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被碎石机活活绞死,工友:不知道里面有人,就按下了开关

5月25日,广西一男子(严先生)受水泥厂邀约测量碎石机尺寸,在测量碎石机零件时,工友误按开关,导致严先生命丧水泥厂。

一、水泥厂邀约工地作业

5月25日,水泥厂邀约严先生到水泥厂测量碎石机。为了测量的更精准一些,于是严先生拿着测量工具爬进了碎石机进行测量。

正当严先生测量的时候,不知情的工人到了上班时间,就陆陆续续开始工作。但是到达工地的工人不知道严先生还在进行测量,于是工人打开机器,导致严先生命丧碎石机。

二、工地出人命,老板想隐瞒

事后,严先生家人查看监控后发现,严先生进入到碎石机时间长达一个小时都还未出来,并且碎石机在开动后不久再次暂停了工作,对此工人简单的检查了一下,然后又重新打开机器。

要是工人当时没有第二次打开碎石机,严先生或许还不至于命丧于此。

水泥厂在发生事故后不仅没有及时报警,反而把死者的死亡的信息给隐藏了起来。

据媒体报道,严先生来之前与厂长进行了预约,但是厂长并没有预约记录。水泥厂后续会对严先生家人赔偿30%,对于水泥厂给出的方案,严先生家人当然不会接受。

目前,水泥厂已经停工,警方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此事立案,事故正在调查中。

三、以案释法

对于工人过失导致严先生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人在操作碎石机发生故障暂停后,对其进行简单的检查,没有检查到位便再次启动碎石机,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严先生的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工人的刑事责任。

或许有人说为什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首先,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结果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但是却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等原因,并没有预见,因而导致了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而故意杀人则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却仍然故意实施,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举个例子,张某在和朋友聚餐过程中,喝了不少酒。在宴会结束后,并没有呼叫代驾,自己开车回家,但是在经过路口时,未能及时减速导致了交通事故,受害者当场身亡。

张某明知道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出现这种结果,却因为对于自己的车技过于自信,而并没有预见,因此张某的行为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张某知道自己的仇人周某每天这个时候会从这个路口路过,因此在喝酒之后等待在路边,等周某路过的时候,故意猛踩油门撞向周某,因此导致了周某的死亡,那么张某的行为就属于是故意杀人罪。

这两种犯罪行为在刑事法律上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过失致人死亡通常会被判处轻刑,而故意杀人则会被判处重刑。

因此本案中工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本案中,不仅工人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而且工厂还构成了生产、作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行为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要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工地上的监控来看,严先生是经过办公区后进入到碎石机测量的,但是碎石机停放的地方没有任何警示,也没有防护和施工提醒,工人在开始作业的时候也不会进行警示,这些都存在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事故发生后,工厂老板不仅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通知家属,反而想要极力将这件事故隐瞒下去,工厂老板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生命重于泰山,日常施工的同时,安全也十分重要。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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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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