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男子偷车后发现后座有一名婴儿,竟狠心将其杀死

【案件梗概】

近段时间网上一个“关于男生有钱时会先买车还是先买房”的问题火了,在回答问题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的是买车。

甚至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个男子因十分喜爱刚买的新车,结果整日待在车里。最后该男子因为新车中的气味导致被送往医院,可见很多男生对车有着一种狂热。

在2013年吉林一男子因为偷车却犯下了一起命案,离谱的是这个男子曾经是军人。该男子为何要偷车?是因为对这辆车的喜爱还是其他原因?

该男子周某1964年出生于吉林,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退伍时已经位列团长,2004年退伍后他选择了转业。每月能拿到一部分转业工资不说,加上退伍费他的日子过的也是自在。

退伍的工作也很是清闲,因此他经常是闲在家里。但闲的时间长了周某就想要找一份工作来打发时光,无奈他找到的工作要么是不体面,要么是工资低。

久而久之他也就不想再出去找工作了,妻子见他整日无所事事的在家也很是气愤。时间长了周某的脾气也逐渐大了起来,妻子忍无可忍之下就和他离了婚。

离婚后的几年间周某的专业工资随着物价也在上涨,在2010年时就已经涨到了月薪5000元左右。

2010年周某的机遇也来了,他机缘巧合下进入了一家公司当经理。此时公司给他配车,一月还有一万多元钱,可谓是风光至极。而周某在外都说这辆车是自己购买的,其实就是打肿脸充胖子。

可本以为能一直风光下去,但谁知好日子没过几天就赶上了公司裁员。不仅车被公司收走了,自己每月一万多的工资也没有了,此时的周某只能用转业工资度日。

但专业工资对于现在的周某完全是不够用的,因为他在这期间还按揭买了房子。亲戚朋友也不知道周某丢了工作,反而还要借用周某的车,这真真是刺激到了周某。

一次去超市的时候他发现超市老板的一辆丰田车打着火还没关车门,此时他想要偷车逃跑,但这一次他抑制住了自己内心的邪念。

在第二天再一次去超市时发现那个超市老板还将车停在门口,车子还打着火,钥匙也在上边。这一次,他没有抵抗住自己的邪念。

但是车开到一半时发现后座上还有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此时广播中也都是通缉自己的信息,因为超市老板发现自己车和孩子丢了之后就报了警。当时这件事闹得满城风雨,周某担心孩子的哭闹声引来警察随即将孩子杀害。

【法律分析】

周某最终选择弃车而逃,可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这辆车并在车内提取到了周某的指纹。而周某也在亲人的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

周某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

首先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某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就将他人的车盗走,这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冰沟城盗窃罪。此时周某若及时收手,他可能只会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并不止于搭上性命。

但除此之外,周某还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案件中的周某因担心孩子的哭声引来警察就用绳子将孩子勒死,手段极其残忍。这对超市的夫妻因为当时去超市时才早上六点,加上当时又是冬天,因此才把孩子放在车里开着空调暖和一会。

本以为在自己眼皮子底下不会有什么问题,但谁知道周某如此胆大竟直接将车开走,这才导致了这场惨案。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更何况是刚出生两个月左右的婴儿。

鉴于周某行为的恶劣,2013年这起案件在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之后决定周某因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周某本可以有着幸福的晚年生活,但是因为自己的贪心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周某是否真的喜爱那辆丰田车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他偷车的原因里一定有一部分是想要在朋友面前装大款。

说到底,还是面子和欲望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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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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