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西姆拉会议:谈了9个月,英国人为占据西藏,有多阴险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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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12年8月17日,英国政府向北京民国政府递交的《八一七备忘录》中,就要求民国政府与之谈判,签订一项书面协定,以承认英国备忘录中提出的有关西藏的要求,作为英国“承认中华民国的先决条件”。


英国鉴于辛亥革命时期中国内地和西藏地方的局势,并没有放弃其进一步扩大在藏势力的野心。

于是,英国转向与沙皇俄国进行频繁的交涉,以期解除束缚自己手脚的1907年“西藏协定”,向民国政府施加压力。


1、英俄私相授受下的西藏局势


1912年9月18日,俄国外交大臣萨佐诺夫由圣彼得堡专程访英,企图妥协两国间的种种冲突与矛盾,其中与中国相关者,是两国在西藏与蒙古的优势之争。

英国外交大臣格雷向萨佐诺夫保证,英国并无侵占西藏的野心,只是对中国进军西藏万难同意,因此希望担负起维持西藏现况的责任;格雷也将英国在西藏与俄国在蒙古的地位相提并论,希望借着英国承认俄国在蒙古的特权,来换取俄国承认英国在西藏的利益。

但是,英国这一厢情愿的想法,马上遭遇到挫折,因为英国在蒙古根本没有政治实力与经济利益,相反的,俄国在西藏早有干预的实力,DALAI喇嘛也一再向俄国示好。

在这种微妙的局势下,萨佐诺夫拒绝了格雷的要求。

但是,随着蒙古形势的发展,英、俄双方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又相互妥协。

1912年11月3日,俄国与蒙古在库伦签订了《俄蒙协约》和《商务专条》,为了取得英国对其在蒙古权益的认可,就必然在西藏问题上向英国让步。

因此,英驻华公使朱尔典高兴万分,说:

“当今《俄蒙协约》的缔结似乎送来了谈判修订我们同俄国的西藏协定的良机。”

于是,英俄两国进行了一系列秘密交易,相互取得谅解。这就为英国放手向民国政府施加压力,创造了条件。


2、西姆拉会议的背景


事实上,在1914年以前英国虽然努力寻求俄国方面有关西藏问题的承诺,但并未达成任何协议或默契,而此时民国政府却采取一系列新举措,以加强改善与西藏地方的关系。

英国政府既担心中国中央政府改善与西藏地方关系,又企图抵御来自中国的民族革命思潮,因而制造“中国威胁”的想象,拟定了“战略边线”的政策,即积极将原有习惯界从喜马拉雅山麓迅速地推向山脊。为了确保“战略边线”并取得法律依据,对于英国来说,迫使中国同意召开中、英、藏三方面会议,已是十分迫切的需求了。

对于西藏地方来说,自辛亥革命后,以十三世DALAI喇嘛为首的地方政府掌握了西藏地方的政教大权,在西藏已没有中央驻军与官员,藏军与川军对峙澜沧江以西,怒江左右两岸。


DALAI喇嘛当然十分清楚,这些局面全赖英国势力的介入,没有英国的武器和装备的支持,西藏根本没有能力维持与中央对抗的军力。

然而,历经元明清三朝形成的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并没有因清朝的覆亡与DALAI喇嘛的亲英而终止,民国政府已宣布五族共和,西藏地方理所当然涵盖在共和国的领域中。

西藏人民长期以来受英国侵略累积下来的怨恨,也没有因DALAI喇嘛态度转变而消除,相反的西藏有势力的拉萨三大寺、扎什伦布寺根本反对过度亲英,以班禅额尔德尼为首的亲近中央势力也日益增长;DALAI喇嘛及西藏地方政府为了巩固实力、排除异己,只有继续依赖英国。

这正是西姆拉会议前夕十三世DALAI喇嘛的处境。

至7月14日,英驻华使馆临时代办艾斯敦到民国政府外交部,称“关于讨论藏事,本国政府及西藏俱已派定专员,请贵国亦派定专员往森姆拉(西姆拉)会议”。

7月28日,英国驻华使馆代办艾斯敦拜会外交部,正式出示英藏双方全权代表凭证文件,提交了中、英文本节略,说明全权代表之职权,并威胁:

中国若再拖延,不派全权代表参与会议,即表示中国自动放弃权利,将来所订英藏条约,中国无权过问。

民国政府便是在英国说服了西藏断绝所有进藏交通,并以否认中华民国治藏主权等恶劣手段逼迫下,权衡利害,终于同意出席英国处心积虑策划的西姆拉会议。

与此同时,西藏地方政府也积极行动,与英国密谋策划。

1913年8月间,伦钦夏扎以西藏议约代表身份由拉萨前往印度途中,在江孜与早已在那里等他的英国驻锡金政务官贝尔会见,此人在西姆拉会议中奉命协助夏扎议约。


3、西姆拉会议第一次会议


1913年10月13日,中、英、藏三方面代表在印度西姆拉召开了第一次正式会议,与会的三位代表与他们的重要助手分别为:

