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山西14岁女孩被活生生配冥婚,警察找到时发现,已与死者合葬

冥婚,这个大家可能只在网络小说中听过的词,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在2004年的法治社会中竟能活生生的上演!

冥婚的对象通常是一些与死者年龄相仿的女尸,可与死者年龄相仿的女尸毕竟是很难找到的,但一些商贩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尸体就开始打起活人的主意。

他们将活人生生打死后,再将其放到棺材中与死者合葬,以此来赚取高额的报酬。2004年,在我国山西省,就发生了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冥婚案……

【案情概述】

时间回到2004年,14岁的彤彤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虽然她的家庭条件并不太好,但彤彤没有受此影响,反而更加努力的读书,学习成绩也一直是名列前茅。

班里有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同学常常嘲笑彤彤,说她穿的衣服都破破烂烂的。每年就穿那几套衣服,都不知道换一换。彤彤并没有被这些嘲笑声所打倒,相反她更加刻苦的读书。因为彤彤知道,努力学习是她唯一的出路,更是她坚持下去的动力。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宋濂的那篇《送东阳马生序》,‘‘同舍生皆披绮绣……余则缊袍敝衣处其间,略无慕艳意。’’想必这句话用在彤彤身上也很是恰当。

这天,彤彤正在教室里复习功课。突然进来了一位中年妇女汤某,汤某是住在彤彤家隔壁的村子,汤某的女儿和彤彤也曾是一个班的同学。汤某找到彤彤对她说,你爸爸在工作的时候出事了!情况很危急,现在正在医院抢救!

彤彤听到这话,心马上就悬了起来。她还没来的及向老师请假就赶忙向医院跑去。

可是一连几天彤彤都没有回来上课,老师以为是家里有急事耽误了,也就没放在心上。这天,彤彤的妈妈找到学校来。质问老师道,怎么彤彤好几天都没有回家?老师也很是疑问的回答道,彤彤不是一直都在家里么?

二人面面相觑,正当彼此对峙时,一个男孩站了起来。他是彤彤的同学,汤某来找彤彤时他也在场,他把那天所发生的事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老师和彤彤妈听后大惊失色,彤彤的父亲一直在工地好好的,哪里出了事故?彤彤肯定是被人骗了!慌张之下,彤彤妈赶忙报了警。

警察接到报案后,根据小男孩的描述马上锁定了嫌疑人汤某。警方立刻开始了对汤某的审问,一开始汤某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笃定的说道自己不知道,和自己没关系。可在警方的重重施压下,汤某再也坚持不住了,最终还是将实情全部交代了出来。

据汤某自己交代,自己偶然间从一个男人的口中得知,附近的村子死了个还未成年的男人,对方出价2万元想买一个年龄相仿的女尸配做冥婚。汤某得知这件事后,便想做这份生意赚这份钱。

汤某冥思苦想,去哪里找这样一具尸体呢?虽然村子周围坟头众多,可要一个一个发掘起来实在是太过费力。况且,又要求要年龄相仿的女尸,这更大大的增加了难度。那么多的坟头,要是真找起来不知道要费多长时间呢。

汤某很快打消了掘坟的这个念头,她整日坐在家里苦想。这天,自己的女儿放学回到了家。她对汤某讲,这次期中测验,第一又是彤彤,老师还把唯一的奖状发给了她,自己心里很不服气。要不是老师偏袒她,自己肯定能拿到奖状。

汤某听后一边安慰着女儿,一边脑海中冒出了一个邪恶的想法。她想,死人是难找,那活人还不好找么?把活人直接埋了那不也就成死人了么?她心中不由得窃喜,心想,这2万块钱的报酬她是势在必得了。随即,她便把自己的目标定做了彤彤。

她先是准备了一些粉状的迷幻药,在将其放在矿泉水瓶里,准备打算让彤彤喝下去。一切准备好之后,她便来到学校向彤彤谎称她的父亲出了事故,正在医院里抢救。以此,来将彤彤骗出学校。

