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孕妇惨遭奸杀,凶手逃亡途中又强奸3名女孩,12年后终于落网

【前言】

是何等灭绝人性的凶手将18岁孕妇残忍强奸后杀害,甚至不放过15岁的孩子,逃亡十几年间,几番作案后终于被绳之以法。

【案件摘要】

在2000年的江苏某地,那个年代结婚都比较早,18岁的红红(化名)刚刚新婚不久,夫妻感情如胶似漆,羡煞旁人。红红性情善良温和,为人踏实勤恳,与婆婆公公也相处的很好。刚新婚几个月过后就怀上了身孕,家庭生活称得上和睦幸福。

1.孕妇惨遭毒手,离世时怀有身孕,一尸两命

就是这样一个幸福的小家,却因为一个不法之徒一时的邪念而支离破碎。

这是个普通的傍晚,红红向往常一样和邻居唠完家常准备回家,因为冬季的原因,太阳早早地下山了,黑夜迅速来临。红红看天色已晚,在路上走着莫名有些心慌,他加快了回家的脚步。

到家之后红红帮婆婆张罗好晚饭,等着丈夫小汪回来开饭。等待中红红得知丈夫托别人捎来消息:,他在隔壁村的白事上帮忙,今晚不回家吃饭了。

“爸、妈,咱们先吃饭吧,当家的今天晚上不回来了,他在隔壁白事上帮忙呢”

一家人用完晚饭后,红红回到自己和丈夫所居住的新院子,两个院子隔得不远,婆婆把红红送出门嘱咐她路上慢点,要小心点身子。

这一走,婆婆没想到这是她最后一次见到自己的儿媳。

第二天一早,到了往常的早饭时间红红没回来老院子,婆婆以为红红身体不舒服,带了早饭去看儿媳,到了门口,却发现不管怎么敲门都没有人回应。

婆婆一推门,门没锁着。进屋一看,儿媳躺在床上,身上盖着脏乱不堪的被子,凑近一看,红红已经没了呼吸。婆婆一瞬间被吓得魂飞魄散,立马打110报警。

警察到场后立马清除无关人群,保护案发现场。现场一片狼藉,红红口鼻被一条毛巾捂住,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手腕上有因反抗挣扎而产生的淤青,生前遭受过侵犯。

红红丈夫的汪先生回到家中,看到爱人的惨状,立马红了眼,悲痛欲绝,七尺男儿当场落泪。办案的民警看到此景,纷纷偏过头不忍心看:“您节哀”说着暗暗握紧了拳头。

警方分析,凶手可能是入室盗窃时发现独自在家的红红,于是临时起了歹心,侵犯了红红之后又将其残忍杀害,尽管红红当时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

法医在红红体内发现了凶手的体液,警方迅速提取了凶手的DNA,犯罪现场还留下了凶手的掌纹。

如此骇人听闻的作案方式,在民风淳朴的小城引起了轩然大波

“惨啊,太惨了。”“遇害的时候还怀着孕呢,一尸两命啊”

时间一晃两个月过去,警方锁定了当地一个叫李某的人,李某今年33岁,就住在红红隔壁村,曾有过因强奸未遂前科,才出狱不久,但是警方对比DNA和作案时间后,排除了李某的作案嫌疑。

2.花季少女遭遇不测,被强奸后杀害。

当警方以为案件就此陷入僵局的时候,五个月后,与第一个案件案发地相近的镇子上出现了另一起强奸案,作案手法、案件细节与二月份发生在红红身上的惨案极其类似。两地警方立开展合作侦查,对比DNA后确认这两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案乃是一人所为。

第二起案件的受害者,死亡时年仅15岁,警方勘查现场后发现,凶手十分嚣张,在结束施暴行为将女孩残忍杀害后,他还在受害者身旁淡定吃了顿饭,这个行为完全就是在挑衅警方。

警方在现场发现一把木工常用的美工刀。

难不成,凶手是个木工?

顺着这条线,警方锁定了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是个木匠,常当地,在两处案发地所在地镇子之间往返频繁,在这一带经常接活儿干。

周某的妻子早早离开了他,家里剩下了三个孩子和两个八十岁老人。家徒四壁,生活困苦。警方准备装作客户与周某联系,拨打他的电话时,发现早已停机。

警方经过寻访后确定了周某所居住的出租屋,赶到现场却发现屋内早已空无一人。之后警方根据周某的身份证来到了他的户籍地——贵州的一座小城。

在此地将周某抓捕归案后,警方本以为案件将要告破,抓到了真正的凶手。但是对比周某的DNA后,发现与之前凶手的DNA并不相符。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警方调动了无数警力,对比了上万次DNA,还是没有找到凶手,这不禁让警方感到沮丧。不将凶手绳之以法,如何为惨死的红红和肚子里的孩子,还有那个才十五岁还是孩子的少女伸张正义。

3.新的受害者出现!不幸中的万幸——凶手留下活口

一直到7年后的2007年八月,事情的转机出现了,不幸的是,并不是新的线索被发现,而是出现了第三位受害者。

一天深夜,扬州某地一公安分局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小玉因为母亲的六十大寿回老家为母亲庆生,因为晚上宴会上喝了不少饮料,小玉起夜去上厕所,乡下的厕所是旱厕,所以都在室外。

小玉短暂的离开了屋子,就在这短短的几分钟内,凶手顺着管道从窗户进入到了屋子里。小玉刚回到房间里,门后的阴影出伸出一只大手捂住了她的嘴巴,为了不让小玉呼救,凶手捂得很紧,凶手另一只手扼住小玉的脖子,凶手小声警告小玉如果她反抗就掐死她。

