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铜陵卢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布洛芬片和布洛芬缓释胶囊的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没收违规购进的药品及违法收入。内容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市监罚〔2023〕50号 | 铜陵卢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布洛芬片和布洛芬缓释胶囊案 | 铜陵卢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91340764MA2NUQ1Q5P | 张绪金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5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布洛芬片10盒和已拆零361袋(4粒/袋);2、没收¥2050.00元;3、处货值金额2.2倍(按五万元计算)计¥110000.00元的罚款。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 已履行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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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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