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续有网民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询问职工医保相关问题:我市职工医保能否关联市外亲属医保?医保视同年限如何计算?重庆2023最新在职员工门诊报销制度是怎样的?
接到网民的询问后,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积极联动重庆市医保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复。
网民:职工医保能否关联市外亲属医保?
7月19日,两江新区的刘先生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询问,重庆市的职工医保可否关联市外亲属的医保?
刘先生表示,自己的职工医保卡内有余额,但不常用。于是想让父母在湖北办的居民医保和自己的医保进行关联,让父母在重庆就医时可以刷自己的医保卡,不知道重庆是否有相关政策。
医保局:可与市内亲属医保关联
7月20日,重庆市医保局回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与湖北医保个人账户政策不同,基金也是分统筹区管理,所以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与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进行关联。
网民:医保视同年限怎么算?
7月13日,万州区的刘女士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询问,自己即将退休,但医保缴费年限未达25年,2010年之前缴纳的社保是否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呢?
医保局:四种情形可认定为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7月20日,重庆市医保局回复:根据我市医保现行政策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其中,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4)军人服现役年限。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网民:门诊报销如何执行?
7月14日,南岸区的王女士(化名)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询问,重庆市2023年最新的在职员工门诊报销制度是怎样的?“之前好像颁布了这个政策,但我一直不了解门诊报销具体是怎么回事。”王女士说。
医保局:职工医保门诊特种病种达25种
7月18日,重庆市医保局回复:根据我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规定,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门诊特病病种为25种,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起付线与住院相同且全年计算一次,年报销限额与住院共享。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主要通过医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进行保障,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目前还在研究制定中。
职工医保门诊特病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Ⅰ型、Ⅱ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噪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増生(55岁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増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阿尔兹海默症
更新时间: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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