从彤彤所在的学校想要到达医院,必须要乘坐公共汽车才行,若是跑着过去则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正当彤彤等车时,汤某将装有迷幻药的矿泉水递给了彤彤,眼见着彤彤喝了下去。不一会,彤彤便感觉浑身发沉,迷迷糊糊的就晕了过去,汤某也趁机将彤彤给掳走。

将彤彤带回家后,汤某便用枕头将彤彤牢牢地捂住,没过多久彤彤便彻底的失去了呼吸。就这样彤彤被汤某带到了买家的面前,彤彤穿上了鲜艳的红色婚服,在一帮人的注视下和已经死去的男子举行了骇人听闻的阴婚仪式。仪式举行完毕后,二人便被一起放到了棺材之中,将棺材板订上后便一起合葬了。

买家对汤某送来的尸体很是满意,除了预先说好的两万元之外还多加了1千小费,这令汤某很是高兴。买家询问道,这尸体你是从哪里找来的?汤某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只好不断的打马虎眼,说是自己一个远方亲戚家的孩子,买家听后也并没有多想。

警方听完汤某的供述后赶忙来到了下葬的地点,又费力的将棺材挖了出来。当打开一看时,在场的所有人都被震惊了。只见一男子平躺在下面,彤彤穿着鲜艳的婚服平躺在男子的身上。二人早已面无血色,脸上还画着只有死人才画的浓妆,看起来颇为诡异。

彤彤的父母见到这一幕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嚎啕大哭了起来。一个月后,犯罪人汤某被提起公诉。汤某杀人卖尸的行为证据确凿,因此法院将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将汤某数罪并罚,等待她的将是牢狱之灾,正义也终于得到了伸张!

2004年的这一场“人命闹剧”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案件评析】

一、汤某为何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案情中我们得知,汤某是为了赚取报酬才将彤彤杀害后在出卖尸体的。那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呢?

在刑法中,我们分析一个案件需要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去分析。在主观上,汤某是否存在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心理呢?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故意心理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的死亡,但仍然有目的的实施了这一行为。

我们在回到案情,汤某知不知道自己用枕头捂住彤彤的这种行为会导致彤彤死亡呢?显然她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十分清楚。那汤某是否仍然实施了这种行为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汤某早已事先计划好了一切,并且仍然实施了这种足以致死的行为。所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汤某在主观上是存在故意杀人这种心理的,符合主观要件的构成。

那汤某是否也构成了犯罪的客观方面呢?我们还是先解释一下,客观方面是什么意思。客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导致了他人死亡的事实,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是符合客观方面的构成的。

那我们再来看汤某,汤某的所作所为已经导致了被害人彤彤的死亡。所以我们说,汤某是符合客观要件的构成的。综上所述,汤某主客观要件全都具备,符合故意杀人罪

二、汤某为何会被判处侮辱尸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侮辱尸体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对于犯有侮辱尸体罪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从法条原文我们可以得知,盗窃、侮辱和故意毁坏尸体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侮辱尸体罪。那汤某为何会被定为侮辱尸体罪呢?

我们还是从主客观方面来去分析汤某。在主观上,汤某明知自己将其尸体配做阴婚的行为会对彤彤的尸体造成侮辱,但她仍然积极的这么做,可见汤某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理。

在客观上,汤某已经实质的将彤彤的尸体转卖了出去。并且已经被买家配做阴婚,且一同下葬,对彤彤的尸体造成了实质性的侮辱,这也是符合客观方面的。

此外,对尸体的保护不光是为了保护死者的尊严。更是为了保护死者家属的精神情绪,如果看到自己的家人死后尸体还被凌辱,这种行为常常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也是被社会所唾弃的。

所以综上所述,汤某的行为也构成侮辱尸体罪。

有的网友存在这样一个疑问,买卖尸体是否也构成犯罪呢?

根据我国2006年开始施行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可以得知,我国法律是不允许随意买卖尸体的

但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买卖尸体是一种犯罪行为,只规定了侮辱尸体构成犯罪,所以具体的情况我们还要具体的分析。

最后,希望我们都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别人,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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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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