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莆田市开始选派“科技副总”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论述,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莆田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推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激发发展新动能。

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具体是如何执行的~

一、目标任务

自2023年起,从莆田市内高校和市级科研院所选拔一批具有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任“科技副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逐步将选任范围拓展到市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融合新机制,为促进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二、主要职责

1

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


2

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3

解决生产和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竞争力


4

促成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

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


6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日常管理

1

“科技副总”主要采取兼职方式派驻企业,每期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服务企业期间原则上每月至少累计到企业办公4天。


2

“科技副总”派驻期间,实行选派单位和入驻企业联合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3

派驻期间,因派驻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科技副总”个人原因、派出单位工作需要等原因,已无法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由事由方向各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中止派驻。


4

各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科技副总”的服务和管理,开展科技和人才政策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待遇保障

1

派出单位要为“科技副总”服务企业提供便利,要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优先开放创新资源和提供平台支持。派驻期间,派出单位原则上要到入驻企业走访至少一次,了解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2

派驻企业为“科技副总”发挥作用履职尽责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派驻期间,依法为“科技副总”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3

“科技副总”派出期间,其在派出单位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派出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工作量等方面为“科技副总”服务派驻企业提供便利。

4

鼓励“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与派驻企业通过签订具体项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合作协议,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按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5

每月给予“科技副总”2000元的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包干费用。经费从市级科技特派员经费中列支,一次性拨付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每季度向“科技副总”发放一次。


6

期满后,每年按照不高于“科技副总”总人数的30%比例选出优秀“科技副总”,给予1万元/人的资金奖励(经费列支和拨付渠道相同于补助包干费用),并作为下一年度“科技副总”选派人选。支持派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为“科技副总”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莆田市选派“科技副总”的实施方案》

相关通知内容


编辑:黄玲钒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4

标签:莆田市   副总   特派员   产学研   科技   管委会   技术创新   经费   职称   科研院所   单位   高校   人才   工作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