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女子宿舍离奇死亡,凶手逃跑时多次变装,身份令人意外

浙江余杭,服装厂一女子在员工宿舍离奇失踪。

老板立刻报警,之后却提出奇怪的要求:查查她有没有去开房?

当天老板再次报警,发现女子在宿舍离奇死亡。

女子遭遇了什么?为何先是失踪,之后又在宿舍死亡?工厂的老板为何如此可疑?他和遇害的女子有何关系?

案发现场出现的性别不明的神秘人,又是谁?

一、失踪后又死在宿舍床上的女人

2018年12月26日,浙江余杭的某家服装厂老板赵勇(化名)一大早就来到厂房查看员工的工作情况。

没想到女工胡丽丽(化名)竟然没有在岗位上,这可奇了怪。胡丽丽当时33岁,在厂里干了好几年,很清楚工厂的规定,不应该犯这种低级的错误无故旷到。

以为她是生病了,但是电话也打不通。担心出什么意外,于是老板就去员工宿舍查看情况。没想到胡丽丽的宿舍里居然没人,她的手机却还在宿舍

这可太不对劲了,担心胡丽丽发生了什么意外,于是老板赶紧给余杭派出所打电话。按理说失踪24小时后才可以立案,胡丽丽只是几个小时不见人,为何老板这么着急?

警察也感觉很奇怪,接下来赵勇的话,更是让警察感到疑惑,赵勇竟然要求警方去查查胡丽丽有没有去开房,这可不像一个老板会问的问题。

当天下午,事情的发展更扑朔迷离了。赵勇告诉警察,胡丽丽已经找到了,她死在了宿舍的床上。这是怎么回事,上午报案说人失踪了,下午就死在了宿舍里!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经过法医检查,发现胡丽丽是死于窒息。她是被人掐死的,而且死亡的时间不是26日早上到下午这段时间,她是当天凌晨死亡的!

怎么回事?一个凌晨就死亡的人,怎么会在早上失踪,下午尸体又出现在宿舍床上?

难道是凶手在凌晨的时候潜入胡丽丽的宿舍,将其杀死。然后把尸体藏了起来,之后趁人不注意又搬了回去?

这样看来,两次报警的赵勇就显得非常可疑,早上是他先报警说胡丽丽失踪的,胡丽丽的死亡也是他发现的。如果赵勇是凶手,将胡丽丽杀死后藏尸,然后又自导自演这出戏。

那么,他的目的是什么呢?

但是赵勇的举动虽然可疑,但是没有确切证据。为了查出凶手究竟是谁,警方调取了宿舍区的监控录像,可是胡丽丽居住的5楼的监控早在半个多月前就坏了。

万幸其他地方的监控没有出现问题,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了一个非常可疑的身影。

二、可疑的身影

在宿舍门口的监控里,警察发现案发当天凌晨3点左右,有个穿的严严实实带着帽子的人走进了宿舍。

这是时间点上白班的员工已经休息了,上夜班的也没有到下班时间,此时出现的神秘人就非常可疑了。

这个神秘人进入宿舍后一个小时,又从宿舍走出来一个带着鸭舌帽的人,和刚刚进去的人穿的完全不一样。但是从身形判断,他们是同一个人

此人的举动非常可疑,在案发时间段进出宿舍,并且还进行了变装,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可惜监控没有拍到他的正脸,根本无法辨别他的身份。

但是,在对工厂的员工进行调查时,办案人员发现赵勇和胡丽丽之间竟然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下子本就怀疑胡丽丽的死因和赵勇有关的警察更是觉得凶手很可能就是他。

两次报警的是他,监控坏的也很巧,更何况赵勇的表现也非常奇怪,种种线索都指向了他,接下来只需要验证一下神秘人的身形特征和赵勇是否符合就可以了。

本以为案子查到这里,已经非常明白了。但是没想到将赵勇的身形特征和走路姿势跟神秘人进行对比后,发现两人之间并没有联系。

而且那个神秘人穿得严严实实,还是女人的衣服,也很有可能是个女人。并且办案人员查出当晚神秘人进出宿舍,刷的是赵勇妻子的工牌。

因为丈夫出轨而对第三者怀恨在心,将其杀害,似乎赵勇的妻子也有很大的嫌疑。但是赵勇的妻子刚生完孩子正在坐月子,按照常理推断,她是没有精力去杀害一个身体健康的女工的。

并且在进行了DNA检测后,发现两人的DNA和案发现场的血迹并不符合。这下警方的调查陷入了僵局,凶手究竟是谁?

