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农妇田里意外挖到34克钻石,27万卖给国企,法院:交易无效

天底下到底有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呢?相信大部分人都说没有,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历过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不过,也会有一小部分人说确实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因为确实有人买彩票中了大奖。

但其实,买彩票中奖这类事在法律上属于射幸行为,即用较小的投入去博取较大的利益,这类行为并非是天上掉馅饼。

因为得奖的人的钱来源于没有得奖的人的钱,几率摆在那里,彩票公司是不可能赔钱的。

不过,我们现实生活中是否发生过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

1994年,山东一位农妇(魏某红)在种地的时候,发现了一颗与众不同的石头,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这是一颗重达三十四克的钻石。

这一消息发出,不少企业前来购买这颗钻石,为了安全,农妇和家人将钻石卖给了国企,获得了二十七万的现金。

不过,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农妇和国企的买卖合同居然被法院认定无效,钻石也被收为国有,这是怎么回事呢?

意外之喜,魏某红在地里捡到钻石

1994年,魏某红像往常一样下地,但是,没过多久,她就气喘吁吁地跑回了家里,手里还捂着一样东西。

“老陈,老陈,你看这是什么?”魏某红一边想家里跑,一边叫着自己的丈夫,老陈看着慌慌张张的妻子感到奇怪。

直到魏某红将自己怀里的石头拿了出来,老陈才双眼放光,小心翼翼的拿起这颗石头,用自己的牙咬了一下。

“我今天下地的时候,在咱们家地里挖出了这个石头,我看着这石头的样子不寻常,就拿回家给你看看,这是不是钻石?”魏某红对自己的丈夫说出了今天的经过,期待着丈夫的回答。

“我也没见过钻石啊,看这样子挺像,不过这么大,这能是钻石吗?这要是钻石,咱们家不就发达了吗?”老陈一边把玩着妻子带回来的石头,一遍琢磨妻子说的话。

由于两个人都无法确认这是不是钻石,他们决定找专业的机构鉴别,毕竟这是一块关乎自己家命运的石头。

最终,两人找到了鉴定机构,机构给出的答案是这确实是钻石,而且质地非常好,属于上品,重量高达三十多克。

听到这个回答,魏某红欣喜若狂,没想到自己的家庭就这样飞黄腾达了,这不就是天上掉馅饼了吗?

一定是自己上辈子做了什么好事,自己才能在这辈子捡到钻石,魏某红这么想着。

魏某红和老陈收起钻石,准备回家,鉴定机构的人员还提醒他们,这颗钻石能卖二三十万,千万别被有心人骗了。

魏某红连忙答应,到家之后,他们开始寻找合适的买主,尽管他们想低调地将这件事处理了,但是奈何整个村子都传的沸沸扬扬了。

魏某红和老陈想瞒也瞒不住了,索性就对外公开,自己想要卖给国企,因为国企的信誉有保障,而且自己想要现金,不要分期付款。

能够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少之又少,最终,两人将钻石以二十七万卖给了一个国企,尽管钱不是给价最高的,但是至少他们可以一次性付清。

飞来横祸,到手的二十七万被退了回去

拿到这份钱的魏某红别提多高兴了,二十七万在九十年代可是一个天文数字,大部分人终其一生都赚不到二十七万,而魏某红居然平白无故得到了这么多钱,可总有人嫉妒这份幸运。

不久之后,魏某红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因为这起交易被告上了法庭,而告他们的人是曾经想买他们钻石的公司。

这家公司说,魏某红收了自己的定金,却将钻石卖给了别人,他们要求魏某红撤销协议,将钻石卖给自己。

魏某红解释道,自己不将钻石卖给他们,是因为担心他们给不出这么多钱,他们还是觉得国企更有保障,而且自己没有收过什么定金。

经过法院的调查,那家公司将定金付给了魏某红的叔叔,而她的叔叔带着钱跑了,也就是双方都没说谎,是她的叔叔应该将定金退还给那家公司,本来这件案子到这就结束了,但是法院的判决远远不止如此。

法院最终认定了魏某红和国企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魏某红没有资格卖掉属于国家的财产,她没有所有权,所以这起交易无效。

