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肯尼迪总统就职还不到两个月便成立了一个“机会均等委员会”,旨在消除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在用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任何形式的歧视。随即,一系列的立法得以通过:首先是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令》,其次是1964年的《民权法》,1964年的《平等就业机会法》,接下来还有1965年的《年长雇员法令》、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令》、1976年的《同等信用法令》和1990年通过的《美国残疾人法》等等。有了这些立法的保护,我们有理由相信,无论一个人碰巧出生在一个古老的贵族家庭,还是普通家庭,也无论其年龄、肤色或性别,任何美国人都能获得平等的获得成功的机会。
页面更新: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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