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的戍边运行机制:屯积重兵与军事压制,规模庞大且骁勇善战

辽朝疆域广阔,境内自然条件复杂,民族众多,且与多个政权或民族接壤。这就决定了辽朝必须采取一种灵活的戍边运行机制。从实际结果来看,辽朝将军事、政治、经济等手段与戍边事务相结合,并根据不同地域,确定不同的侧重点,进而形成了一整套具有鲜明自身特点的戍边运行机制。

“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且“辽国兵制,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这就意味着辽朝拥有一支规模庞大且骁勇善战的军队。辽军是维护辽朝统治的武力支柱,对内压制直接威胁朝廷统治的民众造反,稳定统治秩序;对外则备御邻邦犯境。辽朝军队加强边境地区的军事戍防,集中体现在两方面,即屯积重兵与军事压制。

辽朝境内各民族部族是北面戍边主力,他们组成部族众军,其中北府控制共有二十八部,南府控制一十六部,他们在军事上同时受到诸方位地方机构管辖,从而增强控制力。南面五京地区提供的军队称为五京乡兵,《辽史》载:“大约五京民丁可见者,一百一十万七千三百为乡兵。”

当然,不可否认,此处统计数字是按照辽朝契丹族全民皆兵模式所得,存在夸大成分,但五京乡兵实力不可忽视,史料中常有汉兵、渤海军马记载,都是源于此。辽朝在东北地区防务在很长时间内都比较简单,但仍有常备戍兵二万二千来看,其余地区兵力部署应当更为庞大。

军队戍守,除战时出兵外,平时职责即戍守烽隧、巡视天田、窥伺塞外敌情,同时,还要加强警戒,防止敌方窥知己方时政军情、山川险要、边防利害等军事情报和国家机密。契丹之初要在北方建立统治政权,军事杀戮是其行之有效之手段。而辽政权建立后,也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军事实力,才能控制整个北方地区从而维护辽王朝的广袤版图。

边防州城是为了防御各族骚扰内地、反抗辽朝统治而设立,专用于军事戍防。舒焚先生解释说,边防城含义是管辖边防事宜的城堡,并不是说其本身就在边界附近。

辽朝边防州城设置有州、军、城三类,尤以西北方最为多数。因为在整个辽朝,游牧在西北方的乌古、敌烈、室韦、阻卜等时叛时服,常常对辽政权造成很大压力。辽代在西北部所建的边防城,就是为了防御这些民族。

辽朝边防线漫长,只有益筑城堡,分兵屯戍,聚集居民,互相策应声援,联防攻守,才能更好的加强戍边防御力量。结合辽朝西北疆域图以及其他一些考古资料,考察这些边防城的位置,大体上也就能掌握辽朝在西北边防线的部署情况。静州。

考古发现,静州城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东北十五公里科尔沁右翼前旗的前公主岭村北,由大、小两城组成,构筑坚固,防守设置严密。静州北通扎赉特,南通洮安,西北沿洮儿河谷通好田古城,西沿归流河通哈拉根台古城,是辽朝控扼兴安岭东西的雄关锁钥、咽喉要地。镇、维、防三州。

据考证,辽代镇州即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布尔根省达申其勒苏木的清陶勒盖·巴勒嘎斯古城址。辽朝在镇州设建安军,并设置了防州、维州和招州等一批具有军政管辖和防守性质的州军。城内驻扎有二万多个部落屯戍部队,专用于捍御室韦、羽厥等国。

另外还有三千多由契丹遣去的渤海、女真和汉人,分居于镇、维、防三州。由于维、防二州情况记载颇为简略,考证不多,但因《辽史》将它们与镇州并列,大体推测此二州的位置应与镇州相去不远。

地理位置相近,便于它们在防御上与镇州互相依托和相应,而且在诸边防州中,镇、维、防三州军、民人数较多,实为辽国辖制西北各部的重要军事驻扎地。静边城,今蒙古国巴尔斯浩特古城,位于蒙古东方省乔巴山市西。

蒙古国学者认为此城为辽代屯军的边防城,称:“为了加强对西北诸游牧落的统治,契丹帝国在克鲁伦河流设立军事据点,在城市中驻扎由被征服的游牧部落强征入伍的士兵组成的镇戍部队。看来,在巴尔斯浩特城中也驻扎过这种由牧民组成的军队。”

《辽史》也记载:静边城“北邻羽厥”。羽厥是生活于北边加集木尔河至石勒喀河森林地带的游猎部族,常南下侵扰辽朝边境,辽朝为备戍羽厥,“置兵千余骑防之”。静边城之西为河董城,东为皮被河城、招州和塔懒主城,正是阻止羽厥南下,保卫辽朝边疆的重要军事边城。

