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瘫痪6年,被指控外地开车撞死了人,要求她赔偿110万!

文|沈言论

文章由沈言论头条首发


瘫痪6年的病人居然能开车前往外地,不仅如此还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面对如此离谱的指控,当事人无奈表示:这根本不可能!我总不能坐着轮椅开车吧。

究竟是医学奇迹还是另有隐情?事情的真相绝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轮椅上的当事人

“警察同志,麻烦您帮忙查询一下。这个法院寄来的东西是不是真的啊,我不会遇到诈骗了吧!”

浙江省杭州市的朱女士坐着轮椅急匆匆地来到杭州市警察局,焦急地向派出所的民警寻求帮助。

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警方听见朱女士的诉求,高度重视,立刻拿起朱女士带来的从山东邮寄过来的法院材料,开始仔细核查。

经过确认,这的确是一份从山东邮寄过来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朱女士在山东驾驶机动车撞人后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伤势过重死亡,现判处朱女士赔偿受害者家属110万元。

听到法院的判决,朱女士直接愣在了原地。自己因为突发脑溢血已经下半身瘫痪6年了,平时只能依靠轮椅来移动,日常生活都需要家人的帮助,怎么可能在山东驾驶车辆撞人还逃逸?

民警看着坐在轮椅上的朱女士也是一头雾水。很明显,眼前这位坐轮椅的朱女士被人冒用了身份。为还朱女士一个清白,杭州警方立刻对此案展开了调查。

6年前,朱女士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晕倒,在接受医院的治疗后身体有所恢复,下半身却失去了知觉。在这之后,朱女士被确诊下半身瘫痪,只能通过轮椅进行移动,日常生活起居时常需要旁人照顾。

患病最初,朱女士还在乐观地接受治疗,希望可以发生奇迹,让双腿重新恢复知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希望越来越渺茫,朱女士不得不接受自己一生都需要坐在轮椅上的命运。

朱女士的性格开始变得孤僻,足不出户,不再喜爱和旁人交流。现在的她不仅失去了稳定的工作,亲朋好友也对下半身瘫痪的朱女士唯恐避之而不及。在家人的帮助和安慰下,朱女士慢慢走出阴影,开了一家小小的网店,勉强维持生计。

正因如此,在几个月前朱女士第一次收到来自山东的法院传票时,直觉是有人在拿自己开玩笑,并没有太过关注。当时的朱女士只是看了几眼传票,以为是电信诈骗,就随意地扔进了垃圾桶。

一直到这几天再次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明确表示如果朱女士一直拒不支付110万的赔偿将强制性冻结其名下的账户,朱女士才感觉有些不对劲。

为确保资金安全,朱女士将信将疑地前往银行查询自己名下的账户,这才从银行得知自己的账户的确被司法机关强制性冻结了。

因为银行卡被冻结,导致赖以生存的网店无法正常经营,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的朱女士无奈之下找到杭州警方寻求帮助,希望可以还自己一个清白。

异地寻人

杭州警方接到朱女士报案后高度重视。

在朱女士看来,自己是莫名其妙背上了官司,还被人强制性索赔110万元巨款。但杭州警方敏锐地察觉出,朱女士的遭遇绝没有那么简单,这背后还有更深层的隐情等待挖掘。

杭州警方立刻和案发当地的山东警方取得了联系,希望可以得到山东警方的协助,还朱女士一个清白。毕竟,已经在轮椅上坐了6年的朱女士突然跑去山东肇事逃逸,怎么看都有些离谱的过分。

经过仔细查阅案发时的监控摄像,警方发现肇事车辆的车牌来自上海,车辆的确是被登记在朱女士名下,而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则是一名年轻男子

当地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肇事逃逸的男子尚未成年,因此认定将车辆违法借给未成年的朱女士应该为本案负责,判处朱女士赔偿受害人家属110万元。

朱女士对调查结果十分不解,她不仅不认识这个尚未成年就敢无证驾驶还肇事逃逸的少年,甚至不知道自己名下什么时候多了一辆从未见过的车。

朱女士的腿脚很不方便,出行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即便如此,她还是努力克服自身的一切困难,坚持亲自前往上海和山东两地,配合警方查出事件的真相。

在上海车管所,朱女士震惊地发现,不止发生事故的轿车,还有18辆车也同样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全部都是上海的牌照。这些车子品牌各有不同,大部分是车子的单价十分昂贵,朱女士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身价猛增。

如果不是网店只能维持生活的可怜营业额,和无力偿还的110万债务,朱女士几乎以为自己突然暴富,从以为瘫痪6年的残疾人,摇身一变成一家大型车行的幕后老板。

朱女士在未生病前曾和前男友一起在上海打拼,当时的他们一起在出租屋内幻想过美好的未来,还计划过要一起购买一辆上海牌照的小轿车。如今故地重游,早已物是人非,朱女士心中更是五味杂陈。

警方此时已经可以确认朱女士是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但朱女士已经离开上海多年,在上海务工时的同事与朋友也已经多年不曾联系,究竟是谁盗用了朱女士的个人信息,依旧疑点重重。

