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实施!佛山三水、高明等区域恢复购房入户

6月2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佛山市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表示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该通知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根据通知,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同时,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据悉,申请人原则上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产权人;若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产权人配偶可作为申请人。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迁移。

通知显示,佛山市公安局将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采写:南都记者 陈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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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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