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统驭术之廷议制

皇 帝 权 力 的 行 使 ,即 决 策 ,是 通 过 颁 布 制 敕 诏 令 , 制 定 各 种 法 令 、法 规 ,指挥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来实施的。因此, 语令的制定与领布,就是皇杈的决策和运行过程。但语令的制定、法规的实施,都得通过一定的程序,即中央决策系统及其运行机制来完成。在这一决策制定、运行过程中,廷议等制度是重要形式。

廷 议 , 又 称 朝 议 。 上 朝 时 帝 王 稳 坐 于 ⻰ 座 , 一方 面 接 受 文 武 百 官 的 朝 拜, 另一方面则让百官面奏国事,并就某些重要问题展开议论,作出决定, 这就是廷议。

廷议制源于先泰时期的贵族议事制度,酋邦社会⻓老议事会是酋邦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威组织,凡遇有关酋邦的重大问题,都由⻓老议事会讨论决定。这种议事制度历殷周而不衰, 泰王朝建立后仍然保留,许多重大决策,均以这种方式作出 。

如 重 要 的 “ 议 帝 号 ” 、“ 议 分 封 ” 、“ 设 郡 县 ” 以 及 后 来 的 焚 书 坑 儒 等 重 大 政 治 决 断 ,都 召 集 廷 议 决 定 ,不 过 决 策 权 属 于 皇 帝 ,皇 帝 可 参 考群臣意⻅择善而从。

以后历代王朝凡遇国家有重大军政国事,如政策法规的制定,帝后的废立,皇储的确定,重要人事的任免、调动,战争与外事活动,以及宗庙、郊祀、典礼、功赏、大臣罪狱等,均由君主或由君主责成丞相 等 召 集 中 央 主 要 官 员 ,在 朝 议 上 加 以 讨 论 并 作 出 央 定 。

汉代朝议制度有了重大发展,朝议一般由国君或委派丞相主持。当时 的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为百官之⻓,在接到皇帝的“ 下其议”诏令 后 , 负 责 召 集 百 官 , 并 主 持 朝 议 ; 经 过 与 会 公 卿 等 集 议 ,形 成 央 策 方 案 ,然 后 由丞相领衔上奏,皇帝批示后,便作为决策下达有关部⻔执行。

唐代设三省⻓官政事堂议政制度, 标志着朝议制度的另一重要发展。唐初贞观年间 , 中 书 、⻔ 下 分 掌 出 令 和 封 驳 ,没 有 一个 统 一 的 机 构 , 容 易 造 成 各 持 己 ⻅ ,争议不休,或相互推诿,知错不改, 影响了决策的产生。因此,从贞观中叶后 , 中 书 、⻔ 下 和 尚 书 三 省 政 府 首 脑 在 一 起 议 政 决 策 ,形 成 了 政 事 堂 决 策 会 议 ,是 一 种 新 的 廷 议 制 度 , 唐 玄 宗 开 元 后 遂 成 为 中 央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政事堂议政内容十分广泛,其操作程序大致如下:由皇帝下达的旨令,或要讨论的重大政务,交由值班宰相(称作“执政事笔”)主持召集三省⻓官讨论,议政后形成一致意⻅,一般以中书、⻔下省奏状的形式上报皇帝审核; 经皇帝审核批准后,作为与诏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颁发,或者转交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等起草正式诏令颁布。这种由三省⻓官集思而议,最后由皇帝批准领布的各种政策、法规, 从其过程来看较之唐以前更为有序。明的内阁议政制,清前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及以后的军机处议政,都是决策系统不断完善、皇权不断强化的过程。

廷议制度是君主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为有效地限制了皇权的非正常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重大决策少发生失误,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在《太祖宝训》中, 记有朱元璋这样的话:“朕每燕居,思天下之事,未尝一日自安。盖治天下犹治丝。一丝不理则众绪纷乱 。 故 凡 遇 事 必 精 思 而 后 行 , 惟 恐 不 当 ,致 生 奸 弊 ,以 殃 吾 ⺠ 。 以 此不 敢顷刻安逸。”

