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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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夏朝是我国第一个阶级社会国家(奴隶制社会)。有了国家机构,就必须有一批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官吏。因此,选拔和任用官员的制度也就应运而生出。

奴隶制国家政权的管理官员,实行的是奴隶主世袭制。只有奴隶主才有管理国家政权机构的资格。不过,夏商两朝选拔任用官员的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还不完善,传下来的文字记载也不多,只能从发掘的甲骨文中了解一般。

商王朝末期,西部边陲小国周,在国君姬昌领导下,日益强大。姬昌死后,其子姬发继位,继续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积蓄力量,待机而动。

公元前11世纪初,趁商纣王(帝辛)昏庸无道,沉迷酒色,失去民心之机,姬发团结和领导各方国部落,推翻了以黄河中下游平原为主要统治区域的商朝,建立起一个政治影响区域远超商朝的新王朝——周朝。从此,中国进入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是全国最高统治者。

周朝建立后,广泛实行分封建国制。作为天下共主,周王室将“宗周”镐京(今陕西西安)和“成周”洛邑(今河南洛阳)为中心的肥沃、富庶的方圆千里之地划作“王畿”,设置官吏管理。将“王畿”以外的,接受周朝统治的其他地区,分封给王族姬姓子弟、亲属和功臣元勋,以及对原有方国、部落君长的统治权,周王室通过册封形式予以确认,使他们在政治上成为周王朝的附庸国。据史料记载,周成王时期,共分封大小诸侯国和部落一千多个。

在王畿内,周天子之下,按爵位授官,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九卿(司徒、司空、司马、司寇……”协助周王处理全国大政。

各诸侯国,因地域大小和地位高低有大国、次国、小国之别。诸侯国国君或称公、侯、伯、子、男。诸侯国政务官名称,基本与周王室相同。

周王朝是家天下,世袭制,按宗法,王位世代由嫡长子继承(无嫡由长),诸侯国君的继承也是如此。

各级官员实行的是世官世袭制,一是贵族的爵位身份世代保持,其子弟可以根据其身份地位担任相应官职。二是官职世袭,就是说世代可以做同一种官职,做官的永远做官,庶民(老百姓)永远是庶民。周王朝的世官世袭世禄制,根据爵位授职,再根据官职授禄(俸禄),爵、官、禄“三位一体”’这就是世官制的本质。这种世官制一直沿袭到西周和春秋前期。

世官制的弊端十分明显,贵族官僚们“尸位素餐”,在其位不谋其政,占着茅坑不拉屎,躺在既得利益上享受,既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也挫伤下层官吏和庶民的积极性。

春秋时期,周天子势微,各诸侯不满足自己的领地和权势,开始争霸。争霸就要发展和增强自己的经济军事实力,要寻求富国强兵之策,而依靠现有选官用官机制,已不能满足对人才的需求。因而,战国时期开始,不拘一格选人才,出现了“百家争鸣”局面,从底层,从布衣,从下级官吏,从富裕庶民(地主阶级)中,涌现出一批人才,如范睢、商鞅、苏秦、张仪、李斯等。

商鞅就任秦国大良造(即丞相)后,实行变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改革选拔任用官员制度,实行“武爵武任”和“粟爵粟任”。“武爵武任”是按军功授爵,即士兵在作战中斩敌人一首者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读音“担”)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为百石之官,……。“粟爵粟任”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可以纳粟授爵任官,为下层有才学的仕人打开了进入官场的大门。商鞅的选拔任用官员制度,显然优于世官制。战国各国仿照实行,网罗人才,为己所用。不过,世官制已年长日久,贵族官僚集团不会轻易废除,所以,两者长时间并行。

商鞅的改革,触动了旧贵族官僚集团利益,遭到强烈反对,秦孝公死后,商鞅以造反罪被诬陷,为改革付出了生命代价——被车裂(五马分尸)。然而,商鞅的改革成果使秦国很快强大起来,为秦始皇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统治时间仅36年,选拔任用官吏制度沿袭以往,没有大的变动。

