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国柱
一、是朱熹代方士端?还是方士端代朱熹任同安县主簿?
方士端(1126—1170年),字德明。兴化军莆田县人。十八岁以授室宗邸补登仕郎。后以登仕郎应试吏部,授右迪功郎,调任同安县主簿。代县尉期间破案获盗,论功当受奖赏,但其弃而不受,遂为建宁府左司理参军。改宣教郎,知福清县事。然不到一年,竟以公事免。归家日治具,召宾友饮酒赋诗以相娱乐。乾道六年(1170年)闰月八日,遂以病卒,年四十五。淳熙二年(1175年),其与夫人赵氏合葬于兴化军莆田县兴教里枫岭三山之原。
朱熹于淳熙十年(1183年)之后应其前任同安县主簿方士端的长子方注数使来请,不忍辞而撰《宣教郎方君墓志铭》。此篇铭文第一段内容为作者朱熹按年间先后顺序描述两人一见倾倒而成为故交的过程。
据《朱熹集》卷九十二·墓志铭《宣教郎方君墓志铭》(第4712—4713页)摘录:
予(朱熹)始仕,为泉州同安主簿,得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一见倾倒,如旧相识。
据“一见倾倒,如旧相识。”获悉,朱熹与方士端在泉州同安相见交接主簿一职。究竟是朱熹代(接替)方士端任同安县主簿?还是方士端代朱熹任同安县主簿?
持“朱熹代(接替)方士端任同安县主簿”观点的如:
2014年1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束景南著《朱熹年谱长编》(增订本)卷上,第169页载:
《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七《一经堂记》:“绍兴二十三年秋七月,予(朱熹)来同安。”卷一《怀子厚》亦云:“中夏辞故里,涉秋未停车。”是其至同安在七月。又卷九十二《宣教郎方君墓志铭》云:“予始仕为泉州同安主簿,得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一见倾倒,如旧相识。即去,声问往来无虚月,间以其诗遗予……君讳士端……复高选、授右迪功郎、调主同安簿……”知朱熹乃代方士端而任之。
另持“方士端代朱熹任同安县主簿”观点的如:
1994年6月,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明)何乔远撰《闽书》(第四册)卷之一百八·英旧志•缙绅•兴化府•莆田县四•宋“方士端”条目(第3240页)载:
方士端,字德明。以授室宗邸补登仕郎,试吏部,复授有(“有”误,实是“右”)迪功郎。调同安簿,代朱文公。文公嘉其才。摄尉,得盗,当受赏,弃不顾,后迁知福清县。没,文公铭其墓。
2008年5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十册(康熙)《同安县志》(抄本)第五卷·官师志•名宦列传(第454页)“方士端”条目载:
方士端,字德明。莆田人。以右迪功郎调主同安簿,乃代朱文公者。文公嘉其才不后人。摄尉,得盗,当受赏,弃不肯,顾其节概如此。后迁知福清县。没,文公铭其墓。
1945年,张琴著《莆田县志》卷三十·理官传“方士端”条目摘录:“方士端,字德明。……初,士端赴同安任,与朱子为代。朱子一见倾倒,如旧识。”
二、据朱熹撰《宣教郎方君墓志铭》《畏垒庵记》等综合考证,系朱熹接替方士端任同安县主簿
笔者近日为了辨明正误,分清是非,并对错误的加以改正。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辨析如下:
(一)朱熹撰《宣教郎方君墓志铭》的历史背景分析
