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高桥社区村民,现在自己家农田在征收中,征收的目的是建设安置房。由于跟社区没有谈好所以就一直没有签字同意。一,在还未签字的情况下承建方就私自把我家自留地(种蔬菜的地)给强行覆盖了石头。说是社区给的规划图注明这里是可以覆盖的,并报警,到现在此事还未解决。
二、我家土地属于承包证上明确注明:非基本农田。我们于2010年在土地上种植了九十多棵白果树,并养殖了鸡鸭鹅鸽子等畜类,并建有看护房。根据农业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基本农田是可行的。
三、本村村民也是在自家田里种植了约400棵桃树,征收补偿了约400w,而跟我们协商时说只能补偿十多个w。
四、社区跟我们说如果迟迟不签字同意的话就要申请强拆。在此我请问懂相关法律的人,如果法院下达强拆措施,我家的权利怎么维护?
此是土地承包证
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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