皮被河城,即呼伦贝尔盟的黑头山古城,位于额尔古纳右旗西境额尔古纳河东岸的黑山头村北。皮被河经由回纥北、羽厥部,终入胪朐河,可见该城位于辽朝北疆,是其与回纥、羽厥等部的交界处。

地理位置险要,加之城内军事防御设施完备,毫无疑问,皮被河城是辽朝因军事需要而建的边防城。且此城也是呼伦贝尔草原北部唯一见于《黑龙江舆图》标志的古城。塔懒主城,米文平、冯永谦两位先生认为《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将塔懒主城标在皮被河城(祖赫雷姆)西二公里的巴伦赫雷姆是不确切的。他们认为,在今呼伦湖周围以至额尔古纳河一带的众多城市中,甘珠花城址很有可能是塔懒主城。

该城址位于乌尔逊河河口之北。正方形,边长约米。南面有一门,方向南偏东°。在城内采集有辽代蓖纹陶片、金代四系瓶瓷、元代铁锅和元“祥州站印”铜印等。这些发现,表明此城当为辽代所建,其后又为金、元代所沿用。

以上为《辽史》中记载的关于辽朝西北边防城史料及前人对城址的考证情况。然而张国庆先生认为辽史的记载有遗漏,辽代北边的边防城镇绝不止这座。除了这个边防城外,考古学家们在西北边疆地区还发现了一些辽代城州,虽然《辽史》中没有记载,但就其地理位置和作用而言,也可称之为边防城。

《中国历史地图集》将巨母古城标注于扎赉诺尔。景爱也同意这一观点。但是米文平、冯永谦先生认为呼伦湖南部众多城址中的扎和庙古城,距离敌烈八部最近,其规模也较大,最有可能是巨母古城。

由此可见,巨母古城属边防要地,极具战略意义。辖麦里部民城,在今满洲里市东南、呼伦湖北岸的达兰鄂罗木河东岸。此外,北部边疆还有很多边防城堡,另,在辽朝东部边境,“契丹自宾州、混同江北八十余里建寨以守。”圣宗开始,辽与高丽关系渐趋紧张,辽朝对高丽的备御也随之加强。诏国舅详稳萧敌烈、东京留守耶律团石等讨高丽,造浮梁于鸭绿江,城保、宣义、定远等州。”

统和二十八年,辽朝先后在鸭绿江下游出海口两岸设置开州、来远城、保州、宣州、定州、吉州等城镇,并派兵防守,上隶东京统军司主管。

《契丹国志》载:“(生女真)精于骑射,前后屡与契丹(辽朝)为患,契丹亦设防备南北二千里,沿边创筑城堡,搬运粮草,差拨兵甲,屯守征讨,三十年來,深为患耳”。宁江州设置之后,与其西部的达鲁古城、西北越过混同江的出河店,相互牵制,形成坚固的边防屏障。

辽代除筑海口长城以外,还建有堡障和烽火台。圣宗太平六年“二月己酉,以迷离己同知枢密院,黄翩为兵马都部署,达骨只副之,赫石为都监,引军城混同江、疏木河之间。黄龙府建堡障三、烽台十,诏以农隙筑之”。这些军事工程规模不大,应当是为防御女真向南侵扰而设的,以便观察和传报边情。

同时,这种设施应该设于当时的交通道路上。在原有的戍边基础上,辽廷对沿边州军进行调整,设置边防城堡,增强其军事主动性及相互间协调能力,进而保卫辽国的边境安全和加强对各北方部族的控制。

辽国边防诸州主要由朝廷选送诸部族军民组成,同时据史书记载:“流刑量罪轻重,置之边城部族之地,远则投诸境外,又远则罚使绝域”,即当时契丹族、渤海、女真、汉人也常被流配到边境地区。这些戍民在边境地区不仅从事军事戍守,同时也从事屯田活动。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

恩格斯也曾指出“军队同时应当是劳动大军,使部队不再象以前那样光是消费,并且还能生产,而且生产出来的东西要多于它的消费”。在当时“戍垒太远、卒有警急”的情况下,军事屯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驻军及来往使者、商旅的粮食供应问题,同时也可以节省输送之消耗。

军事屯垦不但是发展经济和建设边疆的良策,而且在保证粮食供应情况下,屯田人员还是戍守和维护疆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无论是徙民实边还是军事屯垦,其实质都是边疆屯垦,是维护辽朝边疆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咸雍九年,耶律独迭征讨敌烈,“以兵少不战,屯胪朐河”。

