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乘车是现代人出行必不可少的一种代步方式,车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不过,在乘车时也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状况,无论是乘车还是开车,都需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行驶。

除了避免车祸意外的发生,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还要小心危险事件的发生,即使这种情况是少数,但我们也不能疏忽大意。那么,一旦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遭遇人身伤害,责任由谁承担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个话题。

一、乘车受伤责任谁担

1.王女士突发意外

王女士买菜回家的途中发生了意外,她没想到坐个公交车也能受伤。据了解2022年10月份中午,王女士从超市买完菜准备回家做饭,她搭乘公交车回家,刚上车还没坐好就受了伤。

原来王女士上车之后,前面的座位已经没有了空位,看到公交车后排还有座位时,她便向后排走去。可是还没等王女士坐下,公交车就已经离站起步行驶,行走过程中因公交车行驶不稳导致王女士在过道内摔倒受了伤。

公交车司机将王女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过诊断之后王女士身体所受的伤害为L1压缩性骨折。王女士受伤的当天就进行了报警处理,派出所对王女士的受伤情况进行了登记备案。

王女士及其家人认为这次事件造成了王女士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来自法院的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王女士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公交车在营运过程当中,和乘客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

王女士作为旅客,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这一过程当中旅客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是王女士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多导致。

本案当中显然是公交车司机的责任,在王女士上车之后,还没有安全入座公交车就已经起步行驶,导致王女士摔倒受伤。公交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由于疏忽行驶不稳,造成了王女士受伤。

此外,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表明是王女士的责任导致她本人受到了伤害,所以公交公司应该给予王女士一定的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该公交公司向王女士赔偿22607元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二、司机和客运公司的责任

1.承运人的责任

上述案例当中,王女士上车之后准备去后排空位入座,但还没坐下。在过道行走的过程中,公交车司机就已经行驶车辆离站,由于行驶不稳导致王女士在过道内摔倒受了伤。

在这种情况下,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和义务把王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履行自己的职责。事后,王女士被诊断为L1压缩性骨折,在王女士受伤这一事当中,公交车司机有着不可逃避的责任。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公交车司机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导致王女士意外摔倒受伤,公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王女士上车后,就已经和客运公司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作为乘客负有遵守司机及车厢管理人员管理的责任,作为客运公司有保障每一位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的责任。

2.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怪司机

王女士本应该安全回家却在车上遭遇了人身伤害,无论公交车司机是否出现重大过失还是为了躲避车辆,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需要对她提供一定的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如此说来,只要乘客在乘车过程当中受伤,客运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吗?答案显然不是。

如果乘客在乘车过程当中出现自伤自残的行为,或是由于乘客自身的重大过失导致自己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客运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乘客突发疾病的情况,在公交车司机履行了及时救助的义务之后,比如在运输过程中有乘客突发心脏病,司机立刻采取改变路线、联系医院的措施,最大程度的避免了结果的进一步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客运公司也不用承担责任。

三、维护权益,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知,乘客在乘车过程当中遭遇人身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要综合考虑乘客自身原因、客观原因、司机原因等各方面的因素,再来判定责任由谁承担。出现乘客受伤的状况时,生命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我们要秉持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对乘客及时进行救助。

无论是司机还是同车的乘客,都应该对其施以援手、珍惜生命,避免出现更坏的结果,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作为客运司机,在运输过程当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行驶保障每一位乘客安全达到目的地,遇到突发意外状况时,要把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为乘客,在运输过程当中受伤要寻求帮助,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事后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协商担责赔偿相关事宜,如果不是客运公司的责任也不要讹钱。

如果是司机存在重大过失让自己受伤,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论如何都要记住,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我们要珍惜生命保护自己,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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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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