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建国之初治理流民问题探析-以忽必烈时期为例

文 | 清墨史纪

编辑 | 清墨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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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亡以后,蒙古、元等北方少数民族统治中原长达百余年,而汉族百姓则遭受了极其沉重的压迫。蒙古统治者为了稳固统治,扩大其统治基础,常常将大批汉人作为奴役的对象,即所谓的“汉人”。蒙元统治者为了扩充其政权的根基,对汉族人民实行了残酷的压迫政策。同时,蒙元统治者在推行蒙古帝国大一统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军事扩张和政治统治,对广大汉人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这些因素都使大量汉族人民成为了流民。元朝建国之初,由于许多地区经济凋敝、人口稀少、土地贫瘠、土地兼并严重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等原因,大量流民涌向北方和中原地区。

一、元初流民概况

忽必烈定都大都后,为了迅速恢复生产,巩固和发展元朝统治,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安置流民元代建国之初,由于元世祖忽必烈的政治经济决策失误,导致了许多流民不得不流入北方和西北地区,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因为战乱而被迫为奴的汉人以及被征发来为奴的色目人,他们大多是被迫流亡到北方和西北地区。

蒙古草原上的蒙古族分为两大部落联盟,一个是以成吉思汗为首领的蒙古大汗的部落联盟,另一个是以成吉思汗幼弟旭烈兀为首领的蒙古黄金家族,而成吉思汗和旭烈兀也都是在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在蒙金战争中,由于战争持续了八年之久,战火蔓延到了今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

《元史》记载:“金人自分兵攻宋,其地多山少泽。凡岭表之民及诸色人等皆被掠为奴。”[6]11328蒙古军队在攻打金国之时,因对战争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不周而导致战争失败。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蒙古军队在攻金战争中是采取了烧杀抢掠的政策。据统计,在金国灭亡后的三年内,“以兵民为奴者八百九十万”。

因此蒙古军队在攻打金国之时掳掠了大量的人民作为奴隶,也正是因为这些被掳掠来做奴隶的百姓成为了元朝初期流民群体中最为主要的一部分。此外蒙古军队在攻金战争中还对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进行了大量的屠杀和掠夺。据《元史》记载:“其自金人掳掠之人不下数十万。自江南、陕西、河南、山西、河北、河东诸路及河套诸郡,无有宁岁。”

二、恢复社会生产

在元朝建国初期,政府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缓解流民问题,但对社会生产的破坏却是十分严重的。元朝建国之初,由于战乱、天灾等原因导致人口大量减少,加上元朝统治者“自奉甚俭”,在生活上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对流民问题采取“以粮代赈”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忽必烈即位之初便采取了“以工代赈”的措施以缓解流民问题。《元史》载:“至元元年三月,遣官谕以大德七年、大德八年(1234)、大德十年、至元四年(1266)数年之饥,敕诸路拨粟赈济。”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忽必烈在即位之初便有赈济流民的意向,并对赈济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德七年、大德十年、大德十一年、大德八年四年之间,诸路拨粟赈济。”从忽必烈的多次诏令中可以看出,对于赈济流民问题政府还是十分重视的。

对于元朝初建时期流民问题的解决来说,“以工代赈”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通过这一方式能够极大程度上缓解流民问题。元代初期由于战争不断,元廷财政吃紧,为解决军需以及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问题,朝廷便采取了“以工代赈”的方式。

“以工代赈”是元朝政府应对流民问题的主要政策之一。元政府对于流民问题也进行了相应规定:“诸路屯田军民户等,比其所管民数年满三年者,听以他事充之。若有不堪差役而愿归本者听之。

三、奖励农耕

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后,“因其地广,又有大河之险,便于用兵”,就积极的将中原地区的农业发展起来,奖励农耕,实行农耕制度。忽必烈在“元初诸帝中”最早实行农耕制度。

忽必烈对农耕的重视是因为元朝处于游牧民族向农耕民族转变的过程中,元朝是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其统治者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而采取了很多与中原不同的统治手段。中原地区自夏商以来就有了比较完备的封建制度,但是在蒙元统治之下却没有建立起封建制度。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忽必烈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奖励农耕。

