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沈阳黑帮刘涌入狱,14名律师帮他减刑,最终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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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末与新世纪相交之际,国家的许多制度和法规依旧需要不断完善、补充的时期,在各个地区都会滋生出一批自以为能够逃脱法律制裁而长期在当地一手遮天的黑恶势力,通常他们被称之为“黑社会”。

刘涌生于1960年沈阳一个条件相对而言十分优越的家庭,他的父亲在当时是法院的领导,而他的母亲家境也十分殷实。

自小就含着“金汤匙”的刘涌没有吃过一天苦,但父母只提供给他优越的物质条件而忽略了对他成长的关注。

没有亲情和家庭关爱的刘涌小小年纪就变成了无恶不作的坏学生,一直到1989年他伙同几个混混将一个名叫宁勇的演员殴打致脾脏破裂被迫做了摘除手术。

原本因此犯案的刘涌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在有权有势的父母几番打点之后他得到了无罪释放的宣判结果。

自此,刘涌变得愈发肆无忌惮,一边依靠着父母的权势,一边靠着自己的狠辣,刘涌成为当地知名的“黑道老大”。

在之后刘涌无意间救了一个落水的大叔,他将自己的经商才能教给他,并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刘涌,之后刘涌就走上了经商的“洗白”之路。

由于他所拥有的黑恶势力过于强大,刘涌的商路行进地十分平坦。2000年刘涌开的新商场开业,他邀请了当时的香港巨星刘德华前来热场,但生性霸道的他在对方演出结束后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却遭到了刘德华的拒绝,气急的刘涌动手打了对方。

之后刘德华的助理要求刘涌方按照合约将尾款交付,刘涌不仅不给还威胁要将对方控制在沈阳。最后,刘德华通过任华达找到了赵本山解决了这件事。

在2000年5月,由于刘涌行事过于嚣张,警方在获取到足够证据后,对其实施了围追抓捕,2001年7月,法院当庭宣判刘涌执行死刑,其妻子找了十四名律师也最终没有改变这个结局。

以案释法: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刘涌最终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即便做出再多挣扎也是无用功。2003年12月22日,刘涌被押往锦州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了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由于刘涌作恶年限较为久远,所犯罪行累累,数罪并罚,最终才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逐步建立、健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始终是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颗毒瘤,他们的存在除了会产生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之外,还会严重地扰乱社会经济,影响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并且由于这一类组织一定不是少数人活动,并且有着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而这类人一般会选择长期地盘踞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而他们的成员一般是没有正式工作的无业游民,这些人就通过一些有组织地敲诈勒索行为、强迫交易行为、聚众斗殴行为等,来获取到巨额或者长期的经济来源。

针对这样的存在,我国政府才在近些年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措施及办法,针对这样的现象有目的性地进行打击和剿灭。

但扫黑除恶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万万不够的,这是一场全民都该参与的战争,必须以人民群众为基础。国家将对在打黑除恶行动中做出贡献的普通民众予以奖励,才能够激发全民更加积极地参与这项行动。

在这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国家对于为黑恶势力等相关人员充当“黑色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查处,将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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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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