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管正式落地农村,“六不准”直指村民堪比城管执法,是否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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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农业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其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农业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今年,国家提出了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管理岗位,那就是“农管”。农管的名称来源于“农业执法监管人员”的缩写,也有农村监管、农村整治等其他称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领域的诸多问题愈发复杂,对农村执法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农管成为了一个比较常见的称呼。这支队伍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农管”是怎么来的?

“农管”的设立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必要性。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领域面临着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和任务。比如,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影响了粮食安全和质量;动植物疫情、土壤污染等威胁了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等涉及了广泛的利益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力有序地进行执法监管。

另一方面,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地方尤其是县级以下的农业部门内部存在着多头分散执法、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了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乡村振兴对加强农业执法的要求,提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必须进行综合执法改革。

因此,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

“农管”要管什么?

“农管”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和程序。根据国务院的同意,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

“农管”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种子管理。包括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劣种子;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审定品种;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品种;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来源地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种子级别;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种子数量;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种子质量;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种子价格;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种子有效期等违法行为。

农药管理。包括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登记或超期使用的农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性或限制使用的农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或虚假标识的农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检验或不合格的农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备案或超范围使用的微生物肥料等违法行为。

兽药管理。包括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登记或超期使用的兽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兽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标识或虚假标识的兽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未检验或不合格的兽药等违法行为。

质量监管: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管,保障市场质量。

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加强对农村餐饮、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推广食品安全知识和标准。

总的来说,农业执法局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支撑。大力加强执法,是维护农村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平衡、发展农业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核心之一。同时,我们应该也要看到农村执法人员的不足之处,带来的行政审批、审批成本等重要问题,要尽力改善工作的质量,完善农业执法管理机制,保障农家子弟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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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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