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暴的“南京强奸事件”-“南京大屠杀”在国际上的另一称谓

“南京大屠杀”无疑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日本兽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杀我国同胞之外,便是随时随地强奸我国妇女,其次数之多,情状之惨,也是打破世界记录的。因此,在喧腾一时的世界舆论中,有的人称它为“南京屠杀事件”,有的却称它为“南京强奸事件”。其实,对日本兽军来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兽军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至连同她们的家属子女)一起杀掉的。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说:“强奸事件很多。不管是被害人或者是为了保护她的亲属,只要稍微有一点抗拒,经常便遭到杀害。在这类强奸中,还有许多变态的和淫虐狂的事例。许多妇女在强奸后被杀,还将她们的躯体加以斩断。”

法庭接受了无数的关于这类强奸及奸后杀戮的证据。例如,幼女丁小姑娘,经13名兽军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割去小腹致死。市民姚加隆携家眷避难于斩龙桥,其妻经兽军奸杀后,8岁幼儿及3岁幼女因在旁哀泣,均被兽军用枪尖挑其肛门,投入火中,活活烧死。年近古稀的老妇谢善真在东岳庙中被兽军奸后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穿其阴户,以资取乐。民妇陶汤氏在遭兽军轮奸后,又被剖腹断肢,逐块投入火中焚烧。这类不胜枚举的残酷无匹的奸杀暴行,在南京被占领后差不多2个月的时间内(迟至1938年2月初旬,情况才开始好转),每天几乎都要发生几百件,乃至于上千件。

奸后必杀几乎成了日本兽军的一条规律。在国际检察处向远东法庭提出的无数证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要他们禁止士兵们归国后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命令说:“兵士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谈出来是不对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谈的故事如下:某中队长关于强奸给过士兵们这样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者系事后将她们杀掉。”在食吝成性、嗜财如命的日军,所谓“给以金钱”只是空话,“将她们杀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在战斗期间最喜欢的事情是抢劫,甚至有人因为长官见了也装作没有看见似的,所以竟尽情抢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4口。把女儿当娼妓似地玩弄。因为父母要讨回女儿,所以把他们杀掉了。留下来的女儿一直在不断地被蹂躏着,到出发时又把她给杀了。”“在大约半年的战斗中,所能想象得起来的就是强奸和抢劫一类的事情。”“在战地中我军的抢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这是日本军部对日军暴行的“不打自招”。虽然命令是禁止归国士兵谈论这些事情,但是它并不否认这些事情的客观存在。对于这样一个列为“最机密”的内部文件,远东国际法庭非常重视,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

因此,远东国际法庭的认定是:“在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了”。法庭的这个认定和数字估计完全是根据曾经向法庭提出过的那些确凿证据而慎重作出的,绝对没有夸大的可能。其实,当时的实际情况还要比这坏得多。

有人说:日本兽军笃信佛教,敬佛畏神,只要藏匿在佛庙或庵观,便能逃避灾祸。但是事实证明了这完全是无稽之谈。非但南京庙庭遭兽军火焚者比比皆是,即和尚尼姑被杀、被奸以及奸后被杀者亦为数甚多。他们命运的悲惨并不比一般市民稍胜一筹。例如,著名的和尚隆敬、隆慧,尼姑真行、灯高、灯元等都是在兽军进城的第一天在庙庵中被杀掉的。此外,兽军还常以杀辱僧人取乐,其方法是:兽军于强奸或轮奸少女后,遇有过路的或能抓到的僧人,必令其续与行奸,有敢抗拒者,便被处宫刑(割去生殖器)致死。

由此可见,所谓日本兽军“敬佛畏神”之说纯系虛构;佛庙庵观实无丝毫安全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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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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