契丹人在征服乌古敌烈后,随即大量移民到哈拉哈河、克鲁伦河、海拉尔河流域从事耕垦。辽太宗会同二年,“以乌古之地水草肥美,命欧昆石烈居之。三年,益以海勒水之地为农田”。同时,又“诏以谐里河、胪朐河近地,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刺三石烈人,以事耕种”。

欧堇突吕即欧昆石烈,欧堇突吕、乙勒勃,温纳何刺三石烈均源于迭刺部,为皇族所出的大部。将此三石烈迁移到乌古敌烈之地,表明了辽统治者对这一地区的高度重视,也发展了当地农业。统和间,“命唐古劝督耕稼以给西军,田于胪朐河侧,是岁大熟。明年,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斗米数钱”。

从而看出辽朝在屯田方面的成就显著。有辽一代,汉族移民非常多,他们不仅要从事农业耕作,还要承担其它手工业与一部分流通领域的劳作。“辽王朝为了收容这样的汉族农民,促进其原有根据地的开发,在它可以把君主权延伸而及于契丹部族的内部组织时,也曾一方面试图改组部族的建制,一方面让部族向根据地的四周迁徙,并限制各部族的放牧地区。

这样做,一来是为了把原来的部族改编成为行政和军事单位,二来是因为这样控制部族最为方便。辽朝对西北诸部族采用了分而治之策略。其一,辽朝从众多部族中析出部分编入正式户籍,既可加强对部族羁縻统治,又可引发各部内在矛盾,弱化部族整体实力,使其不能团结一致抗辽。

其二,辽朝将实力较强的乌古敌烈等部析置为许多小部落,迁往边远地区,分类编户,使不同的部落交错而居,相互牵制,以此来消减敌对势力,进而加强对部族的控制。《辽史·营卫志》记载:阿保机“取于骨里(乌古)户六千,神册六年,析为乌古涅刺及图鲁二部,俱隶北府”。

圣宗时又将另一部分乌古部众置为“斡突盌乌古部”,“隶南府”。辽圣宗三十四部中的迭鲁敌烈部与北敌烈部情况亦然。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推行,改变了乌古等部地位。结果之一是各部族军平时为辽朝侦候、观察周边敌情,招徕其他部族助辽朝守边;每当边境有急,则协同辽军一道征战。辽朝统治者对西北部族采取了政治上的“招谕”和经济上的“振济”等措施,起到了抚绥各部和配合军政管辖的作用。

辽朝对乌古采取了有区别的褒奖和优恤措施。加以安抚,使其成为辽朝边防的藩篱。寿隆二年,“市牛给乌古、敌烈、隈乌古部贫民。为保证戍边机制顺利运行,就势必对戍边人员及行为作出一定的奖惩。辽朝戍边奖励对象涉及各等级,方式大体分为物质奖励和官职的升迁。惩戒手段则从谪官到诛杀不等,且形式较为灵活

辽朝对于戍边有功人员奖励手段有很多种,最主要表现形式为官员升迁。辽朝向来重视边务,担任戍边官职历练是官员一项重要资历。据史书记载:太宗“且谕明王宜先练习边事,而后之官”。实际上已经明确暗示熟悉边事对于官员升迁的重要性。当然,纵观辽朝史料,没有出现对于戍边官员升迁的标准与成文规定的记载。

辽朝对于因为边事而阵亡的官员也会进行奖励。据史书记载:道宗大安十年十二月“诏录西北路有功将士及战殁者,赠官。”当然这种赠官多是荣誉性官职。不仅如此,通过史料分析,辽朝通过迁官奖励戍边官员的方式实际也是与辽朝固有世选制进行结合。

对于世选制,清代史学家赵翼才曾总结到“辽初功臣无世袭,而有时选之例。……功大者世选大官,功小者世选小官。褒功而兼量才也”。戍边也是这里讲到的褒功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带有世选制色彩的通过迁官奖励边臣的例子很多,以西北路招讨使和西南路招讨使的选任最具代表性。其中西北路招讨使在圣宗、兴宗两朝多从萧孝穆家族中选任。

史书记载:萧孝穆“统和二十八年,累迁西北路招讨都监”,萧孝穆弟萧孝友“重熙元年,累迁西北路招讨使,封兰陵郡王”,萧孝穆子萧撒八“重熙末,出为西北路招讨使、武宁郡王。”西南路招讨使则在景宗朝开始长期从韩知古家族中选任。

