的隐私权有支配权,可以把自己的隐私告诉或者展现给自己想要给予的人。

性伴侣之间可能会在发生关系的时候拍摄视频,这是一种个人爱好,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并不违法。

除了强奸罪,周某和陈某还犯有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办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抢劫罪与盗窃罪、贪污罪等罪行不同,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有这一行为就可以构成。所以本案中两人抢的钱虽然不多,但最后还是犯有抢劫罪。

大家认为两人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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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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