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摆摊谋生,刺死城管被判死刑,最后为什么没有行刑?

2007年4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一场震惊全国的案件,这是中国社会上发生的第一起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被杀的案件。当时这起案件引起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舆论,那么这起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呢?又为何会引起这样的关注呢?

事发经过

案件当事人崔英杰当时只有23岁,是一名退伍军人。复员后,部队没有为其安排工作,只拿到到微薄的补贴金。为了生活,他跟朋友借了1000元钱,买了一辆三轮车,改装成了小吃车,在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卖起了烤肠。

2006年8月11日傍晚,当时的北京正值盛夏,酷暑难耐的天气,到了晚上才有一丝清凉。这一天崔英杰如同往常一样,来到夜市,支起了他的小吃车,开始准备生意。然而,相比食客,他先迎来的是城管。

而当时的李志强,作为海淀区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这个傍晚也对他也并没有任何不同。意外的来临谁又能预料的到呢?他像往常一样跟同事一起到辖区内的夜市执法,看到了崔英杰的烤肠摊,当即上前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许可证。

我们都了解夜市里的小商贩多是为了生计糊口,才会摆起小摊,这些证件自然是拿不出来的。

李志强听到崔英杰供认没有证件,当即判定崔英杰为非法经营,当场就要依法扣押崔英杰的小吃车。

看到赖以生存的小吃车要被拉走,崔英杰马上情绪激动地上前跟城管们理论起来。李志强跟同事并没有理会崔英杰的辩解,执意要拉走崔英杰的小吃车。

见此情景,崔英杰一时激动之下,拿来一把小刀在手中胡乱挥舞。但他此时还能控制情绪,口气一直充满哀求,甚至单膝跪地恳请城管们:“你们拿走什么都可以,就是小吃车能不能不要拉走,那是我借钱买来的。”

但是李志强跟同事们还是强行把小吃车拉走了,就在城管们准备离开的时候,崔英杰从后面扑上来,手中的小刀刺向了李志强。

尽管同事们尽快将李志强送到了医院抢救,但李志强还是没能撑住,最终由于伤在右侧头臂和右肺上叶,失血过多死亡。事后,李志强被追封为“革命烈士”。而崔英杰在逃跑不久后,在天津被逮捕归案。

李志强被杀的一幕当时被同事王金波手中的摄像机记录了下来。王金波当时负责海淀城管大队的宣传工作,事发之前为了拍摄宣传资料,跟李志强等同事一起行动。这段录像也成为了法庭上的重要证据。

年少从戎,退伍失业

崔英杰,1983年7月15日出生在河北省保定市,家庭条件贫困,初中毕业就到社会闯荡。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报名参军,进入了部队,在部队期间一直表现良好,还受到过一次嘉奖,并荣获过“优秀士兵”称号。

可退伍复员后,一切都变了。崔英杰拿着不多的部队补贴,也没有给安排工作,成了一名无业人员。

家境本就贫寒,崔英杰不愿成为年迈父母的负担。为了生存,他只身来到北京,想寻求发展。可是学历不高,又没有一技之长,崔英杰找工作处处碰壁,这期间他做过保安,送过外卖,可都因为种种原因失败了。

事发前不久,他刚刚跟朋友借了1000元,买了一辆三轮车,改装成了小吃车,卖起了烤肠,本以为生活会有起色,可是命运确跟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冲动过后是无边的悔恨

崔英杰刺伤人后,在朋友的帮助下逃到了天津。无数个漫漫长夜,他在恐惧和悔恨里惴惴不安。一时的冲动,让他自责不已。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小吃车是他最后的希望,是他赖以糊口的工具,城管们要没收扣押,他怎么能不激动呢。

事后在法庭上,他也回忆道,本来自己已经准备放弃了,但是看到自己找来帮忙的女孩还在努力跟城管理论,当时非常痛心。而且旁边卖哈密瓜的新疆人也要回了车子,就想再努力争取一下。

当他冲过去时,看到李志强的手动了一下,以为他要阻拦自己,没想到自己只是随手反抗一下,确导致了李志强的死亡。

在良心的谴责下,他也给朋友打电话、发短信,辗转的询问李志强的伤情。在得知李志强死亡的消息后,一时间更是让他惶惶不可终日。

也许被捕对他来说也是一种解脱。

法庭的审判:法律VS人情

崔英杰被捕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以窝藏罪对帮助崔英杰逃跑的四位朋友提起公诉。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审判,死刑将是第一量刑。

而为崔英杰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夏霖和李劲松对此提出异议,他们申诉崔英杰的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崔英杰的初衷并不是要杀害李志强,这一点从事后崔英杰四处打探李志强的伤情也可以看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项罪名,可对于崔英杰来说,确是生与死的判定。