麦克马洪,英国全权代表,他是英属印度政府外务部秘书,既熟悉英国的印度政策,更明白英属印度政府的利益。

他带有一位熟悉中国事务的外交官员娄师,其原任职于英国驻华使馆,奉派前往西姆拉协助麦克马洪议约。娄师手下有一名重要的汉籍书记韩荫甫。麦克马洪即在他们的协助下担任会议主席,掌控了所有议程。

更为荒谬的是,他竟然以英国议约代表身份而转变为大会的仲裁者。


夏扎代表西藏地方政府,他是一位亲英分子,在DALAI喇嘛流亡印度期间受到重用,返藏后,仍任伦钦的要职。

会议期间,英国驻锡金政务官贝尔奉命协助夏扎,夏扎的主张是在贝尔直接指导下完成的。

陈贻范,中国议约全权大臣,曾任中国驻英使馆参赞,他于1913年9月13日携同随员由上海出发时,除议约大臣身份外,并兼有“西藏宣慰使”职务与关防。

因此,他是以职掌西藏的外交与内务双重身份前往印度的。

随即展开拜会,但其行动完全受到英属印度政府监控,没有机会与夏扎单独接触,更遑论带领西藏代表议约了。相反,夏扎与贝尔密集开会,早已整合了彼此的意见,拟妥了向中方代表提出的要求。

西姆拉第一次正式会议在1913年10月13日上午11时20分开始,会议开始作出两项决定:

(1)大会不设时限,不设议题,各代表有任何议题均可随时提出讨论;

(2)英文是会议语言。随后,西藏代表夏扎将早已备好的英文、藏文本《西藏要求条件》递交大会。麦克马洪随即作出裁示,让陈贻范带回研究,下次再作讨论。

会议便在11时40分结束,前后历时仅20分钟,足证英国早已做好准备。

陈贻范奉命赴印议约,最理想是恢复清朝在藏所有治权。


4、西藏界线之争


西姆拉会议的第二次正式会议于1913年11月18日上午11时10分召开。主席麦克马洪认为,双方所提西藏界线意见悬殊,应先解决界务,再谈其他问题,夏扎立即附和。

陈贻范提议先讨论中国对夏扎声明中除界务以外的其他各项,解决西藏的政治地位,再来讨论疆界问题,但为麦克马洪所拒绝。在双方均不肯让步的情况下第二回合的正式会议没有任何结果,便于中午12时宣布散会,历时50分钟。

陈贻范会后,即电告北京外交部,英人要求先议界线,若要继续讨论下去,只有从其请,然则新疆、青海与西藏交界应如何划分?


于是,在北京的外交部同意下,西姆拉会议展开了冗长的西藏界线之争论。

西藏边线涉及省界与国界两部分,但历时8个多月的西姆拉会议中,中国代表陈贻范参与讨论的界务,局限在西藏与内地各省间省界的划分,全然未涉及印藏边界问题。

然而,即便原属内政范围的省界,因川边军与藏军的对峙,以及夏扎在贝尔的唆使下要求西藏自治、独立,致使原来单纯的省界之分演变成领域之争,即便当时的袁世凯政府愿意稍作让步,但与之相关的地方力量未必首肯,议界问题显得更为复杂。

1913年10月13日西姆拉第一次会议中,西藏议约代表夏扎首度提出对于藏域的主张:

北起昆仑岭、阿尔丁泰岭、柴达木岭,接阿尔丁泰岭及河西利岭、白康普陀岭,向北至农波拿,接甘肃边界,旋折向南,包括俄洛、霍尔、瞻对、金川十二土司地、明正土司至打箭炉等处;向西沿西藏边界而止于礼马(力马)。

这条疆界不但涉及新疆、甘肃、青海、四川、云南,并进入青海,据西康全部。

11月19日外交部明确指示同意先议藏界,但应先议川藏界,再论青藏界,川藏交界应在江达,江达以东属川,以西属藏,最大让步原则仅可退至丹达。

1913年12月1日由于西姆拉气温渐降,会议地点改到德里英印政府外交部,并于12月5、11、12、15、19日连续展开了五次非正式会议。

西藏代表夏扎始终坚持以第一次会议提出的西藏疆界为准,即北起昆仑岭以南、打箭炉以西全属西藏,并引唐朝吐蕃时代竖立的长庆会盟碑为证,荒谬地将青海诸地悉纳入藏域。

陈贻范则强调中国与西藏的历史关系,青海与康区本是固始汗地,与西藏无关;雍正年间在宁静山立有界碑,乾隆年间康、藏、卫全部纳入版图,本此历史渊源,西藏根本就是中国疆域的一部分。

