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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在对一票申报为“铝电解电容器”的进口货物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部分包装破损严重,存在散漏情况,伴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部分货物表面有灼烧、锈蚀和使用痕迹,夹杂电路板、充电插头等废旧电子元器件和废纸壳、塑料等其他杂物,共计19.02吨。经鉴定,该批货物无统一包装、无产品说明书、无产品合格证,为已使用的电容器与未使用的电容器混装,并混有明显杂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处置部门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进口洋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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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大连海关
监制/ 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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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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