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奢侈品牌带来的法律风险:被判走私奢侈品近8万件现申诉

【品案】进口奢侈品牌带来的法律风险:被判走私奢侈品近8万件现申诉

进口奢侈品牌,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曾预期的法律风险。

重庆一企业负责人,经营进口奢侈品销售五年后,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日前,被告人提出申诉。辩护律师认为案件缺乏境外证据,应疑罪从无。

法律人士提醒,进出口贸易尤其是涉及到奢侈品牌,日常工作中必须更关注合规性,尽量保留可供审查的合规证据,规避日后出现各种法律风险。

【案件回顾】

进口奢侈品牌涉刑案被判10年

2010年至2015年,距离重庆江北机场T2航站楼不到一公里的金港国际,一层欧洲名品街经营着包括MARC JACOBS、CELINE、SAINT LAURENT、ARMANI、BALENCIAGA、LANVIN、BURBERRY、TRUSS、ARDI、DAKS、ZEGNA、VERSACE、BALLY、MAXMARA、BOTTEGA VENETA、FENDI、PAUL SMITH、MCQ等40多个国外奢侈品牌。其中,DIOR、VERSACE、PRADA等11个国外品牌,当时重庆只有这条街有售。

被告人张豫喜是经营这条名品街的老板,其原是房地产商,开发了商业地产金港国际。为了拉人气,他在金港国际的一层销售进口奢侈品。

该公司原高管介绍说,因为奢侈品品牌商不会直接接待国外终端商家,必须有中介带购,才能进入各个奢侈品品牌的陈列室进行挑选订货。

据公司其他员工证实,张豫喜曾带队去香港,和买手公司FCS(富昌盛实业)的人洽谈,请他们带着去欧洲与品牌商的一级代理商对接,再去品牌商的陈列室选购。

“我们选定款式和数量,做出包括很多品牌在内的总合同,根据合同付定金,品牌商收到钱,开始生产。”公司原高管介绍说。

生意从2010年干到2015年,金港国际在当地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公司停止了该项奢侈品项目。2017年7月8日,重庆两路寸滩海关缉私分局通知被告人张豫喜到局里配合调查。

海关认为张豫喜的公司存在走私行为。认为张豫喜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重庆中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金美西百货有限公司和重庆喜地山百货有限公司以及在香港设立的宝汇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均牵涉其中。

张豫喜对办案人员阐述,货是买手采买的,根据不同的品牌、品牌的采买难度、采买金额支付给买手劳务费,货物部分形成采买合同,劳务费形成劳务合同。

针对张豫喜的上述阐述,海关办案人员并不认同。

随后,张豫喜被送上刑事法庭。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张豫喜的公司以低于进口货物实际购买价格申报关税、谎报贸易方式等手段,偷逃税款1204万余元。根据在案证据,金美西百货共销售货品79374件。

检方经核查认为,FCS等公司的性质是供货商,不是购货代理人,给FCS等公司的钱款属于购货款,不是代理费,所以均应交关税;在海关申报环节,张豫喜授意员工篡改协议,没有按照购货合同显示的金额向海关申报,而是把实际向FCS 公司支付款项的总金额按照77%、23%的比例分别拆分为“折扣货物价格”和“代理费”,只申报“折扣货物价格”,以此逃税;此外还通过把EXW(卖方工厂交货)谎报成为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向海关申报的方式逃税。

法庭上,被告人张豫喜不认可公诉人的观点,他认为劳务费不应该算作购买成本,而应该归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劳务费是货物价格的23%,包括给FCS的5% ,给意大利一级代理商的18%,公司把劳务费支付给FCS,FCS按照5%的比例扣留劳务费后,其余部分给到一级代理商。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二审判处张豫喜有期徒刑10年。

【法律观点】

境外证据成争议焦点 同类企业应高度警惕

日前,被告人张豫喜提出申诉,申诉理由主要与境外证据有关。其代理律师表示,曾向办案机关提供了境外某一级代理商从意大利威尼斯传过来的一份经过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函。函件证实:其是一家意大利奢侈品公司,将货物提供给FCS公司。该公司通过FCS公司,代表终端用户金美西公司在意大利采购奢侈品。FCS公司代表金美西公司付款,该公司对购货佣金进行扣减,之后支付意大利厂商。

据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曾要求海关缉私局核清上述事实,缉私局回复的情况说明显示:“关于核实意大利代理商声明函的真实性,要求总署缉私局请示协助核查,但由于该声明函的出具方为意大利公司,公司位于意大利,且中国境内无分支机构,取证难度较大,总署缉私局暂未给与答复。因此无法核实该声明函的真实性。”

重庆两路寸滩海关缉私分局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找到FCS公司负责人黄小姐的电话号码和个人邮箱,但电话号码接通后为语音信箱提示,民警进行了留言,但未得到回复,后向个人信箱发邮件,也没有得到回复。

海关总署缉私局的调查回函显示:香港FCS公司为一间秘书服务公司,登记秘书为黄女士,无法找到其联络方式。香港海关在该地址留下一份核查信件,未收到回复。

为张豫喜二审辩护的律师,是走私犯罪案件领域的资深律师。其认为: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厘清FCS等公司的身份到底是供货商还是购货代理人,如果是供货商,所有钱都该交关税;如果是购货代理人,代理费就不用交税。而厘清这一点,不但需要国内方面的证据,更需要境外证据。

该律师认为,判断进口贸易是否偷逃关税及涉嫌走私,关键是比对境内报关时的完税价格与境外贸易的真实价格是否一致,收集境外资金流水、货物流向、票证走向及境外交易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证据材料。但目前案件的200多本卷宗中境外证据缺失,因此应疑罪从无。

承办过大量企业案件的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彭雪姣表示,这起刑事案件,给所有做进口奢侈品牌生意的经营者敲了警钟,涉及进出口贸易,细节颇多情况复杂,国际级奢侈品牌商各种要求繁多,更是存在诸多风险。

“境外证据的获取,确实存在天然的不便利性。这种情况下,做进口奢侈品牌贸易的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更应该注意合规性,尽量保留可供审查的合规证据,规避日后出现法律风险。”彭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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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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