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发:没有活力的社会,怎能带来蓬勃的发展

构建蓬勃发展的社会,根本在于激发全社会民众积极向上的活力。被各种束缚捆扎和限制的民众,纵有千般本领、万般能耐,也没有可以发挥的空间。久而久之,心凉了、躺平了,社会也就自然而然的进入僵尸化,毫无活力可言。“哀莫大于心死”,如果扩展至整个社会,那么其沦落,不过是迟早和快慢的事。

1、让民众活下去

生存,是一切人类活动的基础。赋予民众生存权,不单纯是勉力维持温饱,或者饥寒交迫下的苟延残喘。游刃有余的温饱和有社交尊严的生存状态,才是全力保障生存权的基本体现。

2、社交权利平等

种族、地域、社会形态、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都无法消灭人类固有的“社交尊严”意识。人为缔造社会阶层,并赋予其不平等的法律、价值分配、资源占有地位,无疑是在剥夺数量广泛的最底层民众的社交权利。让人类变得不再平等,让法律变得不再公正,让资源和价值不再得到平等的分享。

在这种状态下,“尊严”,成为可以交换的工具,在权力、地位、金钱和肉欲的不同圈层范围内游走,为贪腐、色情和社会公德的滑落营造出丰沃的土壤。长此以往,掠夺者为了自身利益,可以无视法律,无视社会公德和自身道德水准,处心积虑、肆无忌惮的打压和掠夺底层民众,给社会整体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局。

真正从法律上构建平等的社交权利,并在任何条件下确保法律的履行,给民众以“社交尊严”,平等的、共同的分享社会价值和资源,才是阻断危害社会进步与活力行为的根本路径,才能有效铲除贪腐行为的土壤条件。

3、自由的发声,法无禁止皆可行的创造

在法律的框架内,言论自由,不仅仅是允许民众发声,更重要的,在于通过自由的发声,启迪民众的思想,开发思维和意识的活力。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谣言无法阻止拥有思维活力和正确价值取向的人们对社会生活、意识形态和发展导向的理解与认知,更不可能阻止人们对美好生活前景的不懈追求。通过一言堂的方式获取无差别的社会声响,既不能压制民众的思维,也无法消除民众切身体会到的社会感知,反而使“社会戾气”得以日积月累。

“法无禁止皆可行”,让民众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动脑筋,并将有实际意义的思维付诸行动,既有“心动”,又有“行动”,在失败的困扰中获得胜利的方向和胜利的成果,并辅之以政策、法律的宽容、理解和帮助,把全社会的创造力变为现实。

“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探索,必然会有失败,而失败,却是成功之母。允许失败,宽容失败,为继续前行赋予资源和动力,这样的社会,想不发展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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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活力   生存权   社会   有感而发   蓬勃   社交   民众   尊严   平等   思维   法律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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