乾道六年(1170年),朱熹的故交、其前任同安县主簿方士端病卒。淳熙十年(1183年)11月,朱熹赴泉州吊丧傅自得,途经莆田,方士端长子方注来见,请求为其父撰写墓志铭,朱熹不忍辞而受其书而归。只是因病未及时撰写,而方注数使来请,其词益悲,乃出其书而撰《宣教郎方君墓志铭》。因朱熹曾任同安县主簿三年(1153年7月至1156年7月)任期满后,等候了一年,接替他主簿职务的继任者最终没有来而罢归。所以,朱熹在撰写此篇墓志铭文时,回想自己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3月赴临安铨试中等,授左迪功郎、泉州同安县主簿,待次二年,于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秋7月至同安。荣幸遇到前任主簿莆田方士端好意交接公文、官印后上任。写下“得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此“得”字意思:遇到。此句释义:(我朱熹)荣幸遇到(前任主簿)莆田方君德明(方士端)而代(接替)他的职务。朱熹紧接着写“一见倾倒,如旧相识。”是记载两人初次相见,相互欣赏,情趣相投,有如故交。
(二)对朱熹《宣教郎方君墓志铭》第一段前六句内容诠释
据朱熹《宣教郎方君墓志铭》第一段摘录:
予(朱熹)始仕,为泉州同安主簿,得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一见倾倒,如旧相识。既去,声问往来无虚月。间以其诗遗予,语亦清丽奥博,非常人所及也。予后数以檄书往来莆中,君必为予置酒,留连款曲。其后数年,予以病不能事,奉祠里中,而君来为建狱掾,又得相见,握手道旧,如平生欢。
以上六句内容诠释:朱熹言自己初入仕途,系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秋7月至泉州同安县任主簿,(我朱熹)荣幸遇到(前任主簿)莆田方君德明(方士端)而代(接替)他的职务。两人初次相见,相互欣赏,情趣相投,有如故交。方士端卸任后离开泉州同安县,回到其出生地莆田城关,两人情谊深厚,书信往返不断。方士端常把自己新创作的诗文寄给我(朱熹),我佳赞方士端诗歌语言清雅秀丽,学问精深广博,不是普通之人所能企及的。我(朱熹)后来数次自同安奉檄福州而往来莆中(莆中即莆田,位于福州与同安之间),方士端总是为我备好酒菜,并吟诗唱酬款曲,留连忘返。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10月,吏部所使代我的人最终没有来,我(朱熹)自行离开同安。12月5日,我在泉州与陈养正、吕少卫游,作《恕斋记》。同时,有《和东坡惠州梅花诗》。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初春,归返武夷山五夫里。我以病不能事,奉祠家居,而方士端来建宁府任左司理参军,我和方士端两人又能够相见,握手道旧,好像是素来交好的老朋友一样。
(三)据《朱熹集》卷七十七·记《畏垒庵记》内容佐证
1996年10月,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郭齐、尹波点校《朱熹集》卷七十七·记《畏垒庵记》(第4019—4020页)摘录:“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之秋,予(朱熹)吏同安适三年矣。吏部所使代予者不至,而廨署日以隳敝,不可居。方以因葺之宜为请于县,会予奉檄走旁郡,因得并载其老幼(时间为1156年11月),身送之东归。涉春(1157年)春而反(反,同“返”),则门庑列舍已摧压而不可入矣,于是假县人陈氏之馆居焉。……因名予居曰‘畏垒之庵’。自是闭门终日,翛然如在深谷之中,不自知身之系官于此,既岁满而不能去也。如是又累月,代予者卒不至,法当自免归。……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夏六月十一日,新安朱熹记。”
由此篇《畏垒庵记》获知:朱熹同安主簿任期3年(1153年7月至1156年秋7月)。又据朱熹撰方士端墓志铭之句“予后数以檄书往来莆中,君(方士端)必为予置酒,留连款曲。”据此综合解读朱熹是在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7月后至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之前,朱熹数以檄书往来莆中,方士端总是为朱熹备好酒菜,留连款曲。(参见俞宗建制表《朱熹十二次过莆田时间地点及主要事件表》第2、3、4次)