忽必烈在中原实行农耕制度以后,就开始奖励农耕。忽必烈对农耕政策的重视与他本人出身于游牧民族有很大的关系,他是一个游牧民族出身,蒙古族人自古以来就有着游牧民族传统。在他统治中原时就开始实行鼓励农耕政策,在忽必烈统治初期,政府就下令对所有百姓“劝农为先”。

忽必烈统治中原时期之所以积极鼓励农耕政策是因为他认为“有国之人无田则无以为生”,在没有田没有地的情况下要想发展生产就只有依靠政府进行补贴了。“劝农为先”是忽必烈采取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忽必烈非常重视农业发展,他认为“百姓衣食之本”,“百姓衣食之源”对于国家的统治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忽必烈对百姓进行大力扶持鼓励农耕是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忽必烈对农耕政策的重视不仅仅体现在对百姓进行奖励方面,对于元朝官员也是如此。在忽必烈统治期间实行了一系列鼓励农耕政策。

四、保障军粮供给

在忽必烈执政时期,除了采取多种措施治理流民之外,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障军粮供给。

忽必烈建国之初,蒙古各部落的首领和地方势力大多依附于大汗,为确保“国本”不动摇,忽必烈不得不依靠汉族地主武装为其征战四方,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为其提供足够的军粮。

至元元年(1264年)正月,元世祖忽必烈亲征乃颜、阿里不哥之乱。忽必烈在攻取大理的战役中,为了补充军粮不足,命山西、河北诸路征发士兵和百姓赴行省所辖地区充当军粮。

《元史》卷1 《世祖纪》载:“(至元元年)正月丁丑,命山东路、山西道、山西北路征发诸路及中书省、枢密院所辖地区之军出赴行省所辖地区为军粮。壬寅(二十一日),征发诸路兵马万人赴行在所辖地区为军粮。”

戊申(二十三日),以中书省右丞脱脱、左丞哈剌哈孙丁等为行省都元帅,左丞忽都海为副元帅。”元朝还在全国设置了10个招讨司,对流民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安置。

《元史》卷10 《世祖纪》载:“(至元元年)三月丁亥,命行省左丞阿答儿等行省于中都、山东、山西等处招抚流民,以补官军粮。

减轻徭役赋税

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初,国内有大批民众因为政治斗争的原因而逃亡,也有因为战争等原因流离失所的人。在国内流民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困窘的情况下,忽必烈也采取了减轻徭役赋税的措施。

忽必烈在建国之初就曾宣布“一切赋役,悉依前代之法”,这一措施确实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但从忽必烈时期直至他的孙子铁木真时期,元朝统治者还没有废除蒙古旧法。

至元十五年(1278)正月,元世祖忽必烈在中书省下专门设立“户部”掌管税收事务。与此同时,将原来由蒙古旧法征收的税赋改为以汉地旧法征收为主。

“至元十四年(1277)三月,下诏罢诸路州县征收口赋、实物杂税及丁口税,其中户、工、兵三部不在此例。”

[5](P438)至元十五年(1278)十月又下诏“诸路州县户曹所收赋税、田租及杂派等项,务令公平、平允。”这一系列措施使得元代赋税制度更加合理公平。

另外,忽必烈还在元朝建立之初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保甲制度。关于保甲制度的具体内容,元成宗大德三年(1309)十一月的诏令中有明确的规定:“诸色户无官者,以其人丁、财产之多寡为额而编之。官有职事或有公田者,听以所分之额为额而编之。”

[7](P421)此外,元成宗还命各省建立保甲官以管理地方事务。到了元代中期以后保甲制逐渐走向衰落,但在当时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二十三日诏令:“诸路州县有司及军民公所所立之职事,皆令编入保甲。

作者观点:

忽必烈在建国之初,面对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流民问题,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这些措施主要有:大力安置流民、恢复农业生产、解决食不裹腹问题、重视文教事业、制定移民政策等。通过这些措施,元朝的流民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并为以后元朝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另外,从以上对元朝流民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流民问题在元朝建国之初便开始显现,并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加重,并在忽必烈时期达到一个高峰。究其原因,除了忽必烈统治初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外,还与他吸取了其他王朝治理流民经验有一定关系。

参考文献:

  1. 《元史》卷9 《世祖纪》。
  2. 《元典章》卷47。
  3. 《新元史》卷66。
  4. 《元典章·刑部·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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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4

标签:流民   元朝   至元   保甲   蒙古   行省   军粮   农耕   大德   探析   时期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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