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5岁初中生陈泗翰,一刀刺死校霸被判8年,出狱后:想做律师

2021年,一位少年的出狱,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原因不是他犯下过滔天大罪,令人愤懑不平,而是同情这个少年在狱中的八年生活。

八年之前,年仅十五岁的陈泗翰用一把刀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促使他做出如此行为的原因,是因为这个人在校园中横行霸道,对他百般欺压。

陈泗翰在经过许久的忍耐之后,最终再也无法选择妥协,最终选择了反击。

在近几年,正当防卫案件备受关注,人们都非常疑惑反杀校霸,难道不是对自己人身权益的保护吗?为什么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故事,了解陈泗翰悲惨的经历。

一、品学兼优,天之骄子

讲述陈泗翰的故事,并不是以一种批判的态度,而是一种同情和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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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泗翰从小学开始学习成绩就十分的优异,都是班级里的尖子生,无论是家人还是老师对他抱有很大的期望,希望有一天陈泗翰可以成为国之栋梁。

陈泗翰这个孩子从小没有什么不好的,唯一的就是性格很内向,很少和同学们进行交流,遇到事情就会选择自己默默承受,有什么委屈也不和老师和家人说。

但是在学生时代,性格都是次之的要素,学习好才是王道。于是,在这种环境之下长大的陈泗翰,其实就像在一个温室里的孩子,很少经历风吹雨打。

同时,虽然陈泗翰的性格比较内向,和同学们的关系虽然并不亲近,但是因为平时成绩优异,经常帮助同学学习,同学们都非常喜欢他。这也使得在陈泗翰在杀人之后,众多的同学和老师都为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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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这一年陈泗翰正处于初三阶段,他立志想要考上全市的重点高中,以他当时的成绩,自然问题不大。

本来一切都是这样顺利进行着,若没有意外的发生,陈泗翰的人生将是一片坦途,用“天之骄子”来形容他都不过分。

二、校霸欺压,举刀反杀

但是命运就是如此的变幻莫测,一个人的出现改变了陈泗翰的一生,这个人名叫李景全,是陈泗翰所在初中的一位校霸。

凭借着强健的体魄,李景全在学校里可是横行霸道,经常欺负低年级同学,甚至让他们缴纳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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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泗翰从初一开始就已经听说了李景全,但是因为陈泗翰比较内向,所以两个人几乎没有接触。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三年时间里没有瓜葛的两人,在临近毕业的时间却发生了一件令两人悔恨终生的事情。

2014年4月30日早上,陈泗翰与李景全都在学校食堂中排队打早餐,但是专心打饭的陈泗翰不小心踩到了校霸李景全的脚。这种在公众场合被冒犯事情的发生,李景全是无法忍受的。

当场,就十分的愤怒,出口辱骂陈泗翰。陈泗翰虽然比较腼腆,但是也没有漠视这种辱骂,直接反骂回去。这时候李景全的小弟们看到大哥被反驳,也一起骂。

甚至李景全和小弟们将陈泗翰按倒在地,用手脚抓打人。陈泗翰身体比较瘦弱,自然无法进行有力的反抗,只能任他们欺辱。后因食堂职工制止,双方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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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事情都结束了,令人没想到的是,李景全的小弟们为了捍卫大哥的权威,直接走到吃饭的陈泗翰身后,用手敲陈泗翰的头,并质问其服不服。

陈泗翰对此并没有反应,而是直接离开了,这无疑令李景全感受到自己受到了蔑视。

于是当上午第二节课结束之后,李景全直接冲到了陈泗翰的班级里,将陈泗翰拖了出来,拉到卫生间进行殴打。

这还没有结束,在中午放学之后,李景全和小弟们继续追着陈泗翰进行辱骂和殴打。同时陈泗翰打电话给其表哥蒋毅,说来接自己,有本事到时候再一决高低。

校园暴力

到了下午五点半,还是没有看到陈泗翰的表哥,所以李景全就带着陈泗翰来到了花竹园。在旁边的一条小巷中,李景全一把揪住了陈泗翰的衣领,将其翻倒在地。

这时候,陈泗翰的同学偷偷递给了他一把刀,陈泗翰偷偷将刀放在口袋里,以防不时之需。对此,李景全竟然毫无意识,不知自己的末日即将到来。

当两个人在互相殴打的过程中,陈泗翰一开始处于弱势的地位。在此时,陈泗翰将口袋里的刀拿了出来,直接插入了李景全的胸部。

李景全十分愤怒,没想到他也带了刀子,直接捅向了陈泗翰的背部,然后陈泗翰又捅了一刀,马上就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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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全起身追赶,但在追赶的过程中突然倒地再也没能站起来,这时本来在看热闹的李景全的小弟感觉大事不妙,都跑向前查看大哥的情况。

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李景全已经完全晕厥。于是,大家抓紧拨打救护车电话,但是不幸的是,送到医院之后经确认李景全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被宣告死亡。

三、八年牢狱,青春不再

在李景全被医院宣告死亡之后,公安机关也马上采取了行动,立刻将犯罪嫌疑人陈泗翰抓捕。但是陈泗翰的身体经过了如此激烈的搏杀,也并不是安然无恙的。

经县公安局法医初步鉴定,陈泗翰构成重伤二级。但是在之后经贵阳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陈泗翰的伤属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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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似仅仅轻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区别,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陈泗翰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不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会有很多不解,陈泗翰在那种情况,除了反杀还能有什么方法?法律为何不能给受害者宽恕,而是给予如此残酷的制裁。

2014年10月28日,人民检察院以陈泗翰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被人民法院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其实在之后的时间里,陈泗翰不止一次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提起申诉,但是人民法院都以其不构成正当防卫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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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陈泗翰被宣判之后,死者李景全的父母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陈泗翰的父母赔偿了十五万元,这令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八年的牢狱之灾,带走了陈泗翰的青春,也仿佛带走了未来。在出狱之后,陈泗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律师。也许他心中受到了无法磨灭的伤痛,期望帮助更多的人。

四、百般凌辱,为何不能反杀?

其实,陈泗翰的案件至今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为什么在李景全的百般凌辱之下,作为受害者的陈泗翰不能选择反杀,从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呢?这就涉及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制度中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一种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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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基本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这导致行为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容易被定性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双方因琐事引发冲突,当事的一方还为打斗事先准备工具的,该种行为是应被认定为防卫行为还是相互斗殴行为,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将行为人事先准备工具进行防卫的行为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

理由是,如果行为人预见了某种不法侵害的发生,为了避免这种不法侵害的发生而提前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在不法侵害行为实际发生时候,行为人可以迅速采用自己准备好的措施予以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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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避免损害的后果发生,这恰恰说明此时的不法侵害不具备紧迫性,进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性要件。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为人事先准备工具进行防卫的行为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其理由在于,行为人用事先准备的工具进行防卫并不影响认定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这样一个事实,同时准备工具防卫也不等于行为人积极追求用自己的防卫工具制造不法侵害发生的损害后果。

重要的是,法律也没有规定只有在面临不法侵害逃无可逃的时候,才能对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

而在陈泗翰案件中,由于陈泗翰事先准备了犯罪工具刀,同时又是首先用刀伤人的,并且导致了死亡结果,所以并不具有采取防卫手段的紧迫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正当防卫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其肯定公民正当防卫权,放宽防卫限度的新面貌,但它在整个实践过程中所探索出的新规则必须藉一定的规范程序予以确立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正当防卫司法实践的完善不仅仅是司法纠偏的问题,还在宏观层面触及如何调和不同社会价值,进而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议题。

我们同情陈泗翰,希望终有一日霸凌不再,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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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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