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经办的前五个强奸案里,只有一个人没有救出来,他被认定强奸罪成立,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虽然我认为这是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但是我内心里坚持认为他也是冤枉的。
故事是这样的。
2021年8月,正值一个酷热、难眠的夏夜,一位女孩通过知乎加了我的微信,她说她是河北的,但是说话口音却嗲嗲的,甚是可爱。她说是为她的父亲寻找辩护律师,她的父亲涉嫌强奸罪。女儿为涉嫌强奸罪的父亲寻找辩护律师,人生最尴尬的事莫过于此。案件在河北,她被派驻在安徽工作,却通过网络找到身在广州的我,直到案件结束我都没有见过这个姑娘。
这是第一次有人通过知乎找到我辩护,也是我代理的第一个外省强奸案件。我当时还没有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只道是平常,没想到后来一发不可收拾,平均每2-3天就会有一个强奸案通过知乎找到我,平均一年要接到近100单全国各地的强奸案咨询或委托。我可能成了全国办理强奸案最多的律师了,也被身边的同行戏称为强奸案辩护专家(我是拒绝的。狗头)。
河北这个强奸案,我接手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河北一名当地律师负责阅卷和日常会见,我负责分析案卷、出具法律意见和出庭(很多外省案件都采用了这种合作模式,律师省时省力,当事人省钱)。
本案的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一对分分合合多年的婚外情人,男人已婚,女人离异后带着一个孩子未再婚,两人都已经四十大几、奔五的人了。被害人阿丽(化名)在一家不错的单位做勤杂工。嫌疑人老张(化名)收废品为业,在郊区租了一个破院落,平日也住在这里,院子内外都堆积着各种各样的废品,塑料瓶、破铜、烂铁......,以至于他睡觉的屋子里也着了一层油渍和灰层,单从照片上甚至看不出他的生活区和“工作区”有什么界线。大概就是这样的: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
我的第二反应是:他们一定有过真感情,或许阿丽在时,这里会整洁很多。但是,当“爱情”幻灭之后,只剩下一地鸡毛和互相伤害,毫无温情可言,两人均言粗不可闻,行鄙不可评,阅卷过程就是对我眼睛和精神的伤害。
关于分手的原因,老张和阿丽的说法是一致的。老张说阿丽在交往期间还和其他男人来往,出入歌厅(两人也是在歌厅认识的),老张就怀疑她和其他男人有染,所以才在家里偷偷装了摄像头,在阿丽的电瓶车上装了定位器,还有打过阿丽。
阿丽则认为老张有暴力倾向,殴打自己,总是怀疑自己,不相信自己,所以两人才感情破裂。但是老张一直纠缠不清,不肯分手。案发前的一个月,阿丽叫来自己的家人一起和老张谈判,要求一刀两断,老张仍然不肯罢休,闹得动静很大,阿丽一方报了警,在民警的协调之下,双方同意互不纠缠,阿丽还特意换了住所。
但是,老张显然心有不甘,再次通过跟踪、装定位器的方法找到了阿丽的新租住的房子,而且时间是在晚上的11点左右,老张还带了一把15CM长的水果刀,一脚踹开了阿丽的房门。
截止到这里,两个人的说法仍然是高度一致的。但是之后的言辞证据开始互相偏离了。
案件的细节,两个人的言辞证据仍有部分可以相互印证,如下:
两人言辞证据上也存在明显的冲突和矛盾:
阿丽的说法一
阿丽的说法二
老张的供述说自己想回车上拿烟,阿丽跟着自己出来,还抱了自己,他就以为阿丽是想发生性关系,询问阿丽,阿丽只“嗯”了一声,他就视为同意了。过程当中阿丽没有言语或行为上的拒绝、反抗。
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启动环节为何如此重要?是因为要分析阿丽是否是在胁迫之下非自愿与老张发生的性关系。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
本案存在暴力吗?阿丽陈述老张进屋时有暴力行为,但是发生性关系前、和过程中都没有。
本案存在胁迫吗?争议极大。老张确实有持刀胁迫的行为,但是他胁迫的目的只是让阿丽顺从地跟自己走,谈感情问题。阿丽陈述中也说老张没有拿刀威胁她发生性关系,阿丽顺从地跟着老张出来了,老张听从阿丽意见扔了第一把刀;阿丽跟着老张回到住处,老张听从阿丽意见扔了第二把刀。
阿丽的陈述指向仍有一定胁迫性,但是她的两次陈述略有矛盾。老张的供述则证明阿丽是比较主动的,阿丽主动抱了老张,老张以为她想发生关系,他也才有了想法。如果老张的供述为真,则完全不构成犯罪。
相信谁呢?!
