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时期推行的《土地法》有效吗?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蒋介石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农先是推行减租减息,进而制定了《土地法》,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保护国货的政策,繁荣民族经济,改革税制除厘金制度,进行币制改革等,这些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介石为了标榜自己继承孙中山的遗志,从1928年初起,即着手酝酿制定土地法。这年2月,先由胡汉民、林森组织人马,拟出《土地法原则》9项,提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讨论,年底,国民党中政会通过,交国民政府立法院作为制定土地法的原则依据。立法院于1929年2月成立由吴尚鹰为首的起草小组,经一年半的反复商榷修改,完成了《土地法》草案,于1930年6月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并决定自1936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土地法》全文共5编397条,包括土地行政、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等4个方面的内容,大体上体现了孙中山试图利用国家政权干涉土地问题的主张,对大土地所有者进行限制并购买他们的土地,保护佃农利益并使其逐步成为自耕农,以达到“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为了推行《土地法》.蒋介石于1931年春在内政部下设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各省也相继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地政机构,同时设立以肖铮为首的地政学院,专门培训地政专业人员,深入到农村各地开展土地改革。南京政府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有两项,其一是"二五减租".其二是"土地陈报"。

1934年1月,国民党中央全会原则通过了关于土地陈报案,交行政院核办,行政院公布《办理土地陈纲要》及要点说明,并规定该项工作为各级党部主要工作之一,责成各县乡官吏负责监督,造籍登册。但是此项工作遭到了大土地所有者的百般阻挠。以江浙地区为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成立"土地整理处",但土陈报工作遇到重重阻力。浙江省推行土地陈报工作一年余,耗资300余万元,动员12万余专职人员,而成极不理想,最后只完成省耕地面积的17%左右。各省大致如此,土地陈报耗费巨大,各省纷纷陈请取消。南京国民政府自1930年制定《土地法》到1936年正式推行《土地法》,其间虽在局部地区试行,但总的说,效果不是很理想,其中原因是很多的,主要是地主阶级的阻挠以及地政人员的素质很差,使得地土地改无法深入下去,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土地改革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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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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