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街头强脱男子的裤子,遭遇男子反抗,网友说换我试试?

近日,发生在安徽阜阳,一则关于“女子在街头强行要脱掉男子的裤子”的视频在网络上不断传开,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很多网友表示:放开那个男子,就让我来默默承担所有吧。

初看到这条新闻确实挺诧异,一般人的认知是男子对女生作出这样的行为,可能太平常了,以至于不是新闻,像这样反过来才会吸引网友的关注。不过做出这样的举动,需要多大的勇气,小编想看下,男子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如此吸引女生。

此时很多网友表示该男性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反抗已经违法,该躺平就躺平。小编不得不佩服网友的段子。

还有的网友评论, 男女角色互换一下,甚至可以构成强奸未遂了。

昨天武汉地铁6号线的武汉男子掏出下体猥亵女乘客的事件(男子已被拘留),但是今天案件的女主角是懂法的,因为在我国目前实施的刑法中, 女子不能作为强奸罪实行犯主体, 最多只构成强奸罪的间接实行犯。而在本案件中最多只构成猥亵罪。根据警方的通报是,已按醉酒处理。


你看基本上都是猥亵别人,但是主动方和被动方角色互换一下(男生猥亵别人与女生猥亵别人),那事件的性质就截然相反了。

有的网友深感不平,这样以后不敢出大裤衩乱跑了,媳妇都不让他一个人晚上独自出门了。小编想问一句, 大晚上你出去是想干啥?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妇女是保护的对象,这是立法者的本意,可是没想到世界的变化有点超出立法者的意识。

小编专项提醒广大男性同胞们,夜里少出门,真遇上了,反抗不了,那就好好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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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男子   女子   立法者   强奸罪   网友   裤衩   下体   武汉   裤子   案件   妇女   角色   男性   街头   事件   女生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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