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两年后再执行死刑吗?

文|明法言理

编辑|明法言理


法律的定义和内涵是比较复杂的,在一些案件的判罚中,经常能够听到关于犯罪者的判罚中,出现缓刑的内容。

比方说,某位犯罪者因为受到了审判后,被依法判决了死刑,同时又判罚了两年的缓刑。死刑的意义很好理解,可是一位死刑犯,再加上两年缓刑,这个概念就有一些模糊了。

在普遍的意识中,缓刑的意思,相当于给犯罪者一个机会。对于死刑犯来说,也是可以这么理解的。

在某种意义上,缓刑也是在一定时期之后,对犯人执行死刑。但是在这个基础上,又需要一些特定的条件。

那么,死刑犯又加上两年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在法律的定义上,又是如何对其进行解读的?

死刑被判缓刑的案例

首先,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可以更好理解这些内容。有一位周先生年纪比较大了,但一直没有结婚的想法。

在旁人的介绍下,周先生和刘女士通过相亲互相接触,有了深刻地认识。

刘女士长得很漂亮,非常符合周先生的需求。因此,两人在经过相应的考虑后,出于种种因素,最终结为夫妻走到了一起。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两人的感情基础并不牢固。而且刘女士样貌较好,很爱打扮。这也时常会引起周先生的猜忌,甚至会怀疑妻子有背叛感情的行为。

两人逐渐有了一些矛盾,再加上周先生的性格有些偏激,使得刘女士也倍感苦恼。在种种因素的累积下,夫妻俩人经常吵架,并且互相指责对方。

2019年3月16日,周先生出去吃饭的时候,也叫上了刘女士一起。几人吃吃喝喝,又前往了娱乐场所进行唱歌。

就是在这个时候,刘女士主动和一位男人共同唱了一首歌,这让周先生的心中非常嫉妒,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

为了报复妻子,周先生也找了一位女人共同唱歌。而刘女士也对此感到愤怒,并主动打断了两人的合唱,将歌曲跳到了下一首。

这项举动惹恼了周先生,他先是隐忍不发,但是内心的怒火却没有消失。

等到聚会结束后,刘女士和周先生矛盾爆发出来。两人因为唱歌的事情纠纷不断,还牵扯出很多以前的恩怨。

在愤怒的状态下,周先生对刘女士动了手。两人扭打在一起,局势开始无法控制。与此同时,周先生拿起一根木棍,对刘女士进行了长时间的打击。

刘女士在被殴打状态下逐渐失去意识,最终因为休克而失去了生命。案发后,周先生遭到了逮捕,并进行了相应的审判。

在进行综合考虑后,法院认为周先生属于激情杀人,而刘女士也有主动激怒的责任。最终,周先生被依法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二年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的周先生,属于死刑犯人,但并不属于立刻执行的犯人。可是他的判罚,也不等于是在两年以后进行执行的意思。在法律的定义上,对其有更为细致的解读。

法律上对缓刑的定义

在众多的死刑案例中,我们也会听到“立即执行”这四个字。如果是被判罚这个刑法,基本上就是必死无疑了。

而缓期二年执行,表达的普遍意思是,在两年以后对犯罪人执行死刑。拿周先生来说,他就属于是在两年之后,需要被执行死刑的。

但是根据法律的内容来说,只要不违背一些标准,周先生是会被免除死刑,改为其他刑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在《刑法》还有相关规定,如果被判罚了死缓的犯罪人,在截止日期到达后,会有几种不太一样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一种,在缓刑这段时间中,犯罪人没有进行其他犯罪,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在时间结束后,会被改判为无期。

第二种,如果在缓刑的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的功劳,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会在相应的服刑期满后,改为25年的刑法。

第三种,在缓刑的时间里,犯罪人表现不良好,有故意犯罪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就会被执行死刑。

简单来理解为,被判处缓刑的死刑犯人,也是获得了生存的机会。如果表现良好,是可以免除死刑,不被执行刑法的。

在法律的定义中,死刑适用的罪犯,一般都是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分子。但是被判处缓刑的,通常在某种意义上“情有可原”,比方说被逼迫,身体残疾,智力有问题等等特殊情况。

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的基础上,法律是可以对其判罚为缓刑的。如果表现良好,会在服刑期满后做出改判,从而免除死刑。

按照正常情况来讲,基本上被判罚为死缓的人,最后都会被免除死刑。

从客观的条件说,犯罪进监狱的日子里,是很难再做出什么犯罪行为的。也可以对这个缓刑,理解成为一段考察期。

考察期如果没有问题,犯罪者自然会受到相应的改判刑法。如果考察期出现了问题,那么经过审核确认后,犯罪者就会被执行死刑。

总结分析

总体来说,死刑缓刑两年,在某种意义上也等于无期。他不一定是在二年之后,才会被执行死刑的。

拿案件中的周先生来说,只要他在缓刑两年中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的态度。那么到了期满后,他就会被改判为无期。如果周先生有立功表现,那么他还会酌情考虑,改判为有期。

当然了,如果周先生在服刑期间表现不好,并且还有故意犯罪的态度,那么迎接他的,就是两年以后的死刑。

所以说,死缓后是否会期满执行,还是需要根据以上信息和相关案情,才能准确定义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2

标签: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   考察期   犯罪者   法律   死刑犯   死缓   犯罪分子   无期   罪人   犯人   刑法   判决   主动   定义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