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贪官大多选择自尽,现在贪官却舍不得死,时代变了?

历朝历代的贪官们事发之后的结局大多相同,要么是自杀,要么被杀,其中选择自杀的贪官占据了了相当大的比例。反观现在,已经很久没有听说哪个官员被杀了,更别说畏罪自杀。

当然,不是说古代贪官选择自杀就是有勇气,现在贪官不自杀就是没骨气。毕竟时代在改变,官场环境在改变,政策法律在改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为什么古代贪官尤其是大贪官都选择自杀?

1.历朝历代官员贪污判死具有普遍性。如:朱元璋曾下令: “为惜民命,凡官吏贪赃满60两者,一律处死,绝不宽贷!” ;《大清律例》规定: “凡官员贪污受贿,其月俸若达一石以上,其收受赃物数额一两以下者处杖七十…若达八十两者,处绞监候。”等等

所以贪污事发,皇帝震怒,这些官员免不了被杀,如果杀头人首分离,在古代不吉利,死后不能超生,所以这些贪官宁愿自杀。

3.官员自杀一了百了。历朝历代“党派之争”、“皇子夺嫡”从不缺席,这些官员大都是派系之人,如果贪污事发不死就会牵连派系,甚至牵连皇子,成为别人攻击的把柄,所以这些贪官不得不死,正所谓:死了他一个,救了一大批。

如果贪官不死,他的家人就得死,最后他还是要死;如果他自杀了,上面还能稍微照顾贪官家人,不会下狠手。你说这些贪官自杀还是不自杀?

3.古代几个比较有名的贪官自杀:北宋供备库使李守信贪污公款事发后在馆驿中自杀;明朝的阉党领袖魏忠贤失势后在阜城自杀;清朝巨贪和珅失势被抓后在牢中上吊自杀。等等

为什么现在的贪官尤其是大贪官“舍不得”自杀?

1.虽然法律规定贪污严重的可以判死,但是基本执行死刑的微乎其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从法条来看,除非太恶劣的,不然现在的贪官最高也就无期徒刑,还没到死刑的程度,这些贪官自然不会赶鸭上架去自杀。

2.现在的贪官没勇气自杀。古代人命如草贱,现在人民大于天,生命都是宝贵的,再说这些贪官判个几年或者十几年出来还是可以享受祖国大好河山的。其次现在监狱对于官员自杀防护做得十分到位,想自杀很难。

3.现在贪官自杀的有:2007年天津市政协主席敛财十多亿事发后自杀;2014年湖北省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华跳楼自杀;中国银行益阳市分行原行长朱国勋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自杀。等等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真的要对大贪官恢复死刑,你们是支持呢还是反对?#头条创作挑战赛##今日热点我来评##我要上 头条##在头条看见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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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标签:贪官   古代   历朝   无期徒刑   派系   皇子   数额   死刑   历代   官员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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