魏某红感觉非常奇怪,明明是自己捡到的钻石,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自己又不是偷来的抢来的。

但是,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她在说什么也都没有用了,只能经过上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可懂法的人告诉他们,钻石属于矿场,我们国家的矿产资源都是国家所有,即使是埋在地下的也是如此。

这时,魏某红才明白天下根本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自己的经历就像是做了一场梦,梦醒来就什么都没有了。

不过,最终政府虽然将钻石收走了,也给与了魏某红三万块钱,当做是她捡到钻石的奖励,这也算是一种安慰吧。

到此为止,魏某红的事件就结束了,不少人为魏某红可惜,如果这起交易没有上法庭,那么她就可以拿到二十七万块钱了。

但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如果等他们将钱花完之后,再被告上法庭,到那时候,二十七万就会成为他们的负担,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分析:为何捡到的东西不是自己的?

本案或许会成为大家的疑惑,为什么自己见到的东西不是自己的?其实关于埋藏物、遗失物,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埋藏物来说,埋藏物是埋在地里的东西,也就是说再被发现之前,没有人知道有这样一个东西。

可埋藏物不一定是无主物,什么是无主物呢?无主物就是没有主人的物品,也就是该物品没有所有权人。

对于无主物来说,根据先占原则,先捡到或者先发现的人就是所有权人,比如,在海边捡一个贝壳,那贝壳就是捡到的人的。

可是,本案中的钻石有其特殊性,钻石并非是无主物,它是有主人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矿场资源属于国有,也就是说,钻石是国家所有的,即使有人捡到也要归还给国家。

这就是为什么魏某红捡到钻石,却不能自己私下交易的原因,除了钻石,金子、历史文物等等埋藏物都是国有的。

大家在捡到之后都应该交给国家,否则就可能构成侵占,轻则被民事处罚,重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有侵占罪。

结合上文所说,对于埋藏物的处理需要划分有主物和无主物来处理,对于无主物来说,先占先得,对于有主物来说,需要归还给所有人。

除了物品是先占先得原则,其实所有国家的土地都是先占先得的,为什么中国的国土是这些,为什么日本的国土是那些。

这都是因为根据历史的记载,这些土地最早发现的人是某国人,且该国人在上面生活,留下痕迹,这土地也就属于这些国家。

对于一块土地来说,如果超过五十年没有人生活或者活动,那么这块土地会再次成为无主物,根据先占原则,谁再次占领,这块土地就归属于某个国家,我们现在所有国家的国土都是这样确认的。

我国的南海领域和台湾领域都有争议,但是没有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法律程序获得领土,这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资料证明他们曾经占领了无主土地,但是,我国人民一直都在上面生活,这块土地就是我国的。

讲完了埋藏物,我们再来说一下遗失物,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划分不同,因为遗失物都是有主人,但根据主人的态度来决定遗失物的归属。

如果说,一个人捡到了一部手机,该手机的主人找到了拾得人并要求他返还手机,那么拾得人就应该返还手机。

如果拾得人返还手机,那么两人之间就再无瓜葛,如果拾得人坚持不返还手机,那么拾得人可以通过报警和起诉解决。

并且,在拾得人占有手机的期间还需要好好保管手机,否则就需要赔偿手机的损坏,如果手机被偷走了,拾得人也要赔偿损失。

这是拒不归还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如果拾得人归还了遗失物,对于除他原因损坏手机的损失可以不予赔偿。

那么,如果遗失人一直都没有寻找手机,那么这部手机可以成为拾得人的个人财产吗,这个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遗失物都是有主物,对于有主物来说,所有权不会改变。

即使再过几十年,失主有证据证明是谁捡到了手机,这个人也应当归还手机,手机遗失的,这个人也应该给予赔偿。

所以,根据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我们所有人都不应该出于占小便宜的心理拾得遗失物,否则,我们就要承担保护物品的责任。

对于遗失物来说,让它待在丢失的地方,或许失主很好找回,或者我们可以交到警察局,让警察保管,而不是我们自行保管。

关于埋藏物和遗失物的法律规定就是这些,大家应该好好理解,避免产生误解,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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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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