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流传了十几年的这个谣言错误明显,你还在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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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首发,禁止搬运!

在09年,网上流传着一则新闻,“25岁女子拒绝强奸,致男子器官折断失血而死,法院:判三年赔8万”,即使当时的互联网并不算十分发达,但是仍然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时之间,人们对于这个案件的讨论无止无休。

“女生本来就是为了保护自己,保护自己还要被赔偿,这法律到底是保护好人还是保护坏人的?”

“这都要判8万块钱,也没看那些强奸犯赔偿被被害人啊,这样以后遇到强奸还不能反抗了!”

当然,也有人觉得这个八万元的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无论怎么样,这可是一条人命啊,一条人命难道不值八万元。”

“要不是这个女生跑走了,这个人也不至于会去世啊,让女生赔点钱没什么问题吧。”

就在人们讨论的热火朝天时,这时官方却出来发声,并没有这样的判决。那么这个案子到底该怎么判?

一场潜伏着的危险

王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来到A地上班也没有多久。因为刚入职工资并不高,而且也没有什么熟悉或者认识的人。

所以选择一个人租在了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但是好在交通还算便利,平时回家倒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这一天,公司突然有一些急活必须要做掉,但是之前做这个工作的大姐因为家里孩子生病了所以就提前回家了

就剩下王某一人在工作,而老板告诉王某今天务必把这个工作做好才能下班,王某无奈只能答应。

因为王某也是刚接触这一些工作,所以上手也比较慢,一直做到十一点才结束。这时候回家的那一班公车已经停止运营了,王某就想着多花点钱打车回家。

只是司机一听王某住的地方有点偏僻,都不愿意接单,除非王某加钱。

但是王某是个节约的人,加上工资又不高,想着那就算了,自己走回家也是一样的。

这些年的城市建设一直都推进的不错,所以路边也有路灯,王某也并不是很担心安全问题,但她没有想到的是前方的危险在等待着她。

李某是A地的一个无业游民,平时就喜欢到处溜达玩,三十多岁了也没有结婚。这一天李某正好和朋友们约着喝酒,喝酒的地方离王某住的地方很近

朋友们觉得有点远,喝了酒就陆陆续续都回家了,就剩李某一个人喝到最后。

李某结完账回家时才发现现在已经太晚了,没有了公车,而且这地方有点偏僻也没有其他车过来,李某就准备到处逛逛看有没有合适的地方可以让自己睡一晚。

李某本来喝的有点醉醺醺的,但是没想到风一吹就格外清醒。李某常听一些朋友说这一块地方由于地方比较偏僻,所以房租的价格很便宜。

一些刚来本地的年轻人都会来这里租房子,李某突然之间就起了歹念,说不定就能让自己艳遇一个呢。

危机四伏的小路树林

于是李某就打开手机看了看附近的地图,果然找到了这附近的一条小路,李某就想着自己去小路上蹲守,说不定还会有意外的收获。

当李某走到小路上时,发现小路旁竟然是一片树林,这真的是老天都在给自己帮忙。于是乎,李某就走到了小树林里,默默地等着自己“猎物”的到来。

正在李某马上就要睡着时,突然听到了脚步声,李某欣喜若狂,而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刚刚下班马上就要回到家的王某。

