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同工同酬”?你觉得自己有遭受“同工不同酬”吗?

同工同酬(Equal pay for equal work),这个词常见于网络媒体的讨论乃至争论,听起来很对,且“道理很浅”,但细究起来“水很深”。

大家常会看到:在景区门口,手艺人一边用竹篾编制蚱蜢,一边兜售给游客,游客多的时候卖高价,游客少的时候价钱很便宜,同样的竹编蚱蜢,价钱相差好几倍,显然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然而他为什么不抱怨“不公平”呢?因为他是自雇的,雇主与雇员两个身份合一,直接面对顾客,个人报酬随市场需求涨落,再正常不过了。

故而,为了补救,一些人认为这是一项“劳工权利”,或者说,是施加给雇主的一项义务。也就是说缩小了适用范围:只适用于雇主—雇员关系,不适用于自雇。

一种狭窄的解释是,同工同酬=同岗同酬。问题在于,同一岗位,不同的人,产出可以千差万别,同样一个销售岗位,有天赋与才干的能拿下大单,老天爷没有赏这碗饭吃的几个月颗粒无收,如果用人单位把两者的收入均等化,似乎对能干的人很不公平吧?

对同工同酬常见的解释是: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给付相同的劳动报酬。这个解释也有一个明显的瑕疵,劳动量通常视为劳动数量,那么两个人做同样数量的产品,良品率不一样,应该给付一样的工资吗?

或有人说,不妨把良品率看成对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的度量,同样的良品率,就推定为同样的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这诚然是可以的。那么,上述定义就改写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数量与良品率的产品,就给付相同的劳动报酬。

这个“同工同酬”的定义,特别适用于计件工资及在流水线工作的普工。厂家让人做布娃娃,无论做的人是男是女,是快手还是慢手,每做好一个就得多少钱。流水线上的普工,工资表面上是计时,但单位时间产出基本是恒定的,所以本质上仍是计件;成品做好了覆水难收,会规定一个基准良品率,高于此有奖励,低于此得赔钱。另外,外卖与快递小哥,配送费有考虑轻重、远近,但计酬基准是配送一单几块钱,所以仍可看作计件工资。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标准化的产品或流程,实行计件工资,同工同酬,非常公平;同时,计件工作者,从来不抱怨“同工不同酬”。反而是那些从事“复杂劳动”、非标准化工作及知识工作者,往往抱怨用人单位对不同的性别或年龄有“同工不同酬”,要求企业或政府对此进行矫正,但这种情况下,又很难界定“同工”因而很难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在自由竞争的行业,一个雇员的工资由什么决定?当然是由企业对你劳务的需求决定。你的劳务是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种生产要素。你的工资率,取决于你对企业的不可替代程度,取决于你的生产力。供给充足、可替代性高的,工资率会下压;供给不足、可替代性低的,工资率会上抬。你的生产力越高,对企业的贡献越大,工资越高。

企业唯一考虑的是你的产出效率或对企业的贡献。你的工资高,一般反映了企业认为你的产出效率高、对企业的贡献大,而不会是企业因为你的年龄或性别额外给付了溢价。企业是营利组织,不是慈善家,如果奉行“非效率歧视”,没有额外产出而额外多给你钱,在自由竞争之下就会承受更高的成本,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当然,企业出于维护供应商关系、客户关系而安插对方推荐的人并给付高工资,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属于非市场因素。

在这样的企业工作,如果你认为所得抵不上付出,可以去跟上级谈判,历数你的付出与不可替代性,要求加薪,上级同意了则如愿以偿,不同意则继续干或找下家;也可以去找愿意支付更高价码的下家,找得到就说明你的判断对了,找不到或说明你高估了自己;还可以拿着下家的offer,去跟上级谈判,谈成了就留下,谈不成就走人。总之,你可以展示自己的实力,也可以用脚投票,没有谁能够把不公正强加给你。

但是,如果你既找不到愿意支付更高价码的下家,要求加薪也得不到企业认可,在这样的情况下,说自己有遭受“歧视”或“同工不同酬”待遇是讲不通的,没有人强迫你接受这一切。至于说企业或雇主或“资本”强势也很勉强,如今注册企业当老板是自由的,当老板雇用员工不是任何人的特权。

话说回来,“同工不同酬”的情形也存在。

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会出现新老员工工资倒挂的现象:做类似的工作,老员工产出高,但工资反而低;挖过来的新员工产出低,但工资反而高。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快速发展之下,企业急需人才,但不开高薪就挖不动人。这类企业往往还会搞员工薪酬保密。你发现了这种情况,可以用“同工不同酬”之类的理由去谈判加薪,或者直接跳槽。当然,这种“同工不同酬”只是暂态,当行业发展速度缓下来,就趋于消失。

另外,在某些公营部门(“体制内”)或大企业也不乏一种现象:有正式编制的工作很清闲,工资很高,没有编制的合同工/派遣工,干活多反而收入低。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其实,没有编制的合同工拿的钱反而是市场之价;有编制的工资高出合同工、派遣工的部分,是编制之价。故而,解决这种“同工不同酬”,不是增合同工/派遣工的工资,而是削正式工的工资,让编制不产生任何垄断租金。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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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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