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油轮清洗舱作业需注意 这些安全措施一项都不能少













案例警示



油轮清洗舱作业需注意

这些安全措施一项都不能少

原油船坞修前或涉及货油舱修理前均需要对舱内进行洗舱、驱气、除气作业,成品油船货油舱修理、运输油种改变时也需进行上述作业,作业期间货油舱、透气管、舱盖附近区域会产生油气聚积,如果违反安全作业规程或未落实安全措施,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结合一起油轮清舱时发生的火灾事故案例,提醒洗舱、驱气、除气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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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原因

海事调查官建议


典型事故案例


为方便大家理解本起事故案例,本文先将油轮清舱作业专业术语作简要介绍。


清舱:清除货油舱内烃类化合物蒸气、液体或残渣的作业,通常清舱要达到可以进舱检查、进行热工作业或装运不同等级货物以防污染的目的。


洗舱:以水、原油、化学清洗剂等作为介质,通过洗舱设备清洗货油舱内表面及其构件的作业。


原油洗舱:运输原油的油船以所载货油作为清洗介质,通过洗舱机在高压下喷射到货油舱内并依靠原油本身的溶解作用,将附着在舱壁、构件及舱底上的油渣洗掉,并同货油一起卸到舱外的作业。


惰性气体:含氧量不足以维持烃类化合物燃烧的单一或混合气体(包括烟道废气、氮气等)。


驱气:将惰性气体通入已惰化的货油舱内,进一步降低氧含量,并降低烃类气体及其他可燃气体含量,使得即使随后向舱内通入空气也不能维持燃烧的作业。


除气:用新鲜空气通入舱内,将舱内有毒、可燃和惰性气体排除,使舱内气体状态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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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2017年11月29日2020时许,印度尼西亚籍油船“勇*”轮在珠江口锚地清舱作业过程中,正在进行驱气作业的污油水舱附近主甲板面发生火灾,事故导致附近的5名工人烧伤,其中,3名工人达到重伤级别。

本次清洗舱流程

首先进行洗舱作业,船舶用加热过的水通过原油洗舱系统对所有货油舱清洗,洗舱后,将货舱内污油水收集到污油水舱;然后进行驱气作业,船舶用惰性气体系统向已洗过的货油舱注入惰性气体将油气排出,将货油舱内烃类气体浓度降低至2%以内;然后进行除气作业,船舶利用惰性气体系统或移动风机向已驱气的货舱注入新鲜空气并将油气排出货舱,将货舱内烃气溶度降低至不超过可燃下限的1%,最后人员进入货油舱内清理残余。

作业单位和人员

2017年11月17日,“勇*”轮船东委托DH公司接收该轮污油水和清舱。DH公司将清舱工作转包给LH公司,LH公司承揽后临时招收67名工人上船从事清舱作业,工人全部未经清舱作业专业知识培训,未持证上岗,LH公司也不具备清舱作业资质。

事故主要经过


2017年11月17日,“勇*”轮抵达珠江口锚地锚地锚泊。公司安排计划于12月1日进船坞修船,厂修前需对所有货油舱和污油水舱进行清舱,清舱作业前需要进行洗舱、驱气、除气作业。


11月19日,“勇*”轮船员完成货油舱的洗舱、驱气、除气作业,洗舱水排放至污油水舱。


11月28日,LH公司67名清舱作业工人登上“勇*”轮开始对货油舱进行清舱。


28日1715时,污油水舱内洗舱水全部排放到污油水回收船。


1845时,“勇*”轮使用惰性气体系统开始对污油水舱进行驱气。此时,其他货舱的清舱作业已接近完成,工人要求尽快对污油水舱进行清舱作业。大副认为通过污油水舱的PV阀排气太慢,命令水手将舱盖及人孔打开,加快驱气速度。


2020时,工人做污油水舱清舱准备,将电动风机、电动小吊车、铁铲等工具搬至人孔附近,在将电动风机的通风筒往人孔里送时,突然发生爆燃,火势迅速蔓延到甲板附近区域。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污油水舱驱气期间在未达到惰化状态时打开舱盖和人孔,清舱作业工人通过人孔向舱内送电动风机通风筒时,通风筒与人孔边缘摩擦产生静电引起油气燃爆,并蔓延到甲板区域。

间接原因

1.“勇*”轮对污油水舱进行驱气作业时,违规打开舱盖、人孔。

2.清舱作业单位不具备作业资质,作业人员不适任清舱作业工作。

3.清舱工人自带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4.“勇*”轮未对清舱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能力未进行审核,对清舱作业过程缺乏组织管理。