李某等着王某走进,借着月光看清了王某的长相,是一个十分清秀的女孩子,

李某便想着一定要得到王某。于是,李某就慢慢走到小路上,向王某缓缓靠近。走到王某面前时,李某假装自己晕倒了。

而善良的王某一位李某突发疾病,便蹲下身来想看看李某的病情,她哪里能想到这是李某的计谋之一呢。王某看到李某上当了,心中窃喜,在王某蹲下后,李某就一把抱住了王某。

李某闻到了王某身上的酒味,以为是王某喝醉酒认错了人,便一直说:“你好,请放开我,先生,你是不是认错了人!”王某一边说着一边挣扎开。

但是身材瘦弱的李某哪里能从恶魔的爪子从逃脱呢。李某看着王某挣扎的样子就将王某楼的更紧了,接下去就开始对王某又是亲又是摸。

王某意识到李某想要对自己图谋不轨,自己现在非常危险,于是王某就开始大声呼救,想着有人听到自己的呼救一定会来救自己的。

李某看王某开始呼救后,便觉得大事不妙,虽然现在在小路上但是还是可能会有人从这里经过,到时候可就危险了于是,李某就把王某拖进了小树林的深处,

到了树林中间的地方,王某四处环顾一望无际,想着这下李某喊破喉咙也没用了。于是李某就开始脱下自己的衣服和裤子。

由于要一只手控制着王某不让她逃跑,还要一只手脱衣服,所以进程特别慢。

而后李某就开始准备脱王某的衣服,也不知这王某的衣服是怎么设计的,竟然特别难脱,李某真的就是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脱掉。在这之后李某就对王某又是搂又是亲。

就在李某准备到最后一步的时候,王某却挣扎地格外拼命,李某也不知道是不是刚刚拖拽王某的时候花掉了大部分力气,此时竟然气喘吁吁,已经有些控制不住王某了。

突如其来的死亡结果

就在一个不经意间,王某狠狠咬了一口李某,李某疼痛难忍,王某就趁机逃脱,只是在逃脱过程中,感觉自己似乎不小心撞倒了什么硬物。

紧接着,王某就听到李某发出了一声惨绝人寰的叫声,但是王某也不敢多管,看着李某此时正捂着下半身全身颤抖,便马上拿着自己的衣服就逃跑了。

王某回到家后依旧是惴惴不安,害怕李某追上前来,于是马上选择了报警。

警察接到电话后马上就赶了过来,询问完王某后,就让王某带着他们一起去指认现场,王某便和警察们一起来到回家时的那条小路上。

只是当时王某是被李某拖拉着进到小树林的,自己又在一直拼命的挣扎,根本就不记得当时走的哪一条路,而且天这么黑,树林里都是一样的黑漆漆的一片,王某已经分不清该如何走了。

警察们安慰王某没事的,慢慢开展地毯式搜索肯定可以找到那个地方的。于是,警察们也扩大了搜索的人力,大概过了三四个小时,王某在一个灌木丛旁边发现了自己的袜子,王某关于刚刚的经历突然奔涌而来,朝着警察们大喊“就是这儿”!

当警察们到来后,却发现了不可思议的一幕,一个男人竟然全身赤裸着躺着草丛里。而男子的下半身却流着一滩血。

警察们马上选择了拨打120急救电话,而王某也认出了这就是刚刚企图强奸她的李某。虽然李某送到医院经过抢救,但是因为送达时间太晚,李某因强救无效而死亡。

原来是王某在最后挣扎逃脱时,不小心致李某的生殖器折断,而李某最后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虽然网上关于这件事的谣言判赔偿8万元是假的,但是我们还是需要了解这个案子到底要如何认定,王某需不需要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呢?

«——·以案释法·——»

大众们关于王某需要负责与否都各持一词,在判断王某的责任承担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李某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才能进一步明晰王某与李某对于死亡结果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李某构成强奸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强奸罪,是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要让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强奸罪的法律规定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同时这种手段要使妇女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在本案中,李某很明显已经采取了暴力手段。

而且李某的一系列行为就是想逼迫王某与自己发生性行为,这从根本上就违法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因此,李某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是由于李某已经死亡,所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王某构成正当防卫嘛?

当我们正陷于危险情况时,有正当理由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在别人追杀自己的过程中,我们是可以进行回击的,这里的回击并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王某当时正在面临李某的侵害行为,其逃脱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本能行为,所以在前期的挣扎与呼救包括一些攻击性行为都是正当防卫的体现。有争议的问题就是,李某的生殖器断裂最后死亡是否也能包括在正当防卫范围内呢?

在我国,除了一般的正当防卫外,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那就是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的情形完全可以适用无限正当防卫的情况,王某正遭受强奸这种暴力行为,其为了保护自己采取防卫措施,即使造成李某死亡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设想,王某在当时的处境下,只是想到要保护自己不受侵害,而不能如此周全地考虑李某是否受伤。

我们并不能要求一个处于正在被侵害的被害人拥有十分周全的观察和思考能力,她们只是一个普通人罢了,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并不需要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结语·——»

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应有的道德风尚和行为规范,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广大人民群众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倡导两性平等、相互尊重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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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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