人海茫茫,想要揪出冒用朱女士个人信息的罪魁祸首,还需要更多的信息。

水落石出

要将车辆冒名顶替在朱女士名下,需要对朱女士的个人信息十分熟悉,并且可以轻易得到朱女士的信任,随意带着朱女士的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外出。

在警方的协助下,朱女士找到了车辆登记租赁的上海某家二手车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的描述,来办理车辆租赁业务的是一名男子,他声称自己是朱女士的代理人,并且可以拿出朱女士完整的个人证件。

根据二手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资料,大部分车辆集中办理租赁的时间集中在17年与18年。当时办理车辆过户与租赁的政策并不完善,只需要提供车主的相关证件就可以进行办理。

但当时朱女士已经因为脑溢血下半身瘫痪,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根本不可能有多余的资金购买车辆开展租赁获利,更别说会委托他人来办理租赁业务。

而在朱女士住院治疗的这段时间里,呆在上海,能够轻易获得朱女士信任,并且能光明正大拿着朱女士的个人证件外出还不被怀疑的男子只有一个,那就是朱女士的前男友。

在朱女士生病前,两人之间的关系十分亲密,几乎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朱女士对前男友十分信任。

当时两人计划在上海长期发展,为方便出行,前男友出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前男友当时表示要给朱女士一个惊喜,自愿将这辆小轿车过户在朱女士名下。之后,朱女士就放心地将自己的个人证件交给前男友保管。

可惜好景不长,朱女士突发疾病瘫痪后,两人间的关系急转直下。起初前男友的确不离不弃地照顾了朱女士很久,最终双方还是因为各种现实的原因不欢而散。

之后,朱女士离开了上海回到杭州老家,而前男友则没再继续联系,如今已不知具体去向,只知道前男友恰好也是山东人。

就此,本案有了初步的突破口。

警方相信,前男友与肇事司机都是山东人这一点绝不会是巧合。朱女士则无法相信前男友会这么无耻,趁着自己住院的这段时间,盗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来。

不过,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朱女士还是联系上了前男友,询问其关于本案的相关信息。

前男友却对朱女士的询问表现出十分地反常,他信誓旦旦地发誓自己并没有拿着朱女士的个人资料去办理车辆租赁,同时一口咬定肇事逃逸案件与自己毫无关系。

即便前男友再怎么否定,也摆脱不了自己是本案中最大嫌疑人的身份。

警方对前男友展开了细致地调查,从与朱女士分手后的行踪到近几年来的财务记录,最终在各种纷杂的信息中找到了蛛丝马迹,摸清了前男友盗用朱女士信息的确凿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前男友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购车合同、车辆租赁登记时间等,将前男友使用虚假身份交易、盗用他人信息的罪证公之于众。

原来前男友将购置的第一辆轿车登记在朱女士名下时,就已经背着朱女士将车辆进行了登记租赁。在两人分手后,前男友发现二手车辆租赁带来的巨大利润,就继续大着胆子钻当时规定的空子,盗用朱女士的身份购置了多辆轿车进行租赁。

而让朱女士负担上巨额赔偿的车祸,则是因为前男友无视法律将车辆借给年仅15岁的亲戚家的孩子,在酿成悲剧后更是当起了缩头乌龟,将一切责任推给朱女士承担。

若非朱女士寻求警方的帮助挖掘出事情的真相,或许前男友会继续盗用朱女士的个人信息,让朱女士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最终,在警方的协助下,朱女士向山东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提交了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信息,重新对肇事逃逸案件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亲自出席审理的朱女士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撤销了莫名承担的巨额赔偿,解封了被冻结的银行卡。

而前男友则因为盗用朱女士的个人信息被警方逮捕。经过法院判决,由他对肇事逃逸案件受害者家属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因盗用朱女士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1000元。

以案释法

一、为什么未成年人肇事逃逸,需要追究车辆原主的责任?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在驾驶机动车撞人后,驾驶员并没有第一时间下车查看伤员情况,而是逃离现场,导致受害者死亡,符合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判处条件。

但肇事逃逸的人年仅15岁,尚未成年

因此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采取从轻处罚的原则,而监护人应该帮助其承担民事赔偿。

也就是说,朱女士虽然不知情,但作为车辆登记在册的主人,也需要为本案付出一定的连带责任。但法院考虑到朱女士在本案中的特殊性和某些客观情况,才免除了朱女士的赔偿责任。

但前男友作为本案的知情人和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在明知驾驶员未成年的情况下,依旧违规将车辆借给没有驾照的未成年使用,需要对肇事逃逸案件负主要责任。

二、前男友盗用朱女士的身份证违反了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中,前男友盗用朱女士的身份证购置了大量名贵车辆,涉案金额巨大。且涉案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极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

又因为前男友租赁汽车的非法所得账目十分杂乱隐蔽,很难界定是否是真正的违法所得,故判处罚款1000元。

如今信息交流发达,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暴露在网络世界,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给陌生人,更不要随意注册网页和网站。切莫让他人钻了法律的空子,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对于此案件您有什么见解和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欢迎关注@沈言论

下期给您带来更精彩的案例分析!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有期徒刑   名下   杭州   山东   轮椅   下半身   清白   上海   证件   警方   案件   外地   法院   女士   车辆   身份   女子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