表一:朱熹十二次过莆田时间地点及主要事件表 制表/俞宗建 | |||||
次数 | 年纪 | 朱熹过莆田时间 | 朱熹过莆所 拜见的人物 | 朱熹过莆田 具体地点 | 朱熹过莆所作 诗文或事件 |
第 1次 | 24岁 | 宋绍兴二十三年 (1153年) 孟夏(6月) | 朱熹拜见以经学著名的榜眼陈俊卿 | 莆田府东南数里之白湖村后浦边巷 | 朱熹拜访丁忧在家守孝的榜眼陈俊卿 |
第 2次 | 26岁 | 宋绍兴二十五年 (1155年)夏秋间 | 朱熹见前任同安主簿方士端,时方士端居住莆田城内坊巷 | 朱熹自泉州同安奉檄至福州,经过仙游枫亭、莆田等地 | 方士端为朱熹置酒,留连款曲 |
第 3次 | 26岁 | 宋绍兴二十五年 (1155年)秋冬间 | 傅自得任兴化知军,1155年7月11日到任, 12月23日罢 | 朱熹自福州返回同安路过莆田、涵江、仙游枫亭等地 | 朱熹请傅自得为居住涵江的孔子四十九世裔孙孔宜更其版籍 |
第 4次 | 27岁 | 宋绍兴二十六年 (1156年)11月 | 朱熹在莆田见前任 同安主簿方士端 | 朱熹路过莆田、仙游 | 朱熹载老幼归崇安 武夷山五夫里 |
第 5次 | 28岁 | 宋绍兴二十七年 (1157年)初春 | 朱熹在莆田见前任 同安主簿方士端 | 朱熹自崇安返回同安路过莆田涵江、夜宿囊山寺 | 朱熹赋诗《题囊山寺》 |
第 6次 | 29岁 | 宋绍兴二十八年 (1158年)初春 | 据仙游榜头《朱氏族谱》载:榜头朱丰咸员外请朱熹到仙游榜头书斋讲学 | 吏部所使代予者卒不至,朱熹自行离开同安归返武夷山五夫里,路过仙游、莆田 | 朱熹为朱丰咸书斋题“澜斋”匾,款识:“绍兴戊寅”“紫阳书” |
第 7次 | 31岁32岁 | 宋绍兴三十年 (1160年)11月下旬至1161年春夏间 | 朱熹第七次专程来莆田拜见著名理学家林光朝、方次云,聆听他们讲道近半年时间;又见林光朝族叔、著名慈善家林回年等人 | 朱熹至莆田红泉书院、群仙书社、壶山藏修精舍、兴化南寺、黄石谷城山松隐岩精舍、国清塘、濯缨池、濯缨亭和木兰陂等地 | 朱熹创作《群仙书社记》《归乐堂记》《倡学祠堂题壁》《曾点》《伐木》《春日》《春日偶作》《观书有感二首》《偶题三首》十二首诗文;为林光朝族叔林回年题濯缨亭、天光云影二匾 |
第 8次 | 54岁 | 宋淳熙十年 (1183年)10月 | 朱熹在莆田访南宋 名相陈俊卿等 | 朱熹至莆田白湖 陈丞相府 | 名相陈俊卿次子陈守、四子陈宓等,首次拜见朱熹 |
第 9次 | 54岁 | 宋淳熙十年 (1183年)11月 | 南宋名相陈俊卿 艾轩高足林亦之 兴化知军林元仲 | 朱熹至莆田 白湖陈府东厢 又有登棠坡并题刻 | 教授名相陈俊卿之子陈宓等;至华亭山牌村吊龚茂良墓 |
第 10次 | 58岁 | 宋淳熙十四年 (1187年)正月 | 朱熹见陈俊卿家人 陈宓等 | 朱熹至莆田白湖 陈丞相府 | 朱熹吊唁陈俊卿 |
第 11次 | 61岁 | 宋绍熙元年 (1190年) 4月13日 | 朱熹见龚茂良二子 龚晸及其孙龚堪 蔡襄季孙蔡谊 | 朱熹至莆田城关龚宅、城南蔡宅并题蔡忠惠像赞、朱熹路过仙游长岭厩置 | 朱熹再跋参政龚公陛辞 奏稿;跋蔡端明献寿仪,款识时间: 1190年12月16日 |
第 12次 | 62岁 | 宋绍熙二年 (1191年)5月 | 未祥 | 朱熹过仙游、莆田 | 朱熹长子朱塾卒,以治子丧请祠过仙游、莆田 |
(四)对朱熹“其后数年,予以病不能事,奉祠里中,而君来为建狱掾,又得相见,握手道旧,如平生欢。”考释