5.“勇*”轮作业前未按规定将作业种类、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调查官建议



一、作业前的准备

1.船舶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评估所有和作业有关的潜在风险如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确定作业安全检查项目,明确作业负责人。

2.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如选择服务外包公司实施,应确认公司和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3.选择合适的作业环境,禁止在酷热、强降雨、冰雪、雷暴等恶劣天气时作业,尽量在白天作业,作业时评估风力条件,避免甲板上滞留高浓度的石油气以及烟囱的火星掉落甲板。

4.备好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设备。移动式洗舱机软管绝缘正常,接头和法兰连接处静电跨接线完好;移动式风机应为防爆型,使用时应与船体有效跨接;气体检测设备应包括测氧仪、可燃气体探测仪、毒性气体检测仪,并进行校准;防静电鞋服、绳索,急救器材等。

5.在港口水域作业前,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相关作业信息。


二、洗舱安全注意事项

1.原油洗舱

(1)洗舱计划应得到卸货港码头方认可。

(2)洗舱油内不应混入杂质和水。

(3)用污油水舱作洗舱油供给舱时,应先将舱内混有污油的原油全部卸掉,用原油清洗后再装入清洁货油作为清洗用原油。扫舱抽回的原油应先排到另一污油舱,经沉淀分离后,再经水平连通管流入该舱。

(4)洗舱期间保持巡视检查,确保货油舱中的氧气浓度在8%以下,惰气总管中的氧气浓度在5%以下。

2.成品油船洗舱

(1)惰化状况下洗舱。作业前应测量舱内氧气浓度,每个货油舱至少选择上、中、下3个测点,各测点氧含量均不应超过8%,洗舱作业时,舱内应保持正压,以防空气侵入。

(2)非惰化状况下洗舱。洗舱开始前,对货油舱进行通风,使舱内烃类气体浓度降低到可燃下限的10%以内。洗舱过程中,保持机械通风,定时检测舱内烃类气体浓度,保持舱底排净。


三、驱气、除气安全注意事项

1.装有惰性气体系统的船舶

(1)首先进行驱气,驱气时采用船舶规定的透气管排气,将货油舱内烃类气体浓度降至2%以下。

(2)货油舱开始除气前,应与其他货油舱隔离。

(3)使用移动式风机除气时,应将风筒下端伸到舱里距舱底约1m处,打开舱口盖并关闭惰气入口。

(4)使用惰气风机除气时,应确保返回惰气源的管路及货油舱的惰气入口关闭。

2.未装有惰性气体系统的船舶

(1)应使用船舶规定的透气管进行除气。货油舱内烃类气体浓度降低至可燃下限的30%以内后,方可在货油舱甲板面进行除气作业。

(2)使用移动风机在货油舱甲板面除气时应将风筒下端伸到舱内距舱底约1m处,调整通风速率和开口数量使排出速度足以将舱气带离甲板区。

(3)使用固定式鼓风设备时,除使用中的鼓风设备外,所有其他鼓风设备与货油舱管系之间的接头应加装盲板。



四、清舱安全注意事项

1.蒸汽清舱

应在惰化或用水冲洗且除气后的货油舱进行,清舱前舱内烃类气体浓度不高于可燃下限的10%;清舱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舱内静电及蒸汽压力聚集。

2.人工清舱

(1)清舱前监测舱内氧气浓度应在20%以上,可燃气体浓度不超过可燃下限的1%,有毒气体浓度不超过临界值。

(2)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鞋服,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

(3)清舱用的铲子、吊桶等工具应以铜制或非金属材料制成,工具吊入舱内和取出时应装在帆布袋内,禁止使用尼龙布或丝绸擦抹油舱。

(4)作业期间保持连续通风,通风设备运转情况和人员状况应专人值守,现场备妥人员应急救护设备。



五、船舶日常训练演习

1.船上应加强洗舱、驱气、除气、清舱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学习,保证船员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安全要点和防护知识。

2.定期开展消防、进入封闭空间、人员受伤等项目的应急演习,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



六、公司管理

1.公司应高度船舶洗舱、驱气、除气、清舱工作,不断完善体系文件中关键性操作的规程,详细制定风险源标识和防控措施。

2.公司应加强船员安全培训,并检查督促船舶落实学习培训及演习效果。

3.公司应加强对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保障相关设备、备件的供给,监督船上设备保养工作的落实。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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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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