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服务员突遭三人轮奸,哭诉:他们太狠毒,根本没拿我当人看

1月8日凌晨3时许,3名男子深夜入住海口某酒店。客房内,3名男子侵犯了17岁女服务员。

案发后,受害人小玉(化名)在家属的陪同下,到海口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已对此立案调查。

女服务员遭男房客强暴

小玉是在去年7月份来到海秀路某酒店入职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该酒店4楼至6楼区域的酒店服务工作。

1月8号凌晨3时许,3名年轻男子入住海秀路某酒店。值班的小玉接到酒店前台人员的通知,说508房间的房客没有缴纳押金,只支付了100元的房费,让小玉把房间内的收费饮料给收拾出来。

接到通知后的小玉径直走向508房间,打开了508的房门,打开冰箱收拾出收费的饮料。突然,小玉看见一名微胖的男子走过来,微胖男子上下打量着小玉,出声询问小玉叫什么名字,来自什么地方的。

小玉起先并没有理会,但3名男子还是继续询问小玉一些事情。当小玉在收拾茶几的方便面的时候,突然被人从后面抱住。

小玉被放到了床上,她意识到不对劲,哭诉着向他们求饶,让他们放过自己,但根本无济于事。

小玉拼命地呼喊,但无可奈何。之后,那3名男子对小玉实施了侵犯。

事后,男子对小玉说道,“小妹,不要害怕,大家都是年轻人,我和你们酒店经理是朋友,我这里给你100元,咱们就当这事过去,不要说出去。”

小玉惊慌失措地跑出房间。回到5楼值班室,趴在桌子上哭泣。

凌晨4时许,酒店前台得知小玉在508房间遭受侵犯的事情,立马将此事告知当夜的领班。领班打电话向3名男子询问此事,3名男子却否认了此事的发生。

直到8点20分时,小玉才下班回到宿舍休息。此时的小玉还处于瑟瑟发抖,浑身冒着冷汗,根本没有从凌晨时所发生的事情中缓过神来。

领班将这件事情告诉了酒店负责人何经理。上午9时许,酒店的保安部长来到女职员宿舍,将小玉带到何经理的办公室中,何经理询问小玉,是否要报案,小玉回答道要报案。后来,何经理并没有多说,只是让小玉先回去休息。

随后,保安部长再次到女职员宿舍,带小玉前往何经理的办公室。进到办公室里,小玉看到一名精瘦的男子,自称阿财,说是那3名男子委托他来和小玉协商处理这件事情。

此时在场的有保安部长和阿财,保安部长拿出一张纸,写了一些字后,让小玉在纸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此事就算这样解决了。小玉对此感到事情的不对劲,拒绝签字,自行回到了宿舍。

在小玉拒绝签字之后,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被强迫签下那份所谓的协议书。

保安部长后来又来到了女职员宿舍,告诉小玉有人想和她谈谈。

小玉被保安部长带到了酒店附近茶艺馆的一个包厢里,随后,便看到了那3名男子出现在了包厢中。小玉感到紧张害怕,甚至连他们具体跟她说了什么,她都浑然不知。

最后,小玉只知道自己不签的话,可能出不去。所以按照中间人阿财的指示,誊抄了一份保安部长让她签字的协议书,小玉被按着手签下了字。酒店的保安部长和何经理当时也出现在包厢中。

回酒店的路上,何经理对小玉说,3名男子其实都是好人,事发那晚他们喝醉了酒。何经理让小玉别再告他们了。

酒店里,小玉又再次被人带到一间办公室,韩老板询问她,是否还要报警立案。小玉说要报案。小玉对此事感到不知所措,将此事的原委打电话告诉了在文昌的二姐。

姐夫出面解决

小玉的姐夫陈先生也获悉了此事。陈先生十分的愤怒说道,小玉她才17岁,年纪轻轻就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小玉的家境贫穷,小学毕业后,便就一直在家里帮助父母务农。

心性单纯的小玉出来打工本来是想着帮衬家庭经济,却不曾想到打工半年的时间会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陈先生说小玉这孩子太老实了,才会让别人欺负。

陈先生与妻子从文昌赶到海口,随行的还有他们的一些朋友。

到了酒店,他们找到小玉。酒店的何经理明白小玉的姐夫来酒店的用意,让保安部长把陈先生带到他的办公室进行商谈。何经理对陈先生说,小玉年纪尚小,把事情闹大了对小玉来说会是更大的伤害。让他们赔一些钱就处理了。