史书记载:(韩知古)“景宗朝受西南面招讨使、晋昌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兼政事令、尚父、京兆尹、上柱国、尚书令”,韩知古之子韩匡嗣“授兼西南面招讨使”,韩匡嗣之子韩德威“乾亨末,丁父丧,强起复职,权西南招讨使”,韩德威之弟耶律隆祐(韩德凝)“统和十八年,授西南面五押大将军”不仅如此,现存《萧兴言墓志》里明确记载:“上以公世镇西北隅,特简授遥郡节度使,利用讨伐。”

即明确提出萧兴言能够得以担任节度使是因为其家族世代镇守西北,从而暗示了带有奖励性质之世选制在戍边官员任用方面的作用。辽朝戍边人员经常也能够得到物质方面的赏赐作为奖励。首先是戍边官员得到赏赐。

史书载:西南面招讨使“(萧)惠性宽厚,自奉俭薄。兴宗使惠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属据要地,禄足养廉,奴婢千余,不为阙乏。陛下犹有所赐,贫于臣者何以待之。”不难看出,作为西南面招讨使的萧惠俸禄丰厚,拥有一千余奴婢,生活优越,而兴宗仍会不时对其进行赏赐,可见辽朝对于边臣之重视。其次是戍边平民得到朝廷赏赐。

这种赏赐多以救济、赈灾形式为主,这实际就同辽朝政治招谕与经济振济政策相呼应。除此之外,辽朝戍边官员也常能得到朝廷精神方面奖励。与较为现实的物质奖励相比较,精神方面奖励形式灵活多变,没有定制。

史书中相关史料不少,兹举最具代表性两例:其一,圣宗统和年间,“夏州李继迁叛宋内附,(韩)德威请纳之。既得继迁,诸夷皆从,玺书褒奖。”很明显,韩德威因为招抚李氏党项有功,辽圣宗亲自下旨褒奖。

其二,统和十五年,“敌烈部人杀详稳而叛,遁于西北荒,(萧)达凛将轻骑逐之,因讨阻卜之未服者,诸蕃岁贡方物充于国,自后往来若一家焉。上赐诗嘉奖,仍命林牙耶律昭作赋,以述其功。”此处萧达凛由于经营西北边境事务得当,得到圣宗赐诗奖励。

同时,此处“仍”字表明当时皇帝赐予有功臣下诗歌已成为某种惯例,从而凸显精神奖励在当时官员奖励形式中之重要地位。辽朝对于戍边不力官员通常进行多种形式惩戒。首先是为了稳定军心和保持军队战斗力,对战争失利的官员进行谪官。

据《辽史》记载:韩匡嗣在担任南京留守兼枢密使时,时值辽宋交战,结果由于韩匡嗣指挥失误,军队受损,结果韩匡嗣“既而遥授晋昌军节度使”,明显被贬为只有虚职的散官。另外,辽朝对于战争不利的官员也会实行刑罚。

太宗在与后晋战争失利后,“至幽州,其首领大将各笞数百,独赵延寿免焉。”韩匡嗣在军事失误后也险遭盛怒之下的景宗诛杀。当然,这种鞭笞到诛杀不等的惩戒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由皇帝本人按照自己意志实行,有时大臣凭借自己地位躲避惩罚。例如,萧惠由于受到兴宗器重,担任西南面招讨使时,“虽数败衄,不之罪也。”

其次,对于无所作为或者横征暴敛的边官也会进行相应谪官或者惩罚。据史载:“清宁初,(萧术哲)为国舅详稳,西北路招讨使。私取官粟三百斛,及代,留畜产,令主者鬻之以偿。后族弟胡睹到部发其事,帝怒,决以大杖,免官。”另外,辽圣宗曾专门下令:“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赂,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

这种通过皇帝直接下诏来惩戒部族戍边官员的行为,实际表明辽朝对戍边官员惩戒力度。辽朝对于戍边不力的机构也会进行裁撤或者调整。前文论述到辽戍边执行机构时,多次讲到辽朝对于机构进行裁撤或调整的史实,一方面是出于应对复杂戍边环境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对相应戍边不力机构进行惩戒。

史载:“五国部。……圣宗时来附,命居本土,以镇东北境。重熙六年,以越里吉国人尚海等诉酋帅浑敞贪污,罢五国酋帅,设节度使以领之。”作为辽朝中期归附的五国部,辽朝最初只是命其仍在本土居住,作为不受直接管辖的属部来镇守东北边境,然而兴宗借其酋帅戍边不力,通过设立节度使来直接将其列入自己管辖范围之内,这种通过改革机构的措施必然对其余诸部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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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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