强奸案里的老大难问题,因为这种案件通常发生在封闭环境,没有旁观者,双方经常各执一词。当事人撒谎是常态,每个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已。利益,才是绝大多数人行为的根本出发点,不必苛求和过度批判。
公平、正义、公正?不是不存在,是从第三方角度来评判时才存在。就像法官,就一定要是第三者;如果案件与他自己利益相关,法官也需要回避。
老办法,还是通过客观证据证明谁在撒谎!如果关键事实没有对应的客观证据,那就分析其他客观证据来判断谁撒谎的可能性更高!
证据证明,阿丽撒了一个非常大的谎言,她说老张进屋就拿刀威胁她,不小心割伤了她的手指。但是老张说刀根本没拿出来,自然不可能伤到她。
阿丽的伤情照片。
但是,鉴定意见显示刀面和刀把上残留的血是老张的,不是阿丽的。
隐掉的名字是老张的名字。
我怀疑侦查人员没有留意这个细节,因为侦查人员没有去核实血迹的真实来源。我让河北的律师会见时特意问了老张是怎么回事,老张才说他踹门时门坏了,他伸手扶门,扎到了他的右手大拇指,出血了,血弄到刀上了。
这一关键谎言就暴露了阿丽有意要诬陷老张,阿丽撒谎的可能性比较大。综合两人的口供,我猜测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案发当晚两人又发生争吵,老张心情烦闷却发现烟落在车上了,回车上拿烟,他已经没有拿刀威胁的必要了,他的目的已经实现了。但是阿丽不放心,她害怕老张拿刀伤害她,就跟着出去,阿丽灵机一动,一把抱住老张,主动示好,缓解自己的危险处境。老张本来就对阿丽余情未了,见阿丽主动,就提出发生性关系,两人就发生了,过程中没有暴力、胁迫和反抗。
我提出该猜测,问两位助理能否说服他们,他们均表示可信度很高。实际上,侦查人员在初期一定也有同样的怀疑,阿丽报案是报被强奸,但是侦查机关最初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拘留老张的。
该延期报告上说明的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后来改成了强奸罪。
我马上打电话给检察官沟通,检察官不接受该观点,他表示此案件已经算强奸案里比较恶劣的了,有持刀威胁行为。虽然从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考虑,自己的威胁已经结束了,被害人是没有危险的;但是从被害人的角度,她并不认为自己的危险解除了,如果男方此时提出性要求,被害人是不敢拒绝和反抗的。
我提出是阿丽主动通过发生性关系来缓解嫌疑人情绪,规避危险,嫌疑人的供述更可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撒谎,且她有动机诬陷嫌疑人;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撒过谎。检察官不认可,认为我的观点也只是推测,证据并不十分充分。
该检察官的态度是非常好的,沟通也非常顺畅,只是观点上无法说服他。我们还讨论了量刑建议和当地的裁判尺度,他表示:
听完之后我心里也凉了半截,但是我还是不放弃,恰巧老张的家属与被害人谈赔偿与谅解也一直不太顺利(老张认过罪,又翻供,所以有谈谅解问题)。我就借此为由让检察官暂不出具认罪认罚,等做好谅解工作再量刑更精准。其实,我内心的算盘是等案件到了法院,我再尝试说服一下法官,如果说服了法官,就坚持做无罪辩护,如果还是说服不了,就只能认命了,做罪轻辩护,认罪认罚。
案件到法院后,我先寄书面辩护词,再打电话给法官,但是沟通的情况不理想,这个法官居然爽快又直白地告诉我肯定会判有罪的。可能是北方人比较直爽吧,在广东从未遇到法官提前告诉我裁判意见。那我也不敢搏无罪辩护了,一五一十告诉老张本人和家属,建议他认罪,争取利益最大化。
老张也无可奈何,答应认罪了。但是我有一个隐忧,老张是一个有极端倾向的人,我担心他出来会找阿丽报仇,再酿成更大的悲剧。我劝诫他说,“即使定不了你强奸罪,你强行闯门而入,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你偷装定位器获取他人轨迹信息,已经涉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总之,你已经在刑法上反复横跳,只是此罪与彼罪而已。你没有必要怨恨他人,是你自己的行为造成今天的处境,更不要想着报复阿丽,那样只会一错再错。”
希望他能听进去,彻底改过吧。
办案感悟:
页面更新: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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