陈先生听闻此,十分震怒,质问对方为什么让小玉在私了的协议书上签字,而不选择让小玉报警。

陈先生决定和小玉一起去报警立案,保安部长却对陈先生说,事情已经发生了,还不如双方私底下协商解决此事。

陈先生暂且同意了保安部长的提议,陈先生让何经理打电话让3名男子过来协商,得到回复是3男子不会过来协商,但会让一名男子代替他们过来处理此事。

据说是3名男子的朋友,男子提出可以对小玉进行赔偿,问陈先生要多少的赔偿才可以解决此事。陈先生回答他,这件事情毕竟还是需要告知小玉的父母,让他们来作决定。

陈先生打电话给小玉的父母,小玉的父母气愤地说要20万元。而那名男子听到要20万元时,男子打电话与3名男子商量,3名男子却说最多赔偿3万元。

最终,双方的协商失败。陈先生还是选择带小玉到公安局报案。让3名男子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酒店经理与施暴者认识

前期的酒店让小玉签下协议书及酒店何经理提议陈先生与那三人双方私底下协商等这些种种迹象,都没有引人联想到的是何经理和3名男子的其中一名男子可能会是朋友。

何经理说道,酒店是做生意的,自然会与客人拉近关系,这是常有的事情。两人都是儋州人,再加上3名男子到酒店入住过几次,大家自然会比较熟悉。

当被问到为什么让小玉与对方签署协议时,何经理说,小玉与对方签署协议时,小玉之前是同意的,她是当事人,她同意私了,酒店这边自然也是没有什么意见的。

此外,何经理强调,当时他的处事方式全然是个人的想法,仅代表个人,与酒店无关。同时他还表示,谈到双方愿意私下解决处理此事,酒店自然是不会出面干预。

何经理表示,陈先生在最后协商不了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报警解决时,他和保安部长是有随行陈先生和小玉去公安局立案调查。

报警立案后,陈先生向何经理提出,小玉遭遇了这样的事情,晚上总是夜不能寐,白天精神恍惚,遂想向酒店请假15天。何经理却说,他能给到小玉的假期时长只有3天,若想请假15天的假期,需要向上级申请同意。

但陈先生得到的回复却是拒绝,若真的需要请假这么久,需要拿医院的证明到酒店申请假期。证明是身体有疾病才可以请假这么长的时间。

陈先生感到十分愤怒,但又充满了无奈。想到小玉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却没有得到酒店一丝的同情,这样的企业根本没有“人情味”。

何经理说,如果小玉后面不打算再继续做下去的话,现在直接辞职也是可以。

后来陈先生直接让小玉从这样的企业离职,出去重新找份合适的工作。

公安部门调查后续

小玉是否真的完全了解当时被迫签下的协议书内容呢?警察对小玉进行相关的事件询问中了解到小玉连“文昌”二字都不认识。又更何况协议书的内容呢?显然这是在违背小玉的意愿下达成的协议书。

经小玉的供述,警方发现小玉当时根本不知道协议书里具体写的是什么内容,因为她不识字。当时何经理与保安部长都在场,他们威胁小玉签字,而小玉本人是不愿意签的,是那个中间人阿财逼迫她,强硬拉着她的手签字确认。

警方从酒店监控室的监控器上获取到,事发当晚,在喝醉酒的状态下,3名男子在酒店大堂办理入住手续,他们3男子中一名穿着黑色上衣的男子,身形微胖;另外两名男子穿着白色衬衣,三人的年龄大约在30岁左右。

据了解,因事发酒店属于农垦辖区,小玉被侵犯一案,已转接到海垦公安局立案。由海垦公安局开展后续的调查。

发人深思

遇害的受害人年纪尚幼,涉世较浅,但幸好的是受害人没有畏惧酒店的势力签下一份对自己来说不平等的协议书,在自己不能够独立处理事件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及时告知了家里的成年人出面来解决此事。受害人没有选择隐瞒和逃避这件事情的发生。

受害人的家属没有因得不到一个他们认为合理的解决方案,而选择退让;他们相反选择拿起法律的手段让施暴者得到相应的惩罚及获得自身相应的赔偿。

其次,这个不良的企业把公司职员的切身利益放低,却选择与那三人苟且密谋,且出事之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来处理这样的恶行的发生,选择以一种不能见光的方式处理事态的发展。

根本没有考虑受害者的处理意愿,强迫受害者签署某种不正当、不合理的解决协议书。事情发展后期,该酒店却逐渐地将自身从事情中剥离开来,表面上言辞凿凿地说是顾忌了当事人的处理意愿,遵从当事人。事实上,这些言论纯属颠倒是非,不辨黑白,属于无稽之谈。

在现实生活中,当感知到一些危险的信号,年轻女性应学会及时地规避不好的事情,避免自身遭受其害。倘若,事情发生,那么,年轻女性就要使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保障自身权利,让事情得到合法公正地解决。不应害怕与社会上的某些黑暗势力作斗争,学会努力地捍卫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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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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