据朱熹门人李方子(1169—1226年)原编,明代吏部尚书李默(1481—1556年)、朱熹后裔朱河修订《紫阳文公先生年谱》记载:“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冬十月,代者卒不至,以四考满罢归。”又据清代王懋竑(1668—1741年)《朱子年谱》记载:“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冬十一月,以养亲请祠。十二月,差监潭州南岳庙(管理祠庙,有禄无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夏五月,祠秩满,复请祠。六月,高宗内禅,孝宗即位(六月十一日即位),复差监南岳庙。”再据《朱熹集》卷二十四《与延平李先生(李侗)书》记载:“[隆兴元年(1163年)九月]熹十八日离膝下,道路留滞,二十四日到铅山,……九月二十六日拜状,不备。”还据《朱熹集》卷二十四《与魏元履书一》记载:“[隆兴元年(1163年)十一月]熹六日登对,……十二日有旨除此官(除武学博士),非始望所及,幸幸甚甚。然阙尚远,恐不能待,已具请祠之劄,辞日投之。”
故,据以上文献史料,综合所证获知:朱熹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12月,差监潭州南岳庙。“开启了一生奉祠家居的生活主调”。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5月,祠秩满,朱熹复请祠。6月11日,孝宗即位,复差监潭州南岳庙。隆兴元年(1163年)9月18日,朱熹离开崇安五夫里,11月6日登对,12日有旨除武学博士。非始望所及,幸幸甚甚。然阙尚远,恐不能待,已具请祠之劄,辞日投之。
朱熹“其后数年,予以病不能事,奉祠里中,而君来为建狱掾,”这句内容是指朱熹自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12月起至隆兴元年(1163年)9月18日前“奉祠里中”。而方士端在这个时间段内“来为建狱掾”(即建宁府左司理参军),两人又得(又得:又能够)相见,握手道旧,好像是数来交好的老朋友一样。
(五)对朱熹“盖凡三十余年之间,而同安寮友所继所同无一人在,”考释
据朱熹《宣教郎方君墓志铭》中载:“盖凡三十余年之间,而同安寮友所继所同无一人在,”
这句内容的历史背景分析:朱熹言自己1153年7月始任泉州同安县主簿,至1183年11月赴泉州吊丧傅自得,途经莆田。方士端的儿子方注来见,请求为其父方士端撰写墓志铭。朱熹“则不忍辞而受其书以归。顾以病未及作,而注(方注)数使来请,其词益悲。乃出其书而叙之。”朱熹故言“盖凡三十余年之间,而同安寮友所继所同无一人在,”
这句内容释义:大概三十余年之间,而同安的寮友,包括我朱熹所继接的前任主簿方士端和所在一齐共事的同僚(县丞朱元飞)已没有一个人在世了。
据朱熹《宣教郎方君墓志铭》中载:“君讳士端……乾道六年闰月八日,遂以疾卒,年四十五。”说明方士端于乾道六年(1170年)闰月八日卒,年四十五。
另据朱熹《归乐堂记》中载:“予(朱熹)尝为吏于泉之同安,而与仙游朱侯彦实同僚相好也。”及南宋黄岩孙纂、(元)黄真仲重订《仙溪志》卷四·宋人物“(朱)元飞”条目载:“(朱)元飞,字彦实。……有归乐堂,朱文公为之记。官至福州通守。公(朱元飞)丞同安时,文公为(主)簿。”也足以佐证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7月,朱熹任同安县主簿时,同僚朱元飞任同安县丞。其意指:与朱熹同在同安任县丞的族人同僚、仙游朱元飞也于朱熹撰《宣教郎方君墓志铭》之前已去世了。
通过以上五点的论述,得出结论:朱熹代(接替)方士端任同安县主簿。
三、明代何乔远《闽书》所载方士端接替朱熹任同安县主簿,与南宋朱熹自己所撰“得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代予者卒不至”相抵牾,实误
辨正如下:明代方志史学家何乔远《闽书》记载:“方士端调同安(主)簿,代朱文公(朱熹)。”实误。
