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我们在动车上遭遇“咸猪手”猥亵应该怎么办?当场质问?还是忍气吞声?
本案中小萱的机智应对行为给我们提供了答案,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小萱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打工人,家庭条件谈不上优越。
而且小萱家中也不止她自己,她作为老大身上负的担子也比较重,因此高中毕业后小萱就选择了出去打工,想为父母减轻负担。
小萱虽然学历并没有很高,但是她愿意学习,又能吃苦,对工作也不挑拣,什么都愿意做,因此也很幸运的在外地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老板也很赏识这样的踏实肯干的年轻人。
虽然这份工作很不错,但平常比较忙,没什么时间休息,再加上小萱所在的城市离家很远,为了省下车票钱,所以小萱并不经常回家,也就是只有过年才会回一趟。
最近几年由于公司加班再加上没抢到车票,小萱已经两三年没有回家了。
今年小萱特意向公司申请假期,平常小萱在公司工作也很认真,能力也很强,她的上司也知道小萱已经两三年没回家了,于是便通过了小萱的申请,给她放了几天假。
小萱得到批假以后,立刻就买了车票。但是由于距离太远,买高铁票的话太贵,并且坐十几个小时也很疲劳,因此小萱买了火车卧票,还能在床上躺着睡一下。
小萱大包小包来到火车站,检票后上了车,将东西整理好,便躺上床了。
小萱的床位在下铺,上下床也非常方便。
小萱躺在床上,便开始玩手机了,不知是工作太过疲劳还是赶路比较劳累,小萱没玩多久便感觉自己的眼皮在打架了,困意包围了她。
小萱准备睡一会,就把手机放在了被子里面,毕竟车上鱼龙混杂,自己又是在下铺,手机放枕头旁边的话被人拿了都不知道去哪找。
闭上眼后,没一会儿小萱便睡着了。
但是火车毕竟比较晃,再加上车上很喧闹,小萱并没有睡的很沉,处于一种半梦半醒的状态。
睡梦中,小萱感觉自己的肚子上有种温热的感觉,但她并没有睁开眼去查看,还以为自己在做梦。
可是肚子上的温热感竟然还在慢慢移动,移到了小萱的腰上。小萱大脑立刻就清醒了,因为她能明显感受到那是一只手。
小萱明白自己这是被人揩油了,此时的她十分害怕,想立刻起来抓住这个人。
可是又转念一想,现在起来的话惊动了这个变态,到时候没有证据他不承认怎么办?
自己要是把现在把他的所作所为录下来,他就不能狡辩了。
幸好小萱把手机放在了被子里,才不至于拿手机会有太大动静。
小萱假装在睡梦中动了动,掩饰自己拿手机的动作,并打开了手机的拍视频功能,偷偷的拍下这名男子猥亵她的证据。
该男子看到小萱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动作醒过来,便确认了小萱已经熟睡,动作也是愈发大胆,手慢慢地朝着小萱私密的部分滑去。
小萱此时立刻从床上坐了起来,一把推开该男子,骂道:“你个变态,竟然趁我睡觉的时候猥亵我!”
该男子见小萱突然醒过来,有点惊慌失措,说话也有点不利索,还断断续续的说:“你讲什么啊?我这都听不懂,你说什么猥亵?我什么时候猥亵你了?别乱污蔑人啊!”
小萱见他在这睁着眼睛说瞎话,气愤道:“还在这狡辩,你以为我不知道吗?你刚刚一直在摸我。”
男子冷静下来,笑道:“你说我猥亵你,证据呢,别在这说空话啊,该不会你刚刚做梦想男人了吧!”
任凭小萱怎么指责该男子,他都只说自己刚刚就是路过这里,根本没有碰她,反倒被她污蔑自己猥亵,真是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车厢里很多人都被二人的争吵吸引,一开始大家听到小萱说该男子猥亵她,都对该男子议论纷纷。
可是听到该男子要小萱提供证据,小萱一直没拿出来时,对小萱的说法有点产生怀疑了,难道他们真的错怪了这名男子?
