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将有“紧箍咒”,业主可评议业委会履职

日前,省住建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将督促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公开力度,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业主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议,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改选调整的重要依据。

在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业主共同表决电子投票平台,畅通投票渠道,提高业主决策效率。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

街道、社区应督促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社区(小区)党组织要发挥群众优势,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接待日、业主议事会等制度,引导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治理,完善业主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业主代表评议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改选调整的重要依据。

街道(乡镇)要探索建立业主委员换届审计制度,相关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乡镇)查实后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乡镇)、社区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杨襄宜 | 校对:黄娟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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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标签:业主   规约   接待日   小区   紧箍咒   党组织   征求意见   住宅小区   乡镇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   街道   群众   机制   情况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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