据朱熹《申建宁府状一》明确记载朱熹“授泉州同安县主簿,到任四年(实上任三年,1153年7月至1156年7月秩满,等候代者一年),省罢归乡。”又据明代李默、朱河修订《紫阳文公先生年谱》记载“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十月,代者卒不至,以四考满罢归。”获知:朱熹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10月,因接替他职务的人最终没有来,而罢归。即当时没有人接替朱熹继任同安县主簿,空缺待补。
若按明代何乔远所记载是方士端调同安(主)簿,代(接替)朱文公(朱熹),也就是说方士端在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10月接替朱熹继任同安县主簿,这就与朱熹因“代者卒不至,以四考满罢归”相矛盾,且不符合史实。显然此说错误无疑。
朱熹自己记载“予(朱熹)后数以檄书往来莆中,君(方士端)必为予置酒,留连款曲。”之事肯定是在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7月后至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之前的时间段内。朱熹因公务在身数次自同安奉檄福州而往来莆中(莆田)。因有方士端先卸任后返回莆田,朱熹“后数以檄书往来莆中”,方士端才能“必为予(朱熹)置酒,留连款曲”。
若按明代何乔远所记载方士端接替朱熹任同安县主簿,那朱熹已四考满罢归闽北了。朱熹已经没有职责去奉檄了。那朱熹怎么还能有“后数以檄书往来莆中”之事呢?所以,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因明代何乔远在《闽书》中误载方士端接替朱熹任同安县主簿,之后的清康熙版《同安县志》第五卷·官师志•名宦列传(第454页)“方士端”条目也误载“以右迪功郎调主同安簿,乃代朱文公者。”由此导致后人中有的仍照抄照引,以讹传讹。特此辨正,以免再贻误后人。
综上所考,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7月,乃朱熹代莆田方君德明任同安县主簿,朱熹所载所言,史实清楚,于史有据,真实可信。
附录:朱熹《宣教郎方君墓志铭》全文(其中第一段2个“得”字,不同释义)
宣教郎方君墓志铭
予始仕,为泉州同安主簿,得①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一见倾倒,如旧相识。既去,声问往来无虚月。间以其诗遗予,语亦清丽奥博,非常人所及也。予后数以檄书往来莆中,君必为予置酒,留连款曲。其后数年,予以病不能事,奉祠里中,而君来为建狱掾,又得②相见,握手道旧,如平生欢。又二十年,而予复以事至莆,则君宰上之木已拱矣。其子注来见,且为予泣出君州里世系官阀之状一通,请铭君墓。予固悲君之不遇,而又叹交旧之零落,盖凡三十余年之间,而同安寮友所继所同无一人在,则不忍辞而受其书以归。顾以病未及作,而注数使来请,其词益悲。乃出其书而叙之。
盖方氏之先有讳某者始家莆田,六子宦皆通显,遂为郡著姓。君其第五子,礼部郎中仁达(误,实为仁载)之八世孙也。父讳□,母林氏。
君讳士端,少苦学,年十八以乡荐试南省不利,益务记览,不颛为举子业。以授室宗邸补登仕郎,试吏部,复高选,授右迪功郎,调主同安簿。摄尉得盗,当受赏,弃不顾,遂为建宁府左司理参军。改宣教郎,知福州福清县事。福清故号难治,令多以罪去。君始至,慨然以公勤自励曰:“是岂不可为哉!”然不一岁,竟亦以公事免。君不戚戚,归家日治具,召宾友饮酒赋诗以相娱乐。后虽以恩得还旧秩,而君已无复仕宦意矣。乾道六年(1170年)闰月八日,遂以疾卒,年四十五。
夫人濮国赵氏,武略大夫士多贵 之女,后君三年亦卒。淳熙乙未(1175年),乃得合葬于枫岭三山之原。子男三人,注、清、汪,皆业进士,而清尝以承节郎试礼部,与汪皆蚤卒。女四人,其婿林瓘、林叔子、郑铎,季未行也。孙男女各四人,皆幼。
呜呼!君之才不后人而仕竟不偶,既退而休矣,又不得永终寿考,以遂其优游闲适之愿,是可悲夫。为之铭曰:
猗君之才,足以自奋。仕而不遭,乐亦无闷。乘除有数,奚又不年?尚覆来者,百世之延!