三、水落石出

就在警方的侦查陷入困难时,办案人员在排查监控时有了新的发现。

神秘人当天凌晨离开宿舍后,进入了一家夜市,警方在那里的一家金店得到一个重要线索。胡丽丽遇害那天,有个男人到金店里卖出一个手镯,正是胡丽丽的手镯!

可是这个神秘人非常狡猾,金店里的监控也没有拍到他的脸。裹得严严实实,店员只能分辨出来对方是个男人。

看起来对方的反侦查能力非常强,为了不再跟丢犯罪嫌疑人,警方换了个思路。人的走路姿势和体型是很难改变的,既然对方不断变装,那就把重点放到走路姿态和体型上。

这下子警方的侦查瞬间有了方向,犯罪嫌疑人既然能拿到服装厂老板妻子的工牌,很有可能就是工厂的员工。进行排查对比后,警方顺利锁定一个嫌疑人。

此人是工厂的员工曹武(化名),案发前一段时间,因为偷东西被开除了,此人的身形和神秘人非常相似。

因为有盗窃的犯罪记录,曹武在派出所留下了DNA样本,和现场发现的血迹进行对比后,发现确实是他的。

这下证据确凿,警方立刻对曹武进行搜捕,最终在一家洗浴中心发现了他

被逮捕后,曹武交代自己为何要杀害胡丽丽,原来胡丽丽和他之间也有暧昧。两人因为家庭原因,颇有同病相怜之意,熟悉后就走在了一起。

但是曹武欠了不少债,离婚后不但要养儿子,认识胡丽丽后还要为她花钱。手头没有钱了,就动了歪心思,到厂里的财务室偷东西,就是在这个时候,偷走了赵勇的妻子的工牌。

厂长查到曹武干的事情后,立刻就给他开除了,胡丽丽也因此要和他分手。

心有不甘的曹武多次找到胡丽丽想要挽回,但是对方却非常冷淡。案发当晚,他潜入胡丽丽的宿舍,想要和她强行发生关系,没想到竟然在压制她反抗时失手将其掐死。

因为害怕事情暴露,于是就穿着胡丽丽的衣服进行伪装。

他以为自己的伪装能躲过警察的眼睛,其实还是警察技高一筹,迅速发现了可疑的地方,抓住了这个狡猾的凶手,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四、故意杀人和强奸致人死亡的辨析

曹武为了对胡丽丽实施强暴,为了压制她的反抗失手将她掐死,对于他的行为,究竟应该判定?

1.曹武将胡丽丽掐死,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只要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量刑有所区别。

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就是杀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持有的是希望其发生或者放任其发生的态度。

如果是持有故意伤害其他人的心理态度,而实施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比如甲和乙吵架,两人在整治过程中打了起来。甲使劲扇了乙一巴掌,没想到竟然导致乙摔倒头部磕到地上死亡。

对于乙的死亡是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他只有故意伤害对方的主观心理,没有杀人的故意。

2.强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首先,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

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年满14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如果男性受到性侵,应该按照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奸淫未满14周岁的男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不管是使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压制妇女反抗,还是使用麻药、用酒灌醉等方法使妇女不知反抗、无法反抗,都属于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然后,强奸致人死亡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情形。强奸致人死亡的,最低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处死刑。

强行实施性行为,行为本身对被害人造成严重损伤,导致被害人死亡,属于强奸致人死亡。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使用暴力殴打、捆绑、下药等方式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属于强奸致人死亡。

在压制妇女反抗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为了灭口杀害被害人的,应该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强奸致人死亡,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只有伤害的故意。对于被害人的死亡是没有预料的,或者自信能够避免。

关键就是要看,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是压制反抗、伤害、强奸还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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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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