小玉惊恐的浑身发抖,而且小玉当时还怀着身孕,不敢反抗。凶手犯了小玉之后,很快就逃走了。

警方很快受理此案,并且在小玉身上提取到了凶手的DNA,对比后发现,和2000年杀害红红凶手DNA一致。

受害者还惊魂未定,当时屋内没有开灯,小玉没有看到凶手的正脸,听声音只觉得他的年龄大致在30到四十岁之间,身材魁梧,凶手行为很利落,行不轨之事时连衣服也没有脱,仅仅是解开了裤子腰带。这次凶手不是在盗窃途中突起歹心,而是目的直接的强奸行为。

凶手这次作案细微目的直接利落,所以现场除凶手的体液外并没有留下其他线索,调查又陷入了僵局,凶手仍逍遥法外,警方一筹莫展,已经出现三个受害者了,不能再任由凶手继续逍遥法外,对下一位受害人造成伤害。

这几件七年未告破的强奸案,像一块沉重的巨石,压在江苏各地警方的心上。

由于罪恶如同自生自长的作物,因此坏事是很容易学会的——塞万提斯。连环凶手终有一日会压制不住自己心中的罪恶,多次作案行凶,这是这类特殊犯罪者的最明显特点。

4.凶手果然再次作案,幸存受害者看清凶手真面目!

小玉是外省来的务工人员,独自居住在城郊的出租屋,2012年八月的一天夜里,小玉由于身体不适早早休息了。

夜深了,小玉被人扼住脖子掐醒,她清醒过来后顿时吓得魂飞魄散,一把剪刀正对着她的脖颈。

小玉看清楚了那是附近制鞋厂的剪刀样式。

屋里突然出现了一个高大的成年男性,此时正压在她上方,小玉被吓得就要大声尖叫,却被凶手捂住嘴巴,威胁她不许发出声音。小玉被吓得一直发抖,说不出话来,只能任由眼前这个恶魔对其施暴。

在凶手作案途中,小玉借着月光看清楚了强奸犯的脸,大概三四十岁的一个中年男人,身型结实魁梧,身高1米75左右,方脸寸头,她咬牙暗自记在心里。

凶手实施完强奸行为后,男人鬼鬼祟祟的离开了小玉的住处。小玉惊魂未定正准备报警时,没过几分钟凶手又原路返回,拿走了忘在出租屋里的剪刀。但是凶手忘记带走落在小玉出租屋的毛巾。

小玉确定男人这次真的离开了,才敢拿出手机报警。警方第一时间提取了凶手的DNA,对比后确认,果然是之前那个连环强奸杀人犯,他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选择了再次作案。

警方请来了模拟画像专家,他根据小玉的描述大致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受害人一点点在痛苦的记忆中挖掘有关凶手的更多信息。

随着小玉的一条条补充,凶手的面目跃然纸上,并非我们预想的大奸大恶,一看就不是好人的面相,而是一个面目普通的中年男子。

警方顺着毛巾、剪刀还有专家模拟出的画像,确定了八位犯罪嫌疑人,挨个抓捕对比DNA,前五位DNA对比结果都和凶手不匹配,直到警方布局抓捕第六人时,那人见到警车,掉头就跑。

一番追逐后,警方将这个做贼心虚的嫌疑人扑倒在地,戴上手铐抓捕归案。

对比DNA后,结果终于匹配。这就是警方一直寻找的人——陈某。他逃亡在外十二年的日子里仍持续作案犯下强奸案四起,残忍杀害两名被害人。

凶手对自己的犯罪供认不讳,他承认了自己就是2000年2月、2000年8月、2007年8月还有今年小玉这四起恶性案件的凶手。

【以案说法】

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陈某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某犯下的罪行无疑是重罪,在四名受害人中,有两名孕妇,一名未成年人,2000年的两位被害人惨遭杀害,两个幸福的家庭就此破碎,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人都带来了难以言喻的生理和心理双重的痛苦。

1.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自2000年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发生后,直到陈某逍遥法外的12年里,在此期间他又作案三次,陈某豪无悔意和罪恶感,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程度极高。属于累犯,有加重情节。

2.故意杀人罪

“我并不想杀人的,她们反抗得太激烈了,我没办法才杀了她们。”

这是陈某面对警方讯问时的陈述。这无疑是颇为苍白的辩解,在陈某盗窃时起歹心犯下强奸杀人重罪的那一刻,他的心理已经完全的扭曲了,就此走上了一条无法回头的不归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慎重的,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考虑适用死刑。

此案中,陈某多次犯罪,身上背负数条人命,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陈某那种对于生命的漠视和毫无悔意的多次犯罪是法律无法容忍的。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陈某被判处死刑.

法律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警方追凶十二年,终于将其抓捕归案。也只有将恶贯满盈的陈某绳之以法才能给死去的红红、那个5岁就告别世界的孩子以及另外的两名受害人及家属一个交代。

强奸犯的作案动机基于欲望驱使,大多追求感官上刺激。一些观点认为,强奸不是因为自己的性欲完全无法控制,而是强奸犯喜欢用强奸这种行为对女性伤害和控制,会让他们兴奋,让他们觉得有成就感。

他们大多缺乏基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

一部分是由于自己在童年时期形成了心理创伤,造成个别仇视女性的特例,这部分犯罪分子作案大多不择手段或者手段极其残忍。

【总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容忍这种犯罪分子继续逍遥法外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

这也为我们敲响一记警钟,女性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一定要以保护自己的生命为主,只有活下来才有希望。要勇敢向警方寻求帮助,法律会给予他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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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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