1913年12月19日最后一次非正式会议中,麦克马洪见时机成熟,乃提议中、藏两方各自搜集证据,缮写成书面说明,在正式会议中提交,由英专员审量,审量结果再由陈贻范与夏扎分别向北京与拉萨报告。


5、漫长的争执


1914年1月12日在德里召开的第三次正式会议中,陈贻范与夏扎各自提出了对于西藏领域的主张,并各自提出了证明与说明文件。

1914年2月17日下午6时,召开了第四次正式会议。会中麦克马洪提出《英国对于藏域的声明》,交予陈贻范与夏扎带回研究。会议历时20分钟即告结束。

在这份《声明》中,英国荒谬地将西藏划分为内藏与外藏两个区域。

陈贻范在第四次正式会议结束后,即致电外交部请求指示。1914年2月19日,北京外交部接到陈贻范电报后,亦深觉事情严重,除立即(20日)呈报国务院外,于21日先行复电陈贻范,分析绝不能接受麦克马洪的提议,并揭开英国蚕食藏域的阴谋。

1914年3月11日,在德里召开了第五次正式会议。会中毫无新意,麦克马洪只是将两日以前交给陈贻范的十一款“草约”正式提出,并敦促早日议结藏事;对于陈贻范3月7日提交的反驳内容,完全没有回应。会上,陈贻范首光声明川边军驻守在原地,并没有藏方指控的军事进攻行为,强调“草约”已电报中央,目前并未获得进一步指示,无从与议。

为了确保会议顺利进行,1914年4月4日,顾维钧再度赴英公使馆拜会朱尔典,重申上述中国政府让步各点。但朱尔典对此并不满意,因而顾、朱会晤又不欢而散,朱尔典再度以自已非全权代表拒绝与外交部对话。

1914年4月7日第六次会议回到西姆拉召开,陈贻范遵外交部指示,重申民国承袭自前清,领土不能分割,但为了展现解决西藏问题的诚意,愿意提出中国的最大的让步,即以怒江为界,以东为川,以西至江达划入西藏自治范围。

然而,如此大的让步根本得不到回应,夏扎称病缺席,直接由贝尔代表出席,因而决定待夏扎痊愈后再议。

1914年4月22日第七次正式会议。麦克马洪开宗明义说: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草约”,这是忙碌了六个月,彻底研究了双方主张后研拟出来的结果。陈贻范与夏扎均以未得指示,不能签约。

最后麦克马洪同意陈贻范的要求延期至4月27日上午。


6、究竟有没有签约?


1914年4月27日,第七次会议如期在西姆拉再度召开。会议一开始,麦克马洪强调约稿是经过三方面慎重考虑下完成的,讨论时间已过,任何调整均被视为破坏约稿原则;况且目前川藏边境仍有战事,若要结束战争,双方均须放弃部分利益。于是麦克马洪询问陈贻范是否画押,陈答:“未得训令,不能照办。”


陈贻范既怕会议中断藏事更为棘手,又怕英与西藏地方径自签约中国损失更大,再者英国在青藏界线上又稍有让步,权衡利害选择了先行画押,但画押前在大会中正式宣示:

“画押与正式签约是两回事,正式签约非要奉政府训令不可,现在立即将约文电报中央,也将尽快将北京中央的决定让麦克马洪知晓。”

1914年4月28日,外交部接到陈贻范电报画押经过,立即复电声明:

“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应即声明取消,如英愿意和平续商,仍应接议,中国固不愿遽行停议。”

陈贻范接电后,于29日立即向麦克马洪宣布“草约”作废,并要求继续磋商。麦克马洪表示既不正式画行,“草约”当然消灭,“草约”第二、四两款同时取消,会议即于当日告终结,决不续议。

1914年4月28日,外交部致电陈贻范声明“西姆拉草约”作废的同时,也将陈贻范被诱迫画押的经过电告驻英公使刘玉麟,令刘使正式备文向英国宣示“西姆拉草约”无效作废。

接着,4月30日外交部收到陈贻范29日复电后,为了让英国政府确认中国政府已宣告“草约”无效,再度通过驻英公使刘玉麟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强烈表达了中国政府的立场。

5月1日由顾维钧亲自正式照会朱尔典,并与朱使进行了会谈。由于朱尔典态度蛮横,气氛十分不友好,最后在顾维钧言辞逼迫下,勉强收下了外交部所递《西姆拉会议草约宣告无效节略》。

