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经营,浙江衢州有人被罚了3万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近日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5月16日15时39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游城北开发区***工艺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朱某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朱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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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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