察举选官制始于汉王朝。所谓察举,就是自上而下举荐人才的选官制度。它与先秦的世官制和隋唐的科举制都不同。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在自己管辖区域内的贤才进行考察、遴选后,向上举荐,再经试用、考核程序,合格者正式任命官职。汉武帝时,增设“贤良文学”,即“孝廉、秀才、明经、明法”等科目类别,举察制得以完善。孝廉是其重点:“孝”是孝敬父母,“廉”是勤政廉洁。这两项是为官的基本要求。此外,还有征辟选官,“征”,是国君征召贤良士人授官,“辟”,是州府聘请人才为官。但察举是主要的选任制度。

孝廉岁科(每年一次),特科如贤良方正、秀才、勇武知兵法者,因时而定。

汉代察举选官制,选出了许多杰出人才,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桑弘羊、王吉、韦贤、韦玄成……。

察举选官制发展到东汉末期,被豪门高官掌控,产生贿赂、滥举弊端,从而,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情况。

弊端及不能满足对官员数量的需要,于是,在曹魏时的曹丕,采纳陈群的设立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核心:一是在州郡设立评议人才的大、小中正官,对辖区内的人才造册登记,在乡舆(群众的看法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评定,最后报吏部审核,量才授官。

二是确定评议三个标准,即家世、品德、才能,三者并重。

三是设置九个等级(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官对照评议标准,对号入座,平定等级,对被评人写出评议意见。

九品中正制,从曹魏到南北朝,前后共实行约四百年。前期,对从基层选拔大量人才,扼制豪门对官场的把持,缓解对官员的需求,起了一定作用。

后来,中正官的选拔逐渐被门阀士族所把持,因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德才标准渐渐被忽视,家世成为唯一标准。到西晋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沦为维护门阀统治的工具。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改革吏治,实行分科考试选拔官员的科举制度,九品中正制被废除。

科举是我国古代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制度。由于采取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朝。隋朝统一全国后,改革吏治,用分科考试代替九品中正制。该制度到唐朝得以完善。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定期举行的叫常科,皇帝下诏书临时举行的叫制科。武则天时代,开启了殿试和武举,还推行“自荐”选官方式。可见武则天对国家的治理是比较开明的。

宋代对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中常科中的进士科最为重视,进士一等(头甲)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代科举放宽了录取范围和作用,确定三年一次的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并实行糊名和誉录,建立防止徇私舞弊制度。

明朝是我国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取才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历代。明朝以前 ,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经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读书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明代正式科举考试,也为乡试(省城举行的由有秀才资格考生参加的考试);会试(在京城由礼部主持的,在乡试中取得举人资格考生参加的考试);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一般均由皇帝在殿廷上亲自主持,对会试中录取的贡士,进行策问,以定甲第。

一甲取三名:状元、榜眼、探花;

二甲取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称号;

三甲取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称号。

明朝取进士数量比较多,范围比较宽。有些“大比之年”录取进士多达一两百名。为下层读书人广开了进入官场的大门。

科举制度到了清朝,前期还比较正常,随着清朝国势衰微,科举制度也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已不适应新的局势变化。到了1900年,清政府正式废除科举制度。

我国的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从西周、春秋的世官制——战国的军功爵位制,——两汉的察举选官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唐宋元明清的科举选官制,不管是哪一种制度,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阶级利益。但封建统治者,为了招揽人才,十分重视扩大招揽人才的范围,努力使人才进入自己的囊壳之中,为自己服务。因而每一次吏治改革,其重点是向下倾斜,广开门路,使基层有识之士,有才之人,得以有进阶之路。

总体来说,相比较,实行1300多年的科举制,是较为公平、完善的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历朝历代,涌现出众多出自寒门,来自底层的清官廉吏,很多官至极品。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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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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