为消除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各种因素, 使国家机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 就 需 要 在 皇 权 控 驭 下 建 立 相 互 制 约 、权 力 平 衡 的 官 僚 机 构 。 对 皇 权 构 成 最 大 威 胁 的 ,莫 过 于 权 臣 势 力 的 膨 账 ,在 历 史 上 ,弒 君 篡 位 ,窃 弄 国 柄 ,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事件层出不穷。各种政治势力为了争夺最高统治权,或密谋于东窗,或喋血于宫围,或厮杀于荒郊。王莽篡权,曹操逼宫,司⻢氏代魏,南北朝时政权的更替,唐末五代走⻢灯式地更换皇帝, 直至赵匤胤陈桥兵变, 都反映了权臣、悍将等政治势力对皇权构成的严重威胁。因此如何 震 慑 这 些 “ 功 高 震 主 ” 的 权臣 ,如 何 协 调 、平 衡 国 家 行 政 机 构 中 的 各 种 权 力 , 使 皇 权 不 受 冲 击 和 威 胁 ,就 成 为 帝 王 们 日 夜 思 考 的 课 题 ,也 就 是 统 治 术 。 其核心是皇帝拥有国家机器的设置权和变更权,来设法分割、协调行政权和军权,即不给任何部⻔、机构或个人有专权的机会,使各行政机构之间的 权 力 相 互 制 衡 ,以 防 止 皇 权 旁 落 而 酿 成 大 祸 。 当 授 予 某 一部 ⻔ 或 个 人 一定 权力的时候,就要赋予另一部⻔或个人另一形式的权力,使之相互牵制。

宋代,分割相权的统治术,又有了发展。在宰相以外设置相当于副宰相的“参知政事” ,防止宰相擅权,同时建立枢密院、三司使, 分割宰相的军事权和财政权 。 在 明 代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借 口 宰 相 ( 左 丞 相 ) 胡 惟 庸 谋 反 ,废 除 了 宰 相 ( 左 右 丞 相 ) 官 职 , 由 他 亲 自 接 管 六 部 , 直 接 管 理 国 家 政 事 ,皇 帝 不 仅 是 国 家 元 首, 而且成了政府首脑, 宰相的权力归皇帝独揽。此后直至清朝虽设有行使宰相部分权力的内阁,但阁臣不再具有宰相的执行权,只能按照皇帝的旨意行事。

除 了分 割 宰 相 的 权 力 外 ,分 割 军 权 也 是 皇 帝 统 治 术 中 重 要 的 手 段 之 一。帝王对军权的控制权,可以分为军事首脑的任免权、军队的调动权、 军事决策权和军事机构设置权。

在北宋时期,主要军事力量是禁军,半数驻守京城,其余成守地方。皇帝为了集中军权,把⻋队的调动权和统率权严格加以区分。宋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为枢密院, 由皇帝直接指挥,派遣禁军。聚集在京师的禁军分别由三司(即殿前都指挥司、侍卫⻢军都指挥司、侍卫步军都指挥司)统率,负 责 对 禁 军 的 管 理 、训 综 ,但 无 军 队 调 动 权 。 禁 军 外 出 作 战 ,由 皇 帝 派 遣 将帅 率军出征。为了牢固地控制军权,皇帝还在军队中设置由宦官充任 的 领 兵 或 督 军 。 戍守 地 方 的 禁 军 由 兵 ⻢ 都 监 统 辖 ,当 地 州 官 不 得 干 预 ; 而 同时,地方武官不能过问地方行政、财政。为了防止禁军将领拥兵割据,皇 帝 规 定 禁 军 军 官 提 升 时 , 都 要 调 离 原 来 队 伍 ,戍 边 重 镇 的 将 领 也 不 固 定 ,使 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兵” 。

在明代, 全国军队由五军都督府( 前、后、左、中、 行 ) 分 別 统 率 ,但 五 军 都 督 府 直 接 由 皇 帝 指 挥 ,只 有 统 兵 权 ; 此 外 ,还 设 兵 部,掌握军队的调动权。“兵部有出兵之令, 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 军队调动权和统率权的分离,对皇帝控制最高军事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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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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