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前员工被吊销基金从业资格,连续4年趋同交易竟升任基金经理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界面新闻编辑 |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张罕见的基金从业人员被取消从业资格的罚单。

罚单显示,时任富国基金行业研究员汪鸣存在连续4年的趋同交易。他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公开交易信息,违反了《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被证监会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

这张罚单并没有公开汪鸣趋同交易的交易金额和获利情况,也没有对其作出相关罚款的处罚,目前仅取消了他的基金从业资格。

何谓趋同交易?趋同交易一般是指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员等基金从业人员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使用其个人控制的账户或者泄露给他人,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相同或者相反方向的证券,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来看,其表姐及姨妈账号与富国基金管理的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5只基金趋同交易,趋同交易其所推荐的“中国国贸”“中信证券”“阳光城”等17只股票。

罚单指出,这些违法事实,有富国基金提供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相关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忠实义务,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利益冲突的行为,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之上,更不得在执行职务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所处地位或优势牟取私利。忠实勤勉、诚实守信、避免利益冲突,不仅是基金从业人员基本的执业准则,更是基金行业的立业之本。汪鸣作为富国基金的研究员,在推荐股票前后买卖相同股票并获利。汪鸣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忠实勤勉的法定义务,构成了严重的利益冲突,违反了2003年《基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3年《基金法》第九十七条所述的基金从业人员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连续4年趋同交易违法操作后,汪鸣不仅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反而在2014年开始升任富国基金的基金经理,连续4年管理了3只基金产品。直到2018年4月,汪鸣才离开富国基金。

公开资料显示,汪鸣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基金、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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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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