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孙女”没有叫爷爷,老人就要去派出所报警,老伴竟然也同意

家住江苏省南通市石港村的卢伟,张美凤夫妇是两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夫妻二人都已经年近六十,因为一直没有孙子孙女而心怀遗憾。儿子2010年结婚到现在也没有孩子,2013年儿子儿媳妇分居后,张美凤就觉得没有一个孩子来维系,儿子的家迟早得散。于是,张美凤,卢伟夫妇二人便商量着帮儿子收养一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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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张美凤碰到了在外打工的同村人孙某,于是,她便将收养小孩的事情拜托给了孙某。回到外地上班的孙某在张美凤的催促下,也一直留意着此事。不久,孙某在工地上认识了一个名叫董丽丽的女人,两人相处之后,孙某便把张美凤想为儿子收养孩子的事情告诉了董丽丽。

因为没有合适的孩子收养,这件事情也就被暂时搁置了。两年后,也就是2015年7月的一天,孙某突然接到了董丽丽的电话,说她那里有个女的要嫁人,男方不让带小孩,所以,女的打算把4岁的女儿送人,让孙某把这个消息告诉张美凤。

董丽丽口中的这个女孩,其实是弟弟董勇的缅甸籍女朋友阿娇,那个4岁的小孩是女朋友阿娇和自己缅甸丈夫所生的孩子,名叫阿菊,阿娇的缅甸丈夫因为贩毒被收监之后,阿娇就带着4岁的女儿越过边境来到了云南。在街上,认识了正在打摩的的董勇,之后两个人便在一起生活了。

早就想替儿子收养小孩的张美凤接到孙某的电话,很快就决定要通过孙某收养这个小女孩。孙某作为中间人也很快就把张美凤的这个决定告诉了董丽丽,此时,董丽丽却说张美凤要支付6万元抚养费才能抱养小孩,张美凤说她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最终双方约定抚养费的金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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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董丽丽,董勇,阿娇,还有小女孩跟随孙某乘车来到了南通与张美凤见面,大家一起在饭店简单吃了个饭,期间没有多说什么,张美凤看见阿菊的母亲阿娇眼眶红红的,一直在流眼泪,没有说话。吃完饭,张美凤把5万元抚养费直接付给了董丽丽,另外,还给了孙某8000元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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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钱后,张美凤便带着4岁的阿菊回到了家中。此前,张美凤并没有跟丈夫卢伟说起过要收养女孩阿菊这件事,直到卢伟下班回到家,看到妻子在和阿菊玩,卢伟才知道张美凤收养了一个小女孩。

看到阿菊乖巧可爱的模样,卢伟特别高兴,他走到阿菊身旁,跟阿菊说叫爷爷,可阿菊没有任何反应,好像根本听不懂卢伟在说什么。张美凤说阿菊应该是云南的,普通话怎么会听不懂呢?卢伟向妻子询问阿菊的具体信息和身份,张美凤竟然说她不知道。然后给卢伟讲了抱养阿菊过程,卢伟一听就说太可疑了,他怀疑阿菊是被拐卖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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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卢伟马上来到了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石岗派出所报了警。警方通过中间人孙某找到了董丽丽,董勇和阿娇,然后对这三人进行了抓捕,经过审讯得知,董丽丽拿到5万元抚养费后私自藏匿了1万元,并告诉弟弟董勇,张美凤只给了 4万元,董勇拿到4万元人民币以后,又告诉小女孩的母亲阿娇说张美凤只给了2万元,最后,董勇把这4万元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实际上,小女孩的母亲阿娇是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董丽丽和董勇趁他人送养孩子之际,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背着阿菊的母亲阿娇向张美凤收取高额的抚养费,并占为己有,获取非法利益,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了拐卖儿童罪。2016年6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董丽丽和董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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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孙某,因为逃脱,直到2017年才抓捕归案,2017年5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孙某涉嫌拐卖儿童罪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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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女孩阿菊跟随母亲阿娇回到了缅甸,阿菊也被送去学校上学了。希望阿娇能够带着阿香好好生活,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要再把女儿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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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立法和司法中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以极大的减少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因拐卖收买而造成的惨剧,同时,拐卖妇女儿童,特别是拐卖儿童行为猖獗,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我国收养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现实中,很多人收买被拐卖儿童是因为难以从正规渠道来收养儿童,核心原因就在于现行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较为严苛,收养手续繁琐,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情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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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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