小萱看着该男子得瑟的嘴脸,明白该男子一定是笃定了自己刚刚在睡觉,不可能有证据。
可是他又怎么会想到,自己早就醒了,一切都是为了留下证据才忍辱负重被他猥亵那么久。
小萱对该男子说:“你要证据是吧,你以为我没有?我告诉你我有。”
该男子到现在还是不信,认为小萱刚刚明明就是在睡觉,怎么可能有证据,肯定就是在诈他,想让他自己承认。
想到这,该男子贱嗖嗖的说:“你拿出来啊,拿出来给大家伙都看看,别光在这说啊!”
令他没想到的是,下一秒小萱就把手机拿出来,播放了视频,周围的人都看到了视频,清清楚楚的拍下来该男子对小萱做的一切。
男子一下就懵了,竟想不起来小萱是什么时候醒的,可是当务之急是不能让小萱把视频交给警察,不然自己就完了。
该男子正准备去抢小萱的手机,刚动身就被周边的乘客压制住了,眼看手机是抢不到了,只能赶紧跑了。
可火车上,他又能跑到哪里去呢,更何况因为他们二人的争吵,周围已经堵的水泄不通了,哪还跑得掉。
乘务长在了解情况后,对小萱说:“女士你放心,我们已经联系了警察,到站后警察就会把这名男子带走。”小萱表示了解。
到站后,警察早已在门口守候,该男子一出来便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经过警方了解,该男子在小萱上车后,就注意到了小萱。
他看到小萱一个人拎着行李箱,并且周边并没有同行的人,便猜想小萱是不是一个人坐车?
在座位上一直关注着小萱,想看看会不会有朋友之类的在身边。
在看到小萱一直躺在床上玩手机,并且没一会就开始睡觉的时候,该男子确定了小萱是一个人坐车。
在看到小萱好像睡着了以后,便来到她的床位,将手放在她肚子上试探一下,看她没反应就以为小萱已经睡熟,行为才更加大胆。
但千算万算都让他没算到的是,小萱竟然中途醒了过来,并且没有惊动到他,还偷偷的拍了视频,这才让他被扭送到了警察局。
«——【·以案释法·】——»
这件事被报道之后,引起了网友们都激烈讨论。
有网友认为该男子实在太不要脸了,说谎也不知道脸红的,还如此理直气壮。
也有网友对小萱的冷静感到佩服,毕竟一个女孩子遇到这种事,能忍住害怕不动就已经很了不起了,她还能想到收集证据,实在是太厉害了!
那么,该男子在动车上猥亵小萱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将结合法律与案件经过对这个案件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客观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猥亵罪又分为好几类,如强制猥亵罪、非强制猥亵罪、公然猥亵罪、乘机猥亵罪等等…
这其中乘机猥亵罪表现为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时实施,
从分析构成要件角度来看,该男子在主观上有满足他性欲的倾向,但并没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并且在客观上,他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了小萱,这里的其他方法指的就是趁小萱熟睡时进行猥亵。
虽然该男子在主客观上都满足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该男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我们认为该男子不构成猥亵罪,而是构成一般猥亵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终,警局也是处以该男子10日拘留。
这里我们要注意,猥亵罪与强奸罪不同,我们知道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如果是女性强奸男性,那么女性则不构成强奸罪。
那女性强奸男性就不构成犯罪吗?
虽然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因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并不只限于男性,他也包括女性。
其实在过去,“强制猥亵罪”的被侵害主体也是“妇女”,与强奸罪类似;
不过,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审议通过,“强制猥亵罪”的猥亵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即“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女性强奸了男性那也是构成猥亵罪的。
强奸罪里有一个争议点,就是丈夫强奸妻子构不构成强奸罪,对此似应分清两种情形回答。
首先,对于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部分行为,仍应认定为本罪。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因为即使在具有夫妻关系的前提下,这种可以使他人有目共睹的行为,明显伤害了其妻子的性的决定权(妻子同意的除外),对此应当没有疑问。
但是,对于非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将丈夫强制猥亵妻子的行为分为公然与否来认定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是因为在具有夫妻关系这种特殊场合,丈夫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妻子的性的决定权,主要取决于是否公然这一因素,而不是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公然为前提。
因此丈夫可否成为强制猥亵妻子的主体,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小萱的经历告诉我们,不论男女,在遭到他人的骚扰时,一定要沉着应对,并且要勇敢地不法分子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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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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