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贪赃,情妇众多,包养未成年少女的副市长实在太坏,死刑伺候

今天为大家讲一个奇葩副市长的可悲命运,他出身于贫苦的农村家庭,自小受过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与磨难,后凭着自我的努力学习,考上了大学,参加工作后,表现突出,深受组织的信任与重视,逐步将其提拔成一个地级市的副市长。

然而,随着其身份的转变,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便忘记了少年时的艰难苦恨,内心便滋生了贪欲的念头,不仅恣意贪污受贿,还道德败坏,情妇众多,并包养了十六岁的农村打工少女。后来,东窗事发,被查处落马,因为犯罪事实严重,加上民愤极大,被判处死刑并执行,年仅48岁,最终落了个可悲可怜又可恨的下场。

此人便是曾任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的李玉书。

一、李玉书的成长经历

李玉书1955年9月,出生于四川资阳一个偏僻的山村贫寒家庭,母亲早年因病去世,其父依靠杀猪的手艺,含辛茹苦地拉扯几个孩子,度日如年。

李玉书自小就生活在这样贫穷的环境中,每日有干不完的农活,然而却连温保都难以保证。后来,他父亲将李玉书和他的哥哥寄养在他叔叔家中,才算能够勉强生活。

正因如此,李玉书才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因此学习特别努力,抱着读书考上大学才能走出大山的纯朴理想,终于考上了大学。

1980年,李玉书大学毕业,进入乐山市五通桥机器厂工作,成为了一名企业技术员。由于他好强的性格,加上勤奋工作,短短几年后,便被提拔为副厂长。

1992年,李玉书被一位市领导相中,从企业调到乐山市五通桥区任副区长、区长。

1995年,李玉书出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两年后的1998年至案发前,李玉书先后担任乐山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同时兼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成乐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乐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

二、李玉书的犯罪内容

在李玉书被查落马后,根据检方的通报,李玉书的犯罪内容主要如下:

1、利用职务之便,在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期间,接受杨树清、余大明、严正西、徐建洪、雷志彬、梁瀛等人的请托事项,为其在承接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受贿820万元、轿车两辆(销赃后获款人民币75万元),劳力士手表(价值6万元)一块,合计近900万元,构成受贿罪。

2、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李玉书个人及家庭财产近1200万元,美元9 万元,其中有320万元和美元9万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李玉书被查后的自悔书内容,他在写到贪赃时,有这样一段,可见其疯狂与贪婪:从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短短的五年时间,我就向有关商人和老板索要好处费近900万元,还有9万美元。检察机关从我的办公室、住宅查出的财物近1200万元,等于说我每年就要得到200万元的好处。

三、道德败坏,情妇多人,并包养未成年少女

随着李玉书贪污的钱越赚越多,他在精神享乐上也水涨船高,发展的情人越来越多。

在李玉书担任副市长的几年时间,他主动联系发展或相关利益人介绍的情人有十几位。李玉书和这些情人一旦确定关系后,则对情妇格外关照,一面送钱赠物,一面安排工作,更有的赠送商铺、住房、轿车,可说是出手大方。

根据李玉书被查后所写的自悔书,有这样一段描写他走上贪色之路的过程:1995年春节前,卿某安排个漂亮女子给我,我和她发生关系后,就全忘了“色字头上一把刀”的古语,沉迷于美色的陷阱,几年间与我发生过不正当关系的就达十几人。对于固定的情人,我还给每人买了住房,有的被我安排当了公务员,有的还要买商铺、住房和轿车。

在李玉书的这些情人中,最令他魂牵梦绕的是一位年龄最小的女子,这就是他包养的未成年情人,一位来自四川攀枝花市农村年仅16岁的打工妹。

1999年6月的一天,某公司老板段某,故意将在成都市打工的16岁少女赵某,介绍给李玉书。李玉书对清纯漂亮的赵某十分喜欢。李玉书为掩盖其政府要员的身份,先以生意老板的名义与赵某交往,在他们认识的第二天,赵某便成为了李玉书的情人。

网络剧照,图文无关

两个月后的1999年8月,李玉书为赵某在成都某高档小区购买一套房子送给她。2000年6月,李玉书又将赵某的户口从她的农村老家转至成都市落户。两个月后,李玉书再将成都市的一处门面商铺装修成茶坊,又加上20万元的启动资金,一并送给赵某经营。半年之后,李玉书又为赵某买了一辆轿车。

李玉书甚至还为赵某安排了一名专职助理兼司机,全面协助赵某经营茶坊,并充当司机。也有知情人披露,李玉书之所以这样安排,名义上是协助小情人赵某,其实是不放心,让人监督这位小情人而已。

网络剧照,图文无关

在李玉书众多的情人中,还有一名女大学生吴某,家境良好,母亲是音乐老师,父亲是电台播音员。可以说,吴某的生活衣食无忧,但她为了虚荣心,贪图物质享受,竟然也做了李玉书的情人,实在可惜。

四、李玉书贪污腐化,民愤极大,被判处死刑

2002年1月15日,成都市中院公开对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对其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收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李玉书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宣判之后,李玉书在作最后的陈述中,才有所醒悟地说:美色和金钱是两把刀,太容易刺中像我这样意志薄弱的人。现在追悔英及,如果我能早点死去,重新做人该多好啊;只是一切都晚了,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2003年10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玉书被执行死刑,结束了他可悲、可叹、可怜又荒唐的一生,留给了后人一长串的人生叹息,并带来深刻的警示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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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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