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性骚扰,对方家长却说“你的屁股太香了,我也想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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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远山谈法

编辑|远山谈法

“他推我往前走没问题,但是他后面又摸了两下我的屁股!

男孩子不教好,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性骚扰别人!”

女孩在地铁上遭男孩“性骚扰”

7月4日,在广州的一趟地铁上,一位身穿黑色吊带连衣裙的性感女孩被一个十岁左右的男孩“摸了屁股”。

她随即感觉又羞又恼,转身与该男孩的家长进行沟通。

她说:“你家孩子怎么不教好呢?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性骚扰别人!”

谁知男孩家长一听见“性骚扰”三个字,立即炸了毛!

男孩家长立即反唇相讥:“哎呦,还性骚扰呢!你懂的可真多!”

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去求证自己儿子到底有没有碰到了人家的特殊部位,非但不认为自己的儿子摸人家屁股有什么不妥,反而还想要对该女孩进行“荡妇羞辱”。

说人家“懂得多”!

“他只是想推着你往前走,知道吗?他可没有摸你屁股!”

但是女孩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了“往前推”和“摸屁股”是两个不同的动作!

又说:“他推我往前走没问题,可是推完我之后又摸了两把我的屁股。”

谁知这位男孩的家长此时完全放弃了讲道理,放弃了他的身份作为家长应该对孩子以身作则,而是直接在满是人的车厢对着女孩喊道:

“我靠,你TM太混蛋了!你知不知道!你真是脑子有病啊你!

不怪我儿子想摸,连我也想摸一下!”

这件事被围观群众发到短视频平台上之后,随即便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评论区大致分成了两派。

一派人认为,该男孩还没有产生性别意识,所以不存在“性骚扰”的情况。

用户“小雨”说道:“孩子三至五岁,才刚产生性别意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经过自己的观察和教育,才知道人分为两种性别。所以这个年龄段,再早熟也不可能出现‘性骚扰’现象。家长确实言语不当,但是有孩子的都能体会到,在公共场合,谁给你孩子戴上一个‘性骚扰’的帽子,家长也会受不了的。”

另外一派人认为,现在的孩子们很多都早已有了性别意识,不能够再单纯地当他们是小孩子了。

用户“向日葵长高了”发表评论:“小孩的身高已经到了这个男人的胳肢窝了,那还叫没有性别意识?

这个身高能推腰为什么要推别人屁股?”

不过让这两派人统一战线的是,大家都一致认为,这位家长的素质实在是太低,不仅给孩子树立了不好的榜样,甚至有带坏社会风气之嫌。

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是像女孩所说的那样,确实被小男孩性骚扰了吗?

还是该男孩的年龄才五岁左右,根本还没有性别意识呢?

目前,针对此事,当地警方回应道:此事已知晓,会去处理。

律师有话说

对于此事,有律师表示:一旦有类似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对当事少年的主观心理进行判断,看他是否是故意为之,如果是故意触摸这个女生的隐私部位,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猥亵。

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但因为这个儿童年龄小,无法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他也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但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这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

因为男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其家长来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应该正确地引导孩子、加强管教,培养孩子健康的性别观、是非观和价值观。

地铁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是不文明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作为家长,面对下一代首先要以身作则。

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必先急于反驳别人,应该先询问孩子别人说的话是否属实,或者使用调监控、询问目击群众等其他方式方法弄清真相,再进行对对方解释或者教育孩子等下一步动作。

但是,该事件中的家长并不关心真相,并不认为自己及自己的孩子侵犯了别人的权益。

反而做出了错误的表率,让事情往越来越不好的方面发展。

可能这位家长的心理就是恃强凌弱吧。

因为对方是女孩,所以放出一些流氓言论。

如果他面对的是一位壮汉呢?

还能说出“你的屁股我也想摸”这样的话吗?

其实,在一些公共场合,女性的权益很难保障,一旦遇到侵权事件,也会出现维权难的情况。

比如在拥挤的车厢里,经常有人故意触碰女性的隐私部位,但他又会说自己是不小心、被挤到了等,甚至还会恼羞成怒,对女性进行当众辱骂、荡妇羞辱,做出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事。

下面笔者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些类似的事件。

相似案例

1.地铁遭遇猥亵,污秽物沾染上衣服

2016年冬天,在某社交平台上,一位网友上传了他在某地铁站内拍下的一张照片。

照片中显示,一位身穿黑色长款羽绒服的女士背后居然沾染上了一股湿漉漉的粘稠液体。

原来,正是因为地铁车厢里人多、拥挤,又加上冬天穿得厚,女孩不容易感受到、及时分辨出被侵犯,才给了一些有想法的男人可乘之机。

这位男子十分大胆,居然把生殖器掏出来在人家衣服上蹭,最后直接射在了人家的身上。

2.21岁男子地铁猥亵两名女子被行政拘留

2016年6月24日,一位21岁的山东男子解某在北京车厢里对两位女性乘客进行触摸屁股、用下体贴身蹭人家等猥亵手段。

由于他实施违法手段时间长,而被一名男性热心乘客观察到,于是该热心乘客直接上前询问被猥亵的女孩,认不认识这位陌生男子。

女孩当时没反应过来,直接说自己不认识他。

然后,这位男性热心乘客便立马对着解某说道:“我看了你好久了!一直贴着别人!这边位置这么大,你非要离人家女孩这么近吗?”

在该热心男子的帮助下,被猥亵的女孩报了警,“咸猪手”解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以案释法

那么,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实施猥亵等侵犯手段,在法律上是怎么予以规定的呢?

性骚扰的认定: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公共场合性骚扰他人,行为人会受到行政机关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低年龄段的小孩是否有性别意识?

一旦他们侵犯了别人,受害者又该怎么维权呢?

现在,很多小孩很早就有了性别意识。

近日,有男孩偷拍母亲的私密照卖给“群里人”以牟利,来换取游戏皮肤;

2019年,有四名十二岁至十四岁的男孩轮奸班里的女同学并致其死亡;

更有令人知道后遍体生寒的案件:2018年,在甘肃省某村内,9岁男童小胜侮辱、猥亵邻居家的7岁幼女曹某,小胜与曹某在玩耍时借机将曹某推倒在地,上前骑坐在她身上,不顾女孩的哭喊,暴力扯下她的衣服,在其胸部乱摸乱画。

为了防止女孩的哭喊被人听到,小胜一把掐住了女孩的脖子,将其活活地给掐死了。

更令人感到不寒而栗的是,之后,小胜居然找了根绳子,将女孩的尸体吊到了树上!

虽然不满十二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幼童做出这种违法犯罪的手段实在太过残忍。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写在最后

少年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家庭和社会一定要给予及时的关注和教育。

一旦有不良的行为倾向,一定要及时给予批评指正,千万不能溺爱。

如果其有做出侵犯别人权益的行为,身为家长,也应该有正确的示范,不应该一味地偏私、纵容。

“他这么小,懂什么?”

“你这么大人了,还跟小孩计较?”

这种借口,永远不是你家小孩侵犯别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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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屁股   家长   女孩   年龄段   刑事责任   乘客   热心   侮辱   地铁   性别   小孩   意识   男孩   男子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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