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杭州一女子过夫妻生活,可突然发现那男人不是丈夫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2013年,浙江杭州的张女士和一男子发生了关系,他以为对方是自己半夜回家的丈夫,中途感觉不对,打开灯才看清楚,竟然是个陌生男子李某,张女士就这么糊里糊涂的失了身。

李某为何闯进自己的家?张女士又从哪里感觉到的不对劲?

一、入室盗窃,计划被打乱

李某是一名司机,但是还有一个副业,那就是小偷。

司机的身份也方便对下手的住户踩点,晚上就入室盗窃。

对于偷东西,李某还是有窍门的。那就是专门找那种独居女性,认为那样好下手,还要摸准住户的时间规律,避免扑了个空或者被人抓住。

有一家他已经定了很久了,主人的行踪也很了解了,工作日基本都在家,只有在周末的时候家里没人。

于是李某准备今天晚上就动手。

时间一直到了半夜,李某拿好盗窃工具来到这家楼下,看准了这家确实灯是关着的,于是上了楼。

来到门口,正准备撬锁进入这家,回头却发现对面的这家门没有关严实,是虚掩着,一丝微弱的光照在地上

离近一听,没有人说话,难不成是这家主人出门忘了关门,那这不是更好下手的目标吗?

本着由易到难原则,李某轻轻地推开了门,屋里昏暗的灯光隐约能看清陈设,最起码客厅是没人的。

于是李某更加大胆起来,开始翻动寻找,他看到了墙上的照片,原来这家是个刚结婚的小两口,那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首饰之类的。

找了一圈也没见有值钱的东西,这让李某有点懊恼。

只能进卧室看看,他还是轻手轻脚的进入了里屋,差点给他吓了一跳。

原来,床上正躺着一个人,李某本来准备退出去,只是透过月光,隐约的看到这是个女人,身上只穿着薄薄的睡衣,露出长腿,看样子已经睡得很熟。

这让李某动了歪念头。

二、深更半夜的误会

既然东西偷不到,不能空手而归吧,于是李某就蹑手蹑脚的爬上了床,壮着胆子和张女士发生关系。

而张女士误以为是丈夫,所以主动配合过夫妻生活。

全程李某没有发出声音,直到张女士感觉到不对劲,丈夫明明是不抽烟的,怎么今天的丈夫身上有一股烟味?而且连动作都有点粗鲁,不符合他平常的习惯。

难不成在自己身上的不是丈夫?

正当关系发生了一半时,女人猛的坐了起来,顺手把床头的灯打开,眼前的这一幕让她无法相信。

旁边那个赤条条的男人竟是一个陌生男子。

吓得张女士大叫起来:你到底是谁呀?怎么会进我家?

李某也被这一举动吓得不知所措,他来这里只是想偷点东西,发生这样的事只是他的临时起意,他不会伤害张女士,于是拿起自己的衣服仓皇逃了出去。

李某走后,张女士惊魂未定,自己已经和这个陌生男人发生了关系,这算不算是强奸呢?

更要紧的是,如果让丈夫知道,可该怎么办?

这一夜张女士未睡,在思索这件事到底要不要告诉丈夫和报警?

三、男子被抓拒不认罪,声称你情我愿

左思右想之后,她实在不忍心瞒着丈夫,而且自己是受到了侮辱,又不是主动的,相信丈夫能够理解。

第二天一早,丈夫回来之后,张女士哭的梨花带雨,将昨天晚上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诉了丈夫。

哪个男人得知这样的事情都会暴跳如雷。自己只是一晚上没有回来,妻子就遭人强奸。

这样的事实让丈夫无法接受,他一边后悔自己为什么没有早点回来,另一方面也不知道该不该讲这件事情公开报警。

这不仅伤了自己的颜面,也损害了妻子的贞洁。

思前想后,觉得不能咽下这口气,不能让这个家伙逍遥法外。

忍无可忍的丈夫,果断的报了警,他一定要抓住这个偷东西又偷人的家伙。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通过张女士所提供的作案时间,锁定了这名出租车司机。

抓捕进行的很顺利。很快,李某就被逮捕。

然而在审讯时,却出现了问题。

他对于自己偷东西的事情,如实招了,但是说他侵犯张女士,他是坚决不承认的,用他的话来说,说是对方是主动的,这真的算是你情我愿。

这简直就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他坚持说,自己在撩拨的时候,张女士特别迎合,明明就是愿意的表现,这怎么能算作是强奸呢?他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

而结合张女士的口供,事实好像确实如此,难不成张女士就要吃这个哑巴亏吗?

不过话说回来,张女士为什么会主动迎合?既然是自己一个人在家,又为什么会把门虚掩着?这些都是疑点。

警方再次向张女士进行详细的询问。

原来这两口子恰巧前两天吵了架,因为双方老人的一些问题,闹得不欢而散。

其实在张女士看来,如果丈夫能够耐下心来哄她几下,就会重归于好,可是丈夫的臭脾气,没有主动低头。

张女士一个人躲在家里生着闷气,多么希望丈夫此时能够回来,但是丈夫一气之下出门之后并没有拿钥匙,为此张女士贴心的为丈夫留了门。

然而一直等到了半夜,都不见丈夫的身影,张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就喝酒买醉,不知不觉就喝多了,迷迷糊糊的就睡着了。

这也就给了李某可乘之际,李某轻手轻脚的动作,对张女士的爱抚,让张女士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回来了,也就有了主动迎合这一说。

如此说来,对于李某的判罚就有了依据。

强奸罪的首要构建就是违背妇女意愿,李某首先是趁着张女士熟睡之机,其次,张女士这是处于醉酒状态,这些都属于趁人之危,没有清楚表示自己身份。

而且,张女士的主观意愿是与丈夫发生关系,合理合法,一定程度上,李某盗用了张女士丈夫的身份,这些都构成违背张女士意愿。

因此强奸罪的罪名成立。

最终男子因为盗窃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而李某对于一审判决表示不服,他提出了上诉,所幸的是二审维持了原判。

如今事情虽然过去,但是张女士至今不愿意回忆那一幕,对她来说简直就是个噩梦,这给夫妻俩的感情增加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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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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