感人肺腑的辩护词

在法庭上,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夏霖的一段辩护词一直流传至今,甚至被法律系学生称为必学的一课。因为这段辩护词法理与人情兼顾,深入人心。

辩护开始,夏霖对李志强及其家属表示了诚恳的致意。然后对崔英杰所犯罪行娓娓道来。

他认为崔英杰只是实施了妨害行为,并没有妨害公务。城管部门作为依法执行部门,是没有权限对无照经营行为做出当场行政处罚的。崔英杰是犯了无照经营,但是有权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做出处罚的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而且国家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令其停业甚至行政拘留等。但没有一项规定包含扣押工具的处罚办法。

而当时几位城管员在执法时,并未为向崔英杰出示身份证件。几位城管员身份中既有协管,又有保安,无法证明其公务人员的身份。

由于城管局不是符合规定的管理单位,执法人也并非全部是国家公务人员,因此城管局的执法过程存在很大纰漏,崔英杰的行为自然无法构成妨害公务。

而崔英杰对李志强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很典型的激情犯罪,并且事后也曾经询问李的伤情,也可以看出他并不是故意杀人,仅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陈诉了法理后,夏霖律师也列举了家人、同事以及崔英杰在部队时大家对他的评价。崔英杰在部队时就是一名优秀的士兵,多次在部队的军人大会被点名表扬。而他在名柜娱乐城的同事也证实,崔英杰是一个吃苦耐劳、性情温和的人。他不是天生的罪犯,只是一个为生活所迫的底层劳动者。

最后夏霖总结到: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他是为生活所迫来到城市,为了生计摆了烤肠摊。他没有偷,没有抢,只是想靠自己的双手混口饭吃。小吃车就是他谋生的饭碗,在这种情况下,饭碗被打碎了,试问谁还能做到冷静和忍耐呢?

法理之外应有人情,我们的法律和管理制度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让我们的人民感到幸福而不是困苦;我们的使命是要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而不是惨烈。

审判结果

通过两位律师积极搜集证据,以及夏霖律师在法庭上声情并茂的一番辨证,最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李志强被杀一案,判决崔英杰为故意伤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两年后,2009年,崔英杰被改为无期徒刑。后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2012年,崔英杰被改为有期徒刑18年。

前路渺茫,未来出路在哪

对于正值壮年的崔英杰来说,18年太长了。2030年,崔英杰就要出狱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年时光都在监狱中渡过,等到他出狱时,已经是47岁的中老年人。

面对未知的未来,不知道他是否有信心融入社会,还是感到前路迷茫,大概更多的还是无奈和绝望吧。长时间的服刑生活会让人变得敏感易怒,或许他出狱,为了生活,还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且在现代社会,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18年,对一个本就学历不高,没有所长的人来说,他怎样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呢,是否会被时代远远的抛在身后呢。这样一个落伍的,又有犯罪前科的人,哪个单位会接纳他呢?他该如何谋生?

也许有人会说,目前社会大环境越来越好了,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开阔,机会也越来越多,会有他的容身之地。我们只能希望他有一个安稳的后半生,未来安好吧。

个人的悲剧、社会的责任

在崔英杰的事件中引发人深入的思考,一时的冲动,酿成的是两个家庭的悲剧。崔英杰的行为固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场悲剧是不是本可以避免的呢。

对于李志强来说,执法是身为公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是工作;对于崔英杰来说,烤肠摊也是赖以生存的谋生手段。如果李志强等城管执法时能多些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手段强硬的当场执法,是否崔英杰就不会如此激动,导致犯罪,从而导致李志强死亡的不幸呢。

我们的执法部门在规定之下,是否应该给予底层百姓更多的关怀和理解。正如夏霖律师所说,我们的规定和法律是为了让我们的百姓感到幸福。执法者应该是捍卫我们幸福生活的守护者,而不应该站在百姓的对立面。如果不是为了生活所迫,谁又愿意忍受风吹日晒的辛苦摆摊呢。

崔英杰的个案应该引起我们整个社会的反思,为什么一个在部队表现优异的军人,复员后到社会上反而没有了立身之地。崔英杰退伍后,部队没有为其安排工作,但他没有抱怨走上歧途,一直任劳任怨想寻求一条出路。

像崔英杰这样的底层人民还有多少呢,他们没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可能也没有可以傍身的技术,但是他们也需要生存,需要养家糊口,那么我们的社会有没有为这样的一些人提供就业的机会呢?我们的社会是否应该承担起这样的责任,为他的人民撑起一把遮风挡雨的大伞?而不是让他的百姓在风雨飘摇中无安身之地。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城管   退伍军人   伤情   法理   夜市   死刑   法庭   事后   小吃   案件   部队   同事   百姓   律师   故意伤害   法律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