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5月10日,湖南怀化市发生了一件震惊三观的事情,一名二十多岁三十岁的风尘仆仆、胡子拉碴的男子走进了一家商店,进门后径直走向正在上班的女店员,店员问到干什么?男子掏出了一把现金,说我是你儿子。此时的店员还没搞清状况,又问了一句什么?男子随即伸手指着店员的胸部,说我是你儿子,我想喝奶,我要喝奶奶。
店员随即大声呵斥道:出去。此时的男子还是不想善罢甘休,嘴里还在说我是你儿子,我是你儿子。店员挥手:起开起开起开。
此视频一经发布后,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网友对男子的行为感到非常无语,并表示听这声音和穿着打扮等,应该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还有其他的网友在评论区分享自己的曾经遭遇变态的经历。
不得不说,这样的行为放在变态界都是非常变态的存在。店员后面应该也是发现了该男子是精神病的问题,在说起开的时候一副无奈的口气连说了三遍起开。
这件事引起了网友对在生活中发现了这样的精神病应当怎么做的担忧。
如果该男子是正常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有可能犯什么罪?
如果该男子是正常人,他的行为可能也够不上犯罪,因为他的行为没有罪名能够包含,包括最符合他的行为的强制猥亵罪也不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猥亵和侮辱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接触,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下体、臀部等),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非隐私部位的接触。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来看,男子并未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等其他的强制手段猥亵或者侮辱女店员。并且本案中男子携带一些钱前来询问,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很难去定罪和处罚。
精神病人就一定免责吗?
精神病人不一定免责,具体要看案发时精神是否正常。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并且这种通常是要在精神病院待一辈子的。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看案发时当事人是否清醒,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了罪,那么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由政府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一般情况下就是关在精神病院;
有精神病的人,但是可以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负刑事责任,但是法院可以按照他的具体情况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他的亲属应要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被判不承担刑事责任,他的家属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承担一些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则为其的法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造成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受损害人可以要求其法定监护人赔偿和补偿。
#律师来帮忙#
更新时间: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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