笔者按:
1、朱熹《宣教郎方君墓志铭》其中第一段2个“得”字不同释义
1992年12月第1版,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汉语大字典》(缩印本)第348页“得”字(一)dé拼音,共有16种释义。此篇墓志铭文中第一段2个“得”字对应不同释义,分别列下:
“得①莆田方君德明而代之”的“得”字为第4种释义:“相遇;遇到”。
“又得②相见”的“得”字为第13种释义:“可;能够”。
2、“改宣教郎,知福州福清县事。……然不一岁,竟亦以公事免。”考释
1987年12月,福建省福清县志编纂委员会整理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版《福清县志》卷之八·职官志·宋知县(第184页)名单中看到“方士端”继任者是莆田县人“刘朔(1127—1170年)”。据2007年8月,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明)周瑛、黄仲昭著,蔡金耀点校《重刊兴化府志》卷之三十四·礼纪二十·人物列传一·儒林上(莆田县)“刘朔”条目(第895—896页)摘录:“刘朔,字复之,夙之弟也。绍兴三十年(1160年),试礼部第一。廷试甲科,调温州司户参军。……孝宗初立,与林光朝同召对,曰:‘陛下何不廷纳愤激敢言之士,而听訏直难堪之言,因以自考察成败得失?’且及曾觌、龙大渊罪状。改宣议郎,知福清县。”又据刘朔师父“林光朝”条目(第890页)摘录:“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光朝年五十,始以进士及第,授左迪功郎,袁州司户参军,未上。乾道三年(1167年),龙大渊、曾觌以潜邸恩幸进,台谏、给舍论驳不行。张阐自外召为执政,锐欲去之,觉其不可诎,遂以老疾力辞不拜。而光朝及刘朔方以名儒荐对,颇及二人罪。由是光朝改左承奉郎,知永福县,而大臣论荐不已。”
由以上方志史料,获悉: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刘朔)与林光朝同召对,……改宣议郎,知福清县。”也就是在乾道三年(1167年),刘朔的前任福清知县方士端以“公事免”。据“然不一岁”而往前推算,那方士端应在乾道二年(1166年)某月知福清县。
3、“君不戚戚,归家日治具,召宾友饮酒赋诗以相娱乐。”释义
这句内容释义:方士端不忧伤,自福清返回到莆田家里,平时办酒席,邀请宾客朋友饮酒赋诗,以相娱乐。
4、方士端与夫人赵氏“合葬于枫岭三山之原”位于莆田县兴教里考证
淳熙二年(1175年),方士端与夫人赵氏“合葬于枫岭三山之原”。
据《重刊兴化府志》卷之二十五·礼纪十一·墓志·莆田县“太常寺少卿方峤墓”条目载:“太常寺少卿方峤墓,在县西北(依兴教里方位应作‘县东北’)兴教里枫岭下。”由此条目获悉:北宋时太常寺少卿方峤[兴化军莆田县白杜村人,景祐元年(1034年)进士]墓已在兴教里枫岭(山)下。
又据《重刊兴化府志》卷之七· 户纪一· 山川考上· 莆田县山水部位· 兴教里“三山”条目(第215页)载:“三山,在于平地发起, 磊磊并列,不知所自来。或云,亦由尖山发脉,断而复起。旧志作烽火山,今呼三山。”
由以上方志史料,获悉:枫岭、三山皆位于莆田县兴教里,枫岭与三山距离较近。2002年,莆田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原莆田县的梧塘镇划为涵江区管辖,枫岭位于今涵江区梧塘镇;原莆田县的西天尾镇划归荔城区管辖,三山位于今荔城区西天尾镇。
所以,淳熙二年(1175年),方士端与夫人赵氏合葬于兴化军莆田县兴教里枫岭三山之原。
而《同安文史资料》记载方士端墓在同安同禾里铜锣山,实误。方士端墓葬的正确位置应以其故交朱熹撰《宣教郎方君墓志铭》所记载“合葬于枫岭三山之原”为准,于史有据,真实可信。即方士端与夫人赵氏合葬于兴化军莆田县兴教里枫岭三山之原。
▲ 宋·朱子六十一岁 写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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