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因指出不文明遛狗,被狗主人打成脑震荡,律师:狗主人逞强耍横,典型的寻衅滋事!

一成年男子在小区内不文明遛狗,男童指出后被打。日前,发生在上海虹口区墨翠里小区的一起冲突事件受到关注。

5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虹口警方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天中午,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提前介入此案件。

事件发生现场。本文图片均为“上海新闻广播”微信公号 图

有媒体报道称,5月2日,一阿婆带两个孙子在小区的儿童乐园玩耍时,突然有一只狗冲上来追逐较大的孩子,并且扑向阿婆。狗的主人孙某就在一旁,却没有理会。6岁大的孩子随后说了一句“你看这上面写的,宠物不许入内”。狗的主人却冲过来指着孩子说“你有本事再说一遍”,然后一巴掌重重地打在孩子的头上。当天晚上,孩子出现呕吐、流鼻血、意识丧失等多种症状,医生诊断为脑震荡,而阿婆在这件事后心脏病发作。孩子的父亲周先生表示,小区平时遛狗的人很多,不拴绳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这也是导致这次矛盾冲突的原因之一。


网友:对一个孩子下手,必须付出代价!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留言:“本就有错在先,竟然还对一个才6岁的孩子下手,真是太歹毒了!”“绝对不能和解,让他付出代价!”“小区遛狗不牵绳,小区物业管理不善,也有责任!”

律师:狗主人典型的逞强耍横 涉嫌寻衅滋事!

针对此事,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 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文明养狗,不仅是一种素质,还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拿上海来说,《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1条、22条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第23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其次,6岁的孩子都知道养狗要文明,孙某作为狗主人没有牵绳、违规进入指定区域,也就罢了,在自己的狗追赶他人的时候还不予以制止,甚至于在被6岁男童指出不对时,还恼羞成怒殴打男童,这种行为确实令人愤怒。

从法律上来说,孙某的这种逞强耍横,故意殴打男童,无事生非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寻滋滋事。

寻衅滋事有一般违法和犯罪之分。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就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除了违法犯罪的责任,孙某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还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而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便是第三人侵权,也应当承担责任。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注意、警戒、防范、救助义务等等。

而具体到本案,虽然涉事小区已经张贴了文明养狗的标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存在过失的,受害男童家属还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最后,孙某应该严惩,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小区物业,一定要加强犬只管理,避免类似冲突再次发生。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今日头条@安律说法、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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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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