同日,外交部再致电陈贻范,声明不同意麦克马洪片面宣布会议就此告终,表达民国仍然希望续议,议约地,点可改在伦敦或北京。


1914年5月25日,朱尔典再度拜会中国外交总长,强调西姆拉会议已告结束,草约画押即已生效;总长则宣称草约无效,议会可以再续,双方各说各话,会晤不欢而散。

5月29日,外交部接到陈贻范电报,获知西藏代表夏扎定于6月1日回藏。

5月30日,外交部复电陈贻范:

“藏员既有行期,执事俟其去后始再定去留,以示中国始终无停议之意。”

民国政府外交部在无计可施之下,只好转求俄国,希望通过俄国力量以牵制英国。6月1日,外交部致电驻俄公使刘镜人,令其转告俄国:中国政府并未签约,“西姆拉会议草约”无效。

1914年6月7日,朱尔典送来英国正式中英文本照会,强调“西姆拉会议草约”已获得俄国与西藏支持,中国若坚持不签押,则改由英藏径自签约,中国则不能享有条约中的一切权益。

同年6月13日,民国政府在一切办法用尽后,遂在正式答复英国的节略中,提出了对西藏界线的第六次让步:

(1)中国承认内藏界线在东经86度,北纬36度起,循昆仑山脉东行直达白康普陀岭,向东南斜行,循阿美马顷岭,向东南斜行至打箭炉,靠近北纬线30度折西直达巴塘之宁静山,沿金沙江南下,向西南斜行至门工后,沿怒江下游往上至当拉岭,西北行至东经86度,北纬36度,即昆仑山麓止。

(2)内藏境内中国得自由经营以巩固其地位,所有现驻之文武官吏,照旧执行其职权。

(3)DALAI刺嘛在内藏境内仍享有选派高等寺僧保守宗教之权。

(4)中国政府承认外藏界线自门工起,循怒江下游往上至当拉岭,西北行至东86度,北纬36度,即昆仑山麓止,所有此线以西俱为外藏自治范围。

如此大的让步,英国仍不领情,因为就英国而言,民国政府强调的六次让步范围,仍在英国所要求的外藏自治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民国政府只愿意在英国所要求的外藏自治范围内分两部分,一部分属中国内地领土,一部分同意在中国宗主权下自治。至于英国要求的内藏范围,民国政府主张那是中国领土,拒绝讨论。


7、最后的通牒


如此悬殊的差距,中英西藏交涉自然无法进行下去。6月25日,英使馆提出最后通牒:

中国在这个月之内仍不签约,则中国在西藏之所有宗主权全行尽失,中国驻藏大员欲回拉萨之举,展缓无期;本政府在能力所到之处,协助西藏抵抗中国之侵伐。

1914年7月1日,民国政府外交总长亲自接见朱尔典,提出“中国政府允诺不在三十九族地方派驻兵队”的让步,以换取英国继续议约。朱尔典全然不理会,坚决回复说,英外交部已决定在7月3日召开会议后,便告落幕。


并送来中英文信函,正式通知会议最后开会日期。外交部知道大局已定,无力挽回,只好立即(7月1日)致电陈贻范,明白指示:

“政府所要求的界线英方未能同意,万难签约;英藏双方签字不能承认,可于会议时声明。”

7月2日,陈贻范接到外交部电令的同时,也收到了英国议约代表“通牒”:

在7月3日召开最后一次会议,中国政府若坚不签约,英藏将径自签署条约;英国不得不担负保护西藏疆域与自治之责,“西姆拉会议草约”上中国原有的权力亦不再保有;最后一次会议桌上,将有新旧两图,若由中英藏三方面共同签署,则用新图(即白康普陀岭、阿美马顷岭东北之地划归青海);若仅英藏签约,则用旧图(即昆仑山以北之境划归中国,余仍旧)。

1914年7月3日晚上11时15分召开最后一次会议,麦克马洪声称:

“约稿”可称公允,是中英藏三方面解决西藏问题的唯一方法。随即询问陈贻范是否同意签署,陈贻范答称:“本政府对于界务办法未能同意,奉令勿签押。”麦克马洪转询夏扎,夏扎答已奉准签押。

麦克马洪随即宣布:今日签押一为《议约》,一为会议相关《文牍》。陈贻范见英、藏将径自签约,立即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或类似文牍,本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

麦克马洪承诺会将此声明载入会议记录后,便与夏扎签押(签字)。麦克马洪仍未死心,向陈贻范表示将于7月7日离印,在此之前欢迎陈贻范随时画押。

7月5日外交部接到陈贻范电后,立即令其即备文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改变疆域,故不能签押;亦不承认未经中国同意之英藏条约或类似之文牍。


1914年7月9日麦克马洪离印返英,13日夏扎起程返藏,陈贻范则在11日离开西姆拉经加尔各答候船返国,历时近